牛角尖
发表于 6-29 21:56:45
wzs721014 发表于 2021-6-29 17:53
哎,大家讨论问题挺好的,何必呢。
谈一下我个人的理解:
1、无论9001还是45001都没有外包方这个术语。
很清晰、我们不妨在此基础上讨论一个问题。例如:一批零件要到乙方公司表面处理加工,这也应该是外包过程的。根据8.1.4.2的要求怎么对乙方进行控制。审核时如何收集这个条款的证据?因为现在讨论的例子还都是工作场所与甲方在一起的承包方。幼老师也在这方面多说一点吧。
幼儿园
发表于 6-29 21:57:02
45001标准3.29条说:外包(动词):对外部组织执行组织的部分职能或过程做出安排。
你rml在176楼说:外包——让 外部承包 (组织的部分职能和过程)
1、标准的和你说的“外包”定义,与你给的定义,其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你rml将标准说的“对…执行…做出安排”改变为“让外部承包…”。
标准仅仅说“对外部组织执行”…“做出安排”,并没有说这“做出安排”就是“让外部承包”呀?谁告诉你,“…做出安排“就是让“承包”呢?
请问,你把标准说法改成“外部承包”,你是依据什么标准哪个条款啊?
谁授权你可以将45001标准的“外包”定义做出“修改”的?
凭空随便修改45001标准,这是不是在篡改标准吗?
幼儿园
发表于 6-29 22:07:39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6-29 21:56
很清晰、我们不妨在此基础上讨论一个问题。例如:一批零件要到乙方公司表面处理加工,这也应该是外包过 ...
组织交给外部供方执行组织的部分职能或过程,外包形式是很多的。还没有讨论实例,有人已经给出他的、拿不出依据的“定义”了。
怎么办?以他的“定义”为准,去展开讨论吗?
rml
发表于 6-30 08:03:51
rml
发表于 6-30 08:07:13
rml
发表于 6-30 08:10:35
rml
发表于 6-30 08:11:21
rml
发表于 6-30 08:13:06
rml
发表于 6-30 08:15:47
rml
发表于 6-30 08:18:22
rml
发表于 6-30 08:19:18
rml
发表于 6-30 08:21:40
幼儿园
发表于 7-1 03:58:17
rml 发表于 2021-6-30 08:21
这”汗语“也超级可怜哦。
赏你答案都读不懂。
不懂装懂嘲笑祖宗。
你rml说,标准也正是我说话的一种依据…请问,你把标准“外包”术语的定义:“对外部组织执行”…“做出安排”,修改成“让外部承包”,这是依据什么标准哪个条款啊?谁授权你可以将45001标准的“外包”定义做出“修改”的?
——你找各种借口逃避回答问题,这还不够狼狈吗?
——你有胆量“修改”标准术语的定义,怎么没勇气作回答呀?
幼儿园
发表于 7-1 04:09:12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6-29 21:56
很清晰、我们不妨在此基础上讨论一个问题。例如:一批零件要到乙方公司表面处理加工,这也应该是外包过 ...
现在外包的形式越来越多,许多知名企业把自己的产品生产,全都安排给外部组织去执行。在它们产品包装上,组织会称自己为“委托方…”,对“外部组织”称为“受委托方…”或“生产商(企业)”…。
——这些实例信息不方便上传,大家可以自己去查看些大型食品、药品、服装、鞋类等各种企业的产品标识/包装,就会看到这些企业对“外部组织”的称谓方式。
——这种对“外部组织”的称谓方式,可能符合了标准术语定义的含义?
——还没看到标贴上有将外部组织(外部供方)称之为“承包方”的。
rml
发表于 7-2 08:00:51
rml
发表于 7-2 08:01:07
rml
发表于 7-2 08:01:24
rml
发表于 7-2 09:35:29
幼儿园
发表于 7-2 10:07:29
你rml188楼说:“事实上我这五条,与标准根本就没有任何矛盾和冲突”。冒牌老审核员”细细分析“也根本就指不出这五条与标准有什么矛盾冲突。
——你的“五条理论”是不是与标准没有任何矛盾和冲突”?是真是假先看以下事实:
你在第一条中,除了“修改”标准术语“外包”的定义之外,还“修改”了“承包方”的定义。
你两处“修改”的定义与标准的定义之间的存在差异矛盾和冲突,对比一下就明白:
1、45001标准3.29条说:外包(动词):对外部组织“执行”组织的部分职能或过程做出安排。
你rml在176楼说:外包——让 外部承包 (组织的部分职能和过程)
——要害是你把组织“对…执行…做出安排”改变成让 外部承包。这不是明摆着存在差异、矛盾吗?
组织“…执行…做出安排”就必定是“让外部承包”吗?你有依据吗?
(待续)
幼儿园
发表于 7-2 10:17:32
(续上帖)
2、45001标准3.7承包方 按照约定的规范、条款和条件向组织提供服务的外部组织。
被你rml“修改”为:“承包方——整体包揽任务的一方。”
——要害是你把“…向组织提供服务的外部组织”,“修改成“整体包揽任务的一方”。你的“修改”扩大了标准“承包方”定义的范围边界,标准只说承包方是“提供服务”的,你却说“整体包揽”的。 标准说“外部组织”,你变成没有限制的“一方”,这不是明摆着两个定义之间有矛盾和冲突吗?
——事实上你“修改”的术语定义,是违背标准术语定义的,因此,你176楼的所谓“五条理论”就是不能在认证审核时使用,——审核还是应该按照标准的定义和要求去理解和实施。
——关键是你的“五条理论”与标准之间关系,不仅是你说的两者之间有没有矛盾和冲突的表面问题,而是实质上是你是不是以介绍“基本常识”做幌子,企图以你篡改出来的“理论”,来混淆标准有关要求的问题?
鱼目岂能混珠?——“打假”不需要什么资格,“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rml
发表于 7-2 10:31:41
rml
发表于 7-2 10:39:35
rml
发表于 7-2 11:04:48
rml
发表于 7-2 11:17:37
幼儿园
发表于 7-2 11:37:05
rml 发表于 2021-7-2 10:39
管理,你这教师爷该送疯人院了。
你回答不了问题,是不是想去躲避啊?可别急着去疯人院呵?
rml
发表于 7-2 12:02:13
幼儿园
发表于 7-2 12:31:07
rml 发表于 2021-7-2 11:04
再逗这挂披一下。
一、这挂披根本就不懂“服务”及其“范围边界”。也不懂“任务”及其“范围边界”。所 ...
对你的“定义”指出了违背标准定义的问题,你回答不了,却以“你不懂”XX、YY、ZZ…一堆名词解释”来做“挡箭牌”。这种躲避回答的方法太“省力”了吧?
没有能力说圆自己“理论”,还好意思出来“混”哈?简直苍白无力得可怜了。
rml
发表于 7-3 08:02:57
rml
发表于 7-3 08:03:21
rml
发表于 7-3 08:03:54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