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鸟 发表于 2021-3-10 15:03:32

就审核中的审核员开具的不符合项问题

多名审核员审核中提出同一问题,觉得有必要说说,审核员外出审核,与被审核方接触、沟通,不仅代表审核员自身专业素质,也代表认证公司素质和形象。
无论是审核员审核企业,还是技术部指出审核员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开不符合项报告,必须确认一个原则,那就是必须在审核范围内并且有明确的审核准则(依据)要求,要依据明确和事实清楚,依据就是在审核范围内的审核准则、认监委规定为依据,不能自己认为怎么样为准则,就像法官判案一样严谨。比如
1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人员必须要给员工做体检?管理手册中没有职能分配表、一个制冷设备安装、维修的组织,审核员提出不符合为未能提供制冷设备发展趋势的培训证据等?
GB/T28001-2011引言的第三段“与其他标准一样,本标准无意被用于产生非关税贸易壁垒,或者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义务。”就是说如果法规规定对有职业危害的岗位人员应做相应的职业病体检,无论认证或不认证,不是因为认证就需要增加体检。最近有些审核员给多家组织开不合格“未能提供对员工体进行检证据”,请问这个不合格的审核准则是什么?审核的定义是“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成文的过程(3.25)”;不符合 是未满足要求(3.8)。注1:不符合与本标准的要求和组织(3.1)自己确定的管理体系(3.11)附加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对于有岗位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需要针对性健康体检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该岗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组织在管理手册中没有某个管理标准的职能分配表提出的不合格,是哪个审核准则要求的?谁规定制冷设备安全、维修需就一定要进行制冷设备发展趋势的培训?如果组织自己有规定当然是可以提出。
2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是不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准则?如果是,那有不少企业不符合审核条件,如不发达地区,许多企业没有签订劳工合同、也没有给员工上社会保险,现在企业996制,这类组织可在审核前了解其情况,合同评审通过不?有些年轻员工不愿交社会保险费;如果是审核准则,就应该明确被审核方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交社会保险有多少,是否一致?少签、少交应开不合格,而不是公司有20或50,随便让被审核方提供3-5份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单记录就完事,这能说明什么呢?抽样应该明确总体数量和抽样数量。

美丽生活 发表于 2021-3-10 17:03:18

本帖最后由 美丽生活 于 2021-3-10 17:05 编辑

楼主遇到的审核员水平太差了吧,是不是没有在企业工作过。只要去车间转一圈,一大堆不符合就出现了,不需要找这些高难度的不符合吧。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21-3-10 21:04:53

把审核员开具的不符合报告照片贴上来(隐去敏感信息)即可,无需多废话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3-11 11:53:39

楼主说,“必须确认一个原则,那就是必须在审核范围内并且有明确的审核准则(依据)要求,要依据明确和事实清楚,依据就是在审核范围内的审核准则、…”
——这个要求是标准明确的,没有什么异议。

——毛病往往出在:
    1、审核员以强势地位,擅自增加“要求”作为准则;
    2、企业编制(考贝)出来的文件,增加了不适用的要求,又实施不了的(除非造假);
    3、错误地引用其他行业的专门要求,或使用以前旧版本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3-11 19:59:25

有时候不能完全责怪审核员,机构常常有些规定或不成文规定。这取决于机构的技术带头人的水平,很多问题出在这些人身上。如10年前的建筑公司的E体系审核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第三方的建设项目工地的环境三废监测报告,7-8年前还普遍要求企业出具当地环保部门及安全部门的守法证明。现在仍然有: Q体系的执行国家标准就可以处理Q8.3为不适用。S体系审核要查员工的社保(退休)、医保等。

rml 发表于 2021-3-11 20:17:23

rml 发表于 2021-3-11 20:20:17

rml 发表于 2021-3-11 20:22:58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3-11 21:50:34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1-3-11 21:52 编辑

rml 发表于 2021-3-11 20:20
呵呵呵呵。
难道Q体系的执行国家标准就不可以处理Q8.3为不适用?
依据呢?
这倒是你的一惯观点。我的这句话可以再明确点“Q体系的只要执行国家标准就可以处理Q8.3为不适用”再批吧,这是你原来的观点,争论过很长时间了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3-11 21:51:57

rml 发表于 2021-3-11 20:17
哇,你还会自我检讨?
尤其是3,记忆犹新。别人讨论QMS标准的“服务”,不懂装懂非得弄一个服务行业非 ...

1、把我说的“总结、交流一些审核经验也是可以的。仅供新手们参考哈。不准确的话,请指正。”你竟然说成“哇,你还会自我检讨?”,可见你语文水平可能太差了?赶紧“回炉”去吧!?
2、我说,毛病往往出在:
    1、审核员以强势地位,擅自增加“要求”作为准则;
    2、企业编制(考贝)出来的文件,增加了不适用的要求,又实施不了的(除非造假);
    3、错误地引用其他行业的专门要求,或使用以前旧版本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你竟然看懂了?这三条没有说你,怎么会有哪条适合你啊?但是,我不会说“哇,你还会自我检讨?”

rml 发表于 2021-3-11 21:56:59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3-11 21:58:31

rml 发表于 2021-3-11 20:22
哈逼,看7楼,那才是具有批驳意味(只是有意味,都还并不是批驳)的反问。
简明扼要,专门写给你这个哈 ...

