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有争议的判标题,谁有标准答案,请提供
1.审核员在污水处理站审核,作业指导书要求对PH值监测,查看检测记录,从3-11不等。询问员工应该执行的标准是多少,员工说不清楚,因为文件中并没有作出规定。 4.5.1 or 4.4.6b?2.审核员在工厂审核时,看到废物垃圾正在装车运走。问生产中产生的含铬的废弃物怎么处理,回答是废品处理站一起拉走,询问该处理站是否有危废处理资质,回答是没有。 4.3.2or 4.4.6? 1.审核员在污水处理站审核,作业指导书要求对PH值监测,查看检测记录,从3-11不等。询问员工应该执行的标准是多少,员工说不清楚,因为文件中并没有作出规定。 4.4.6b
2.审核员在工厂审核时,看到废物垃圾正在装车运走。问生产中产生的含铬的废弃物怎么处理,回答是废品处理站一起拉走,询问该处理站是否有危废处理资质,回答是没有。 4.3.2 同意楼上的观点应该判4-4-6和4-3-2 第二题能否判4.3.2?如果是没有识别,判4.3.2尚可商量,而现在是已经知道没有资质,属于没有执行法律法规,要判在4.3.2还不如4.3.1合理些 第一题判4.4.6B。第二题应当判4.3.2a比较合理。一个道理就近原则 第一题:4.4.6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即要规定PH值的标准以供判断
第二题:4.3.2B)确定这些要求(含铬废物、资质问题)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同意第一题判标,4.4.6B),第二题觉得4.3.2有点牵强 第一题:4.4.6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即要规定PH值的标准以供判断
第二题:4.3.2B)确定这些要求(含铬废物、资质问题)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1.审核员在污水处理站审核,作业指导书要求对PH值监测,查看检测记录,从3-11不等。询问员工应该执行的标准是多少,员工说不清楚,因为文件中并没有作出规定。4.4.6b
2.审核员在工厂审核时,看到废物垃圾正在装车运走。问生产中产生的含铬的废弃物怎么处理,回答是废品处理站一起拉走,询问该处理站是否有危废处理资质,回答是没有。 4.3.2 第二題:我覺得應該是判4.3.2,它包括 a 和 b
因為1)這個工廠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危廢處理的相關法律要求,根本沒有做識別法規這項工作,
2)不知道法規要求,那就更談不上什么將相關法規要求應用到實際的環境因素當中了。
特請教前輩,不知我的分析是否正確。特請點評。謝謝。 我个人认为两道题都是4.4.6,第二题讲不是危险废弃物是否识别的问题,而是危险废弃物是否得到控制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两道题都是4.4.6,第二题讲不是危险废弃物是否识别的问题,而是危险废弃物是否得到控制的问题! 我也觉得2道都是4.4.6 第一题:4.4.6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即要规定PH值的标准以供判断
第二题:4.3.2B)确定这些要求(含铬废物、资质问题)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我认为两个全是4.4.6,第一题比较明显。第二题题意没有说明是不是确认了法律法规,而是表达其过程控制没有符合要求,就是说企业可能识别了法规要求,但没有控制好。 法规的要求可以作为“目标和指标的要求”、直接转化为“EMS 的要求”,体系的要求不能与法规要求相违背。关于在现场审核时,发现违背法规的情况,一般不会直接判4.3.2条款。可以直接判违背的法规条款,因为法规也是审核准则之一。笔试时,不判断法规,应看法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关于人的要求,可以考虑判在4.4.2;如果是对运行管理的要求,判在4.4.6;如果是对监测及监测设备的要求,可以考虑判在4.5.1,总之需要视情况而定。 我个人认为两道题都是4.4.6,第二题讲不是危险废弃物是否识别的问题,而是危险废弃物是否得到控制的问题! 我认为两个全是4.4.6. 属于运行控制的问题,判4.4.6 第一题446是没有疑问的。但理由似乎还可以讨论一下。为什么不判451?很明显,如果没有进行监测才能判451,而已经进行了监测,而监测数据不符合要求,属于运行控制中的问题。
第二题争论很多,我觉得如果只有题目上的信息,判431比较好。431包括了对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考虑和更新。其中评价的依据之一就是法律法规。而432主要确定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如果没有识别就没有432的确定。至于446就更远了。当然在审核中应该细心地分清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后再判断。
顺带说一句,处理单位仅有资质是不够的,要有危险品转移联单,不然还是违法的 wxsunhao:你好,我还是认为第二题,应该是4.4.6.题目中说明的内容主要是他没有控制好 两个都是446 回复 15# WWWXXXDDD
本人同意楼上的观点。两题都是4.4.6 我也赞同两题都是4.4.6 第一题又仔细地看了一下,感觉应该判定4.4.2,就是培训。因为题中并没有说出现超标,也没有说作业文件中是否规定了控制准则,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操作人员不知道”,因此我认为还是4.4.2好。 最近经常看讨论题,发现不少同志在讨论时都说要仔细审题,有时觉得简单,不仔细审题和思考,相当然答题,其实我认为出题的老师不会那么容易对付的,为什么不少人觉得考得挺好却没过,可能就是这个原因吧。类似第一题,请大家在仔细仔细审题,看看到底是哪个条款。-------纯粹个人见解 我认为都是4.4.6,第二题如果判4.3.2有点不妥,判标要就近原则,哪个最接近。题中的意思是危险废物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即该过程失控。有可能企业已经识别了法律法规。还可以直接判违反法律法规,因为法律法规也是审核的准则之一。 4.4.6两个 个人认为两题都是执行上的问题,判4.4.6 4.3.2只提出要确定法律法规如何应用于环境因素。我理解,组织首先识别环境因素,然后根据识别了的环境因素确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如果组织在执行上不符合法规,一般不能判4.3.2,如果组织识别的法律法规与环境因素不符合,或者法规更新了,组织没有及时更新对环境因素的相关要求的时候,判4.3.2比较好。体系的工作线索应该是:识别(环境因素)--对标(对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判定(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方案、运行控制、应急)--检查(监视和测量)--评价(合规性评价、内审、管评)--改进。根据这一线索,在这里问题首先出在控制环节,这一点大家没有意见,问题也确实是违反了法规,扣住这一点开不符合是可以的,组织为什么违规,查找原因的工作不是审核员的事。审核员的任务是发现运行中的不符合。为什么不赞成判4.3.2,前面已经说过,不再重复。如果是内审,我肯定判4.3.1,提示要从策划发现和解决问题,也符合体系的工作路线。考试中的话,我赞成4.4.6,比较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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