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仓温湿度仪需要校准维护吗?
询问下:今天审核电子仓库要求温度在22+6C,湿度80以下。发现温湿度仪一个没校准,一个校准过期。我个人觉得还是需要校准维护只不过精度不需要那么高,同行的高审觉得监测仪器不需要校准,需要校准的只是产品的检测仪器。。想听听大家的意见。。一定要开不符合,而且是严重不符合。同行的高审你要建议他(她)回炉再造:@ 开不符合是 符合标准
不开不符合是 符合市场准则
自己看着办 有要求就得测量,有测量就得保证测量系统有能力检测,所以需要校准,校准的周期根据规定或者测量系统的稳定性。
温湿度仪应该要校准,否则不能确保“温度在22+6C,湿度80以下”。这种校准可以简单做,不一定要检定,与基准件在同样的空间作比对就可以了 温湿度仪应该要校准,不然,不能保证仓储要求。 温度计应该校准,可以开不符合。 9001的话,如果作为监视测量装置,按7.6条款也是要校准检测的。不过是不是严重不符合得看具体情况。 认识一下“电子仓库“:
科学的叫法是”智能数字化仓库“(或大概此类吧),其通过业务管理平台实现库房器材的入库、出库、盘点、查询等业务管理功能。能对仓库内的器材进行自动识别和感知、通过RFID标签自动采集数据、货位信息实时同步动态显示、货位库存状态监控、重点器材的位置监控与报警功能,能对基础仓库管理业务系统提供现场数据。当然仓库的温、湿度探头设备也纳入了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并时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
因此,楼主应确认在仓库中所发现温湿度仪(一个没校准,一个校准过期)是否是用于了该”电子仓库“的温、湿度监控或有其它有效的温、湿度设备进行了监控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控制数据。否则,就可判不符合。 rml 发表于 2015-4-1 17:14
说错了哈。
啥? rml 发表于 2015-4-2 06:41
必要时、测量设备。
收到,明白。 "今天审核电子仓库要求温度在22+6C,湿度80以下", 是不是表述有问题。
我想应该是:温度在22±6C,湿度80以下。
温度和湿度主要是为生产或成品储存环境的重要指标。按上文数据浮动范围较大。可以不用强检。
但前提是要自己在文件中明确对以上测量设备(温湿度仪)准确性(或符合性)确定的方法,可自校对比确认。如果在文件中没有规定,只在审核现场你能够证明在用的测量设备数值范围能够满足(22+6C,湿度80以下)即可,则不用开不符合项。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到,可开不符合项,但不是严重。
审核员只看到此现场就说开不符合项,是审核依据不明确,没有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就乱套标准,妄下结论。管理需要成本,要有效率。 “22+6C,湿度80以下”如此大的范围,在常理下不用精度很高的仪器去测,当天的天气就是参考物。 lzisofans 发表于 2015-4-2 11:40
"今天审核电子仓库要求温度在22+6C,湿度80以下", 是不是表述有问题。
我想应该是:温度在22±6C,湿度80 ...
按上文数据浮动范围较大。可以不用强检。为什么?你的依据是?
如果在文件中没有规定,只在审核现场你能够证明在用的测量设备数值范围能够满足(22+6C,湿度80以下)即可,为什么?你的依据是?
管理需要成本,要有效率。 “22+6C,湿度80以下”如此大的范围,在常理下不用精度很高的仪器去测,当天的天气就是参考物。这是可以不“校准”的理由?还是说明其它什么呢?
唉,当今的审核?
管理体系标准是最基础的框架式准则 wudawen333 发表于 2015-4-3 17:47
按上文数据浮动范围较大。可以不用强检。为什么?你的依据是?
如果在文件中没有规定,只在审核现场 ...