你在对谁说啊?张冠给李戴行吗?

没有根据的反问,能成立吗?还要自我夸耀,哈哈~

rml 发表于 2021-3-11 21:58:56

森林鸟 发表于 2021-3-12 21:20:29

美丽生活 发表于 2021-3-10 17:03
楼主遇到的审核员水平太差了吧,是不是没有在企业工作过。只要去车间转一圈,一大堆不符合就出现了,不需要 ...

没看清,不理解,对你是无语了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3-13 11:00:39

rml 发表于 2021-3-11 21:58
你能证明我“原来的观点”、“一贯的观点”就是你的这段话吗?
你又造谣生事了。
我只就你的原话质问你 ...

但那不是在8.3考虑的。
当产品已经存在明确的接收准则时,说明设计产品特性要求已经得到规定,组织不想变更接收准则时,可以不再适用8.3。;       还记得吗?这是你的一段原文,,还有很多,没时间找了。你还是这个观点吗?可以改变自己观点的,我就经常改变自己的观点

rml 发表于 2021-3-13 14:35:55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3-13 14:49:20

rml 发表于 2021-3-13 14:35
噢,我的原文你还可以任意详细点简略点?那还是我的原文吗?
你这个混帐东西。成天造谣生事。

这不是造谣,这是你的原文复制。你也可以反对这个观点。我回帖不是给你的。就是反对这个观点的,但是你出来批驳,

rml 发表于 2021-3-13 19:29:11

rml 发表于 2021-3-13 19:32:37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3-14 08:09:15

rml 发表于 2021-3-13 19:32
老 子每一个观点,都有最低的底线。你根本就读不懂。你变造过的,都是你自己没底线的观点。
明白了吗? ...

原文都展示出来了,还不承认?既然你感觉到展示出的你的原文不对,那你还批驳我干什么。我是一向反对展示出来的观点的,另外还有一句你的原文 一、只要企业标准是产品标准(服务规范),它就是“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的输出(以下单独提到未加限定的“产品”均包括服务);这个也要否定吗?

rml 发表于 2021-3-14 20:00:33

rml 发表于 2021-3-14 20:41:44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3-15 08:08:31

rml 发表于 2021-3-14 20:41
各位应该看出:这两个“大师”,就是不懂装懂。他们不懂得非常彻底。
根本就读不懂标准,也读不懂帖子,一 ...

现在的问题是,你连自己的原文都不敢承认,还谈不上是不是不懂装懂那一步。是男子汉就不要躲躲闪闪,果断点。说过了就要承认。

rml 发表于 2021-3-15 08:25:28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3-15 08:43:13

rml 发表于 2021-3-15 08:25
哈逼,问题是你捏造老 子的“原文”,一直都无法证明那的确是原文。还弄些前后不一致的东西出来欺骗大众 ...

但那不是在8.3考虑的。
当产品已经存在明确的接收准则时,说明设计产品特性要求已经得到规定,组织不想变更接收准则时,可以不再适用8.3。
一、只要企业标准是产品标准(服务规范),它就是“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的输出(以下单独提到未加限定的“产品”均包括服务)
这2段话都是你的原文,一字不差。2段都是在一个主贴下的回帖。你自己看看。

rml 发表于 2021-3-15 08:50:54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3-15 09:37:55

rml 发表于 2021-3-15 08:50
哈逼,听明白了:
一、你这不是证明。说同样或类似话的人很多,你得证明你引的确实是我说的原话。那不是 ...

这个很简单,但是你知道一旦我说出了你的2句话在哪里,是什么后果吗?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3-15 10:10:17

rml 发表于 2021-3-14 20:41
各位应该看出:这两个“大师”,就是不懂装懂。他们不懂得非常彻底。
根本就读不懂标准,也读不懂帖子,一 ...

负责任的话一定会附证据证明;
而凭空的谎言重复一千遍,还是谎言!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3-15 14:43:57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1-3-15 16:03 编辑

rml 发表于 2021-3-15 08:50
哈逼,听明白了:
一、你这不是证明。说同样或类似话的人很多,你得证明你引的确实是我说的原话。那不是 ...
审核经验--9页--8.3的不适用问题
地板
你们原来可以删减7.3,是因为所采用的GB18094-2000《水胶炸药》和GB18095-2000《乳化炸药》这两个标准都有具体的型式要求——主要体现在其表1中要求的性能指标。企业可以直接选择两类的三种用途或之一生产不同序号或级别的产品。不需要另行设计。以类别、用途、等级或序号确定产品全名或简称和代号后,产品要求的指标就是确定的......。
45楼
问题是原来删减理由是“公司的产品均执行对应的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不存在设计和开发”,这个理由不恰当——这就不对了。这个理由基本上是恰当的,只是描述时可能还需要对照标准要求说得充分一些。您评价为“不恰当”,
又看到你原来的文字复制过来,上面有文件的路径自己去找,这个直接 说的执行国家标准可以处理8.3不适用

rml 发表于 2021-3-15 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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