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老师们,请不要咬文嚼字了————
我们审核的是企业的管理。。。不是搞学术论文。。。啥是企业管理,现在有一个卖油条的,满手油,没有过程记录,你来评价他油条符不符合要求,他经营的好还是不好。。评价不出,那是你水平不行,你别说人家油条卖的不好!!这逻辑能懂吗?费劲。。。
有一次我审核报告上写分包和派遣的区别就是『人』和『事』。。。技术部开QN。。。我答复:必须写『人员』和『产品实现』吗?。。。我和企业是去交流管理去了,不是去叫企业背诵专业名词去了。。。
请热爱咬文嚼字的审核员注意:
ISO9001标准0.1总则,…实施本标准并非需要:…——在组织内使用本标准的特定术语。 如果觉得审核员不行,可以让企业换个认证机构,外资机构的审核员专业能力普遍较高。
作为咨询人员也清楚本土认证机构审员水平,不需要抱怨。 本帖最后由 fanbaihang 于 2020-6-9 09:00 编辑
“一、认证审核员在实施“本标准”的组织内部吗?”
审核员审核的对象就是某个组织,你审核时能够要求该组织必须使用ISO标准的特定术语吗?
组织可以使用自己习惯的“术语”,审核员没有权利去对这些“术语”一一对照标准,进行咬文嚼字的批评。 审核记录是给人看的,只要对着审核记录,别人能看懂,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行。
如果看不懂,给别人解释,别人能懂,也行。
如果都不懂,审核记录就有问题了。 哈哈,这么看孙杨官司输的真冤,人家WADA就是在咬文嚼字~~~ rml 发表于 2020-6-9 09:37
讨教:WADA是啥子哦?
WADA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简称 rml 发表于 2020-6-9 09:30
啊!闹了半天,你连帖子到底说的是啥都没看懂?
我说的是企业用语,没有说审核报告。
不过,审核机构也是一种企业,它不是也可以有自己的习惯用语吗? crusader 发表于 2020-6-9 09:32
哈哈,这么看孙杨官司输的真冤,人家WADA就是在咬文嚼字~~~
“这么看孙杨官司输的真冤,人家WADA就是在咬文嚼字~~~”
——孙扬也有“咬文嚼字”的律师,为什么会官司输掉?
有人问,为什么要把样品毁灭掉,如果样品还存在,律师不需要“咬文嚼字”,完全可以证明自己清白。 rml 发表于 2020-6-9 10:39
哦。懂了。你是离题之言。
那你不应该质问我呀。我是切题之言。
“审核机构”是企业不假。问题是:审核 ...
1、我没有责问你,只是解释你问我的话;
2、“审核机构一定是”实施本标准的组织吗?”——可以讲一般都是的,如果不是的话,那可以更加不顾及标准专业的“特有术语”。
3、“审核机构”是該使用其所属专业领域的专业术语,但这也不妨碍它使用企业自己的习惯术语。可以举出许多例子。
fanbaihang 发表于 2020-6-9 10:38
“这么看孙杨官司输的真冤,人家WADA就是在咬文嚼字~~~”
——孙扬也有“咬文嚼字”的律师,为什么会 ...
这案子最后的核心问题是孙杨的抗拒检查的行为是否合规。牵涉到了指南和标准的效力问题。 crusader 发表于 2020-6-9 11:19
这案子最后的核心问题是孙杨的抗拒检查的行为是否合规。牵涉到了指南和标准的效力问题。
如果保留血样,证明呈阴性,案子立马云开雾散。现在大律师再使劲“咬文嚼字”,还不如物证一件。哈哈~ “3-2麻烦列举5个“审核机构”自己的习惯术语分别是哪个机构正式定义的。不要信口开河喔!”
要举我说的审核“企业自己的习惯术语”是可以的,
要举你说的认证“机构正式定义的”“习惯术语”是脱离实际的,有点信口开河喔!几乎没有一个企业会正式发文,定义本企业的“习惯术语”,企业不会去“咬文嚼字”的。 fanbaihang 发表于 2020-6-9 11:30
如果保留血样,证明呈阴性,案子立马云开雾散。现在大律师再使劲“咬文嚼字”,还不如物证一件。哈哈~
您也就剩下联想了,孙杨案说的可不是血样的问题 各行各业企业的“习惯用语”层出不穷、日新月异,没有必要去“咬文嚼字”。
审核员的“习惯用语”何其多?理解就好! rml 发表于 2020-6-9 13:42
其实,你搞了这么多诡辩,无非是想把下面的话适用到审核员。
那肯定不是这段话所表达的意思。
无论组织 ...
那么凡是涉及到“记录”、文件、都要改成“成文信息”?一些老审核员习惯“查文件....”“查记录....”都要改成查成文信息?要是13485和9001一起审核,50430 与9001一起审核。手册也是合编的,那术语按那个标准来用。手册的文审怎么处理。 楼主举的例子:有一次我审核报告上写分包和派遣的区别就是『人』和『事』。。。技术部开QN。。。我答复:必须写『人员』和『产品实现』吗?…。
审核员平时用的这种“习惯用/术语”多得很,比标准的特定术语还要多。例如:
组员问组长这条怎么审?组长说,从人、机、料、法、环入手,这里“人、机、料、法、环”就是习惯用语;
审核后,组长对组员说“我开一个不符合、你也开一个不符合”这里讲“开”就是习惯用词;
组长最后问组员,它们不符合关闭了吗?…这里“关闭”就是习惯用语;
分手时,组员问组长你去哪里?组长说,我回单位,这“单位”又是习惯用语;总不见得说“我回组织去”。
市场部说“客户急需证书,案子快一点通过”,这句话的“客户、案子”都是审核机构的习惯术语;
还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许多名词现在标准中均没有规定用了,大家都还在用吗?…
所以审核时及审核后,主要精力应放在标准要求、顾客要求以及相关法规要求是否融入企业的业务活动中去了,是否取得了绩效上,而不是放在几个名词是否符合标准术语的规范上,繁琐的“咬文嚼字”会掩盖了审核大方向。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宣扬。
“中国人,再不咬文嚼字,以后恐怕连汉字都不认识了。”这是危言耸听。随着网络发展,新词汇不断增加,极大的丰富了汉语、外语的词库,功不可没。
吃瓜的瓜娃子,这些新词语大家不是都用得很爽吗?术语里是没有的哈哈哈哈~
本帖最后由 fanbaihang 于 2020-6-9 17:40 编辑
crusader 发表于 2020-6-9 13:28
您也就剩下联想了,孙杨案说的可不是血样的问题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您说的,“抗拒检查的行为”是要有事实做证据的,不交血样,并且毁灭它,就是证据,怎么是联想呢?这是核心问题。而指南和标准理解的问题,仅仅是判定处罚的准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