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完/ Q' j" m' c \
二、标准结构的变化导致条款位置的变化 a) 关于8.6 08版标准是将所有监视测量的要求都放在第8章节的。如8.2.1 顾客满意、8.2.2内部审核、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是8.2.4条款。按照1范围注1: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b) 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称为产品既可以是成品,也可以是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及成品。条款的要求适用哪些对象要看要求具体的内容。 08版的8.2.4包括了2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另一部分是对 交付顾客到前的放行要求: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见4.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已圆满完成 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旧版的8.2.4是检验把关与7.5.1是生产控制。理论上分得很清楚。如:7.5.1e)实施监视和测量;用于生产过程控制的监视和测量 旧版的这样安排在实际审核中遇到了麻烦。如:首件检验算7.5.1还是8.2.4、调试记录算检验记录还是生产控制记录。例如生产变压器有个调试输入输出电压的过程。一个人测试并发出调节指令:加一圈或减一圈或减半圈等。另一个人按指令操作。调试到位后在记录上打钩。这个调试记录实际上也是检验记录,其结果直接作为成品检验的一部分。还有一些半成品检验、化工产品的中间过程的抽样检测。这些属于生产控制还是检验把关也一直存在争议 。 16版标准的结构变了。原来的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交付给顾客前的放行的要求安排到了8章运行控制节. 其中对半成品、材料、成品的检验的要求全部放在8.5.1c)条款,这样8.5.1c)就包括了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成品及过程监测等所有的监视和测量内容。体现了检验也是一种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手段。现在不再存在上面提到哪些监视测量放在哪个条款审核的迷惑问题。 其余的交付给顾客前的放行要求包含在8.6条款。现在的8.6 放行的条件不仅仅是检验是否合格决定放行,还有其它在8.2.2确定的产品和服务要求。如数量、配货都要满足。才能放行。那么8.6为什么不像特殊过程确认一样列入到8.5.1的子条款呢。原因有: 其一、 8.5.1的a)_h)是适用时,应该满足的,8.6向顾客交付前的放行不存在适用时,是一定要满足的。 其二、8.6覆盖的范围不仅仅是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要满足的产品要求,还会涉及到标识、防护8.5.2、8.5.4等要求。还会有随机装箱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供方提供体系证明等要求这些会涉及到8.1、8.3、8.4条款设计的过程,故在8章节单列一个条款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b) 关于8.7 08版 8.3条款是不合格品的控制,16版该条款的适用范围没有变。因为16版的过程的结果不再称为“产品”,及1注1对产品和服务名词的限制。该条款在16版为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另外由于不合格的输出不仅仅是生产过程中的,标识、防护、售前服务、售后服务、设计、采购过程及涉及到的沟通方面等,其要求会涉及到8.2、8.3、8.4、8.5.3、8.5.3、8.5.4、8.5.5等条款故原来的不合格品控制要求没有移到现在的8.5.1条款,也没有移到8.5章节,而是移到8章节为 8.7不合格输出的控制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