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测量温湿度的温度计没有计量开不符合项吗
1是否需要开不符合项?2如果开也是7.1.5?看车间温度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如果是关键参数的话,要开不符合项 首先要了解程序文件中是否有规定车间的温度管控,第二,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温度的要求。如果有要求,那就必须开不符合项,个人认为应该是7.1.4 C)条款;如果文件和产品都无温度要求,可以给建议项,也可以不开不符合项。 7.1.5.1--- 当利用监视或测量来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时,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以确保结果有效和可靠
8.5.1b)可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8.5.1c)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的接收准则;
仅仅以制造业为例(8.5.1c)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监视和测量资源按用途分为3类即
一、“过程”,控制。主要包括如:温度、压力、转速、等工艺参数的控制、
二、输出的控制通常说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检测
三、产品的检测---仅仅针对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要求的产品的检测。通常是产品标准中检验规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或顾客要求的检验项目。
监视和测量资源控制要求,体现在标准8.5.1b)及7.1.5的要求
上述三类监视测量资源都要满足8.5.1b)可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第三类用于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要求的产品的检测不仅要满足8.5.1b)的要求,还要满足7.1.5的要求(当利用监视或测量来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时,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以确保结果有效和可靠。)
过程及原材料、半成品的检测资源没有这个要求(涉及到产品标准中的项目的除外如:出厂检验项目有材质要求,其测试在原材料检验时进行,此时的原材料的材质检验也属于出厂检验)
楼主提到的问题信息不全。只是提到”车间测量温湿度的温度计”.为了讨论问题方便,假定这是一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的生产厂家。分析如下:
----a)温湿度控制与工艺条件无关,只是与值守人员的舒适度有关,环境是否满足需求主要是人员的感觉,此时的温湿度计就只能起参考作用。此时该温湿度计的控制就没有什么要求。这方面也不存在不符合。
----b) 温湿度控制与工艺条件有关。如:纺织厂车间的温湿度要求就是工艺要求之一。此时温湿度计的控制要满足8.5.1“b)可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温湿度计的要求主要是要保持其“适宜” 。这种温湿度计是由2根温度计组成,其中一根底部球状部位包裹一层湿纱布为湿球,另一根没有湿纱布,为干球。平衡状态下干球的温度一定比湿球温度高。两者差别越大,相对湿度越低(越干燥),通过温度的差值及干球温度值可查得相对湿度数值。像这样的车间虽然有温湿度要求,但精度要求并不高。这种双温度计的温湿度计买来时验证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品就行。也可与原来使用温度计对比验证。 新车间成批买进时要验证在在干球状态下温度是否显示一致 。没有必要按7.1.5.2要求送检。
日常使用时保持干、湿2个温度计刻度对齐。湿球上包裹的的纱布要正常。注水要使用蒸馏水。满足了这些条件温湿度计就算是适宜的了。
如果发现有悖于类似上列的问题可开具不符合“8.5.1b)” 本帖最后由 一剑封喉 于 2019-6-16 12:02 编辑
牛角尖 发表于 2019-6-16 08:10
7.1.5.1--- 当利用监视或测量来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时,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以确保结果有效和 ...
谁说 7.1.5.2 一定是送(外)检?
自校也是 7.1.5.2 要求。
不符合一定是未满足要求。在提出不符合之前,请先明确对应的适用要求是什么。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9-6-16 09:37
谁说 7.1.5.2 一定是送(外)检?
自校也是 7.1.5.2 要求。
不符合一定是未满足要求。在提出不符合之前 ...
我没说7.1.5.2一定要送外检,因为原贴的温湿度计只是用于过程控制的监视测量资源,所以也没有全面讨论到7.1.5的要求,不过8.5.1c)的“适用”的含义也不排除对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的控制。文中对这方面从温湿度计的工作原理,到准确度的控制,日常维护,及其仪器的是否完好判定都作出了详尽的表述。也明确了如果判不符合,应判在8.5.1b)"可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rml 发表于 2019-6-16 20:28
你还真说了。你不知道吗?
你表达的是:你的举例子没有必要按7.1.5.2要求送检——这样压 ...
捞稻草还是有一套的。7.1.5“a) 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 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保留作为校准或验证依据的成文信息;”没有提到关于检定的要求吗? 检定分为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针对所举例 该仪器没有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的必要。 “没有必要按7.1.5.2要求送检。”这个说法有什么不对?因为7.1.5的要求没有覆盖到过程监测资源,文中我没有去对7.1.5进行详尽的分析。但对于温湿度计如何控制它的准确度,日常如何维护使用等文中都有详细的描述。
你真的要正视自己的问题。除了心态要放正。你的思维逻辑也有很大问题。 rml 发表于 2019-6-17 19:15
看来你真的很厉害。这样的笑话你也居然能够帮我制造出来。麻烦你,把我的笑话截图出来看看。我到底说没说 ...
为什么废铁皮不是铸铁井盖的原料?#这是你在1 范围 注一,引起的条款中的术语变化31楼说的。自己去看看。废铁皮指的是废钢铁这个没错吧。我看到的一家铸造井盖工厂废铁皮就是作为原材料的,其作用与钢锭在性质上有区别吗? 你的逻辑把废铁皮说成不是铸铁井盖的原材料。当你的结论与事实相违背时,你的逻辑就是错的。 本帖最后由 fanbaihang 于 2019-6-17 20:28 编辑
许多企业内部检定(校准)也是由使用部门“送检”的。“送检”不全是指企业送到企业外去检定。 没有待过企业的人,不理解企业实际使用的术语。只会反复炒作标准的“术语”的定义,以此来显示其“水平”。这有什么意义呢?标准已经说明了,企业可以不使用标准的术语,自己确定适用的术语。 fanbaihang 发表于 2019-6-18 08:38
没有待过企业的人,不理解企业实际使用的术语。只会反复炒作标准的“术语”的定义,以此来显示其“水平”。 ...
解释标准的术语定义有时需要,但只会反复摆弄标准文字的解释,不能理解标准全面的核心意义,实在是在可惜。 大一点的企业,其量具仪器是由使用部门(车间、试验室)送企业的“计量中心”(站)检定(校准)的。这也是“送检”,使用部门不可错过“送检”的时间。 这些“计量中心”的标准器向上级计量机构送检(也有个别例外),这是常识,有什么可以炒作的?实在太不了解计量业务系统了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