我想标准7.6的基本思想是对“影响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管理,以确保产品生产、贮存等环节的符合性。包括监视设备和(或)监测设备。
目前很多人分不清监视设备、测量设备,也分不清检定、自校、校准、确认等的真正含义。感觉只是监视或测量设备都要检定(或校准)。
从上文看,作者也没有明确对温度、湿度仪是强检、自校或确定的具体规定,所以只能以标准本身的要求来判定。
1.首先我们看该仪器的作用,其次看精度要求。作用很明确就是测电子仓库的温度、湿度,再看精度要求:22+6C,湿度80以下),(此处应有误,22+6C,为什么不规定28,难道就是一个定值28?29不行?21也不行?应该是一个区间值。湿度80以下,80度以下0-79.9%均是这个范围)。温度、湿度的区间范围很大,说白了就是一个常温环境,对温度精度没有要求,能够满足贮存环境要求。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电子仓库需要测温的要求,企业自己也没有规定。
2.如果没有强检或自校,如何证明目前的温湿仪符合以上区间值内。这时候有些审核员可能表现出所谓“专业精神”,此处只要确认一下就行,如何确认呢?生活常理,一般的天气温度根据四季各地均明确,不可能出现天气预报23度,实际29或17度等误差,湿度均在0-35%以内。只要值班人员一看温湿度仪在规定的区间内,就可以判定此仪器是否能用,此处不谈精确,因为企业规定的规范太宽。
3.如果审核员不听企业人员解释,开了所谓“不符合项”,有什么实际意义?会产生哪些后果?企业专人花1000多去检定,也取了检定证书,(目前很多检定机构没必要检的也给你出检定报告),费了金钱和时间,有什么效果呢?还是一个很大的范围,不会改变精度。除非下的检定结论是:误差超过了6度以上,不得使用。如真有很大的误差企业人员凭日常经验早就更换了。所以说检定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造成企业成本增加,对审核人员反感。
以前遇到一个审核员,审一家公路建筑企业,说企业的一把钢卷尺没有检定,企业说我们的误差要求50mm±5,不需要检定,审核员不行。结果企业做了一件没有任何意义的事:花钱买一个新钢卷尺,检定了,实际一直没用,就等外审时看证书。
目前很多审核员看似依据标准、规范进行审核,熟不知是:扯大旗作虎皮。只生硬的知道标准有规定,不考虑企业实际情况,也不分是监视设备还是测量设备,对精度有何要求,生搬硬套、刻舟求剑。在审核时没有发现企业实质性、系统的的问题(或不符合项),费半天劲找一个所谓“不符合项”,如:看见一个温度计没有检定、没有合同评审的记录、没有培训记录等鸡毛蒜皮的事,就开不符合,好像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样兴奋。苛求依据,但却对基本的常识都不懂,企业不烦你才怪。
wudawen333 发表于 2015-4-3 17:47
按上文数据浮动范围较大。可以不用强检。为什么?你的依据是?
如果在文件中没有规定,只在审核现场 ...
前提条件:组织电子仓库的温、湿度控制要求:温度在22+6C,湿度80以下(产品储存要求);配备的监测设备“温湿度仪”。
审核发现:“温湿度仪”一个没校准,一个校准过期(不能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证实产品满足其储存要求)。
对应准则:7.6
此不符合成立! 这个还要看实际的产品管理要求,企业虽然制订了这个“温度在22+6C,湿度80以下”的规定,但审核员应考虑其合理性。如电子仓库内是否有相应的温温度控制系统,如空调和除湿机。如果没有配置,而没有因此出现质量问题,说明这个规定本身就不合理。审核员可以不用理会。如确实存在相应的质量投诉或隐患,可以判755存在不合格,而不是7.6 这个温湿度计不能判定产品质量,所以高审的话还是有道理。如果是必须要校对而没有校对的话,只能说明产品的储存、维护不到位。而案例中没有提到必须要校对的理由,只是说企业有这个规定。审核员要有自己的判断力和质量风险意识,判断企业的规定是否适当,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风险,不能企业怎么规定就怎么去判标,在企业规定里转来转去。
审核员可以察看仓库现场是否存在温湿度控制设施。如果没有,说明规定不合理。如果有,审核员应判断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如企业的规定不合理,无非就是个建议项。
无 无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5-4-5 20:14
这个还要看实际的产品管理要求,企业虽然制订了这个“温度在22+6C,湿度80以下”的规定,但审核员应考虑其 ...
企业制订了这个“温度在22+6C,湿度80以下”的规定即表示企业已确定了“电子仓库”温、湿度应监测的活动和要求(7.1C),并配置了监测设备“温湿度仪”资源(7.1b)。
如电子仓库内是否有相应的温温度控制系统,如空调和除湿机。如果没有配置,而没有因此出现质量问题
诚如你说,如没有配置温温度控制系统,你又如何能保证“电子仓库”温、湿度可满足“温度在22+6C,湿度80以下”的这个规定呢?你的假设能否成立?
如确实存在相应的质量投诉或隐患,可以判755存在不合格,而不是7.6
与主题不沾边,是另一个问题!
企业电子仓库配置并使用温湿度计的作用是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审核员特别是专业审核员在审核该现场时,首先应从电子仓库温湿度控制与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之间的关系角度搜集审核证据(库存电子产品对储存环境温湿度的控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企业提供何种证据来证实这种控制要求得到了满足?电子仓库中的产品是否有因库内温湿度的失控而造成不合格品?企业的成品质量及稳定性是否受到了电子仓库环境温湿度波动的影响?)
案例中提到了两只温湿度仪(用于监测电子仓库内的温湿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其中一个没校准,一个校准过期。这说明企业对电子仓库配置使用的温湿度计是有定期校验控制规定的,只不过在实际管控中出现了失控情况。如果是在用的温湿度仪定期校验管理失控,这种失控构成对ISO 9001标准7.6条款a)要求以及企业自己对监测设备定期校验控制规定的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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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作为电子仓库,通常都有静电防护的控制要求。电子仓库静电防护适宜的环境相对湿度一般是45%~75%,环境相对湿度过于低(干燥)反倒是不利于电子产品的静电防护,但该企业对湿度的规定却是“湿度80以下”,未对控制下限作规定,不符合常规。
监测仪器设备是否需要纳入周期校验控制,不是看其测量精度高低和测量不确定度大小,而是由下列因素决定:
1、是否有法规规定要求强制周期检定;
2、是否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而使用;
3、是否有相关方(如顾客)要求强制周期校验;
4、为确保监测结果有效,组织自己是否规定应周期校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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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补充:
看到此问题半年后至今还有人在讨论,就再多说几句。
1、作为现场审核案例,专业审核员重点应关注的是:
从为达到符合产品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角度考虑,此电子仓库中库存的(过去储存的,现存的,计划将要储存的)产品对储存环境温湿度的要求是什么?
企业电子仓库目前配置的设施是否能确保满足上述工作环境要求?
企业现行的“电子仓库要求温度在22+6C,湿度80以下”管理规定是否能确保满足上述工作环境要求?
2、企业为电子仓库安装了温湿度计,说明此电子仓库的温湿度需要得到监测;温湿度计一个没校准,一个校准过期,说明企业对温湿度计的监测结果需要确保结果有效,但为确保温湿度计的监测结果有效所需的控制措施明显有失控。
3、“同行的高审觉得监测仪器(应该是指温湿度计)不需要校准,需要校准的只是产品的检测仪器”,说明此高审对电子仓库安装使用温湿度计与“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之间的关系存在认识误区。7.6条款的“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监测设备并非仅指产品特性监测所用的检测仪器(这里称其为直接测量设备),还包括为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要求而配置使用的那些测量设备(这里称其为间接测量设备)。只要是为达到符合产品要求所需,这些直接和间接测量设备均需要考虑按照7.6条款规定的要求进行管控。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4-6 13:59
监测仪器设备是否需要纳入周期校验控制,不是看其测量精度高低和测量不确定度大小,而是由下列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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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你的观点,本来想补充些,你在前面已经讲过了,不在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