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角尖 发表于 9-14 19:17:16

检验与放行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19-9-14 19:53 编辑

8.5.1“c)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   这里的监视和测量活动包括了3部分内容。即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各个生产阶段的输出(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 的监视和测量、对最终交付的成品的监视和测量。前者是过程控制的监测。后2者属于对各个生产阶段输出的检验。   08版7.5.1是生产控制,其7.5.1e)实施监视和测量目的是对生产进行控制 ,如:对工艺参数的监测。08版的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显然,这就是检验,检验对象是各个生产阶段的输出(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 的监视和测量、对最终交付的成品的监视和测量。以前在这2个条款的认识上基本统一。前者是生产控制,后者是检验把关。但对于具体一项监视测量活动到底属于检验把关,还是生产控制。分歧就很大了。如:巡检、自检、首件检等,各自观点不同。直到现在仍各说己见。现在8.5.1c)的监视和测量对象包括了“过程、输出、产品和服务”也就是所有的原来7.5.1e)及8.2.4的监视和测量对象。原来的8.2.4包括了2部分内容,其一、检验的要求。其二、放行的要求。现在的8.6不再有检验的要求 。这2个条款的改变明确无误地表明原来8.2.4的检验要求已经全部移至现在的8.5.1c).现在的8.6只有产品和服务的放行要求。这体现了一个理念即:检验也是一种控制手段。8.5.1c)这么调整后 ,我们再也不用去纠结巡检、自检、首件检是控制还是检验了。需要什么样的手段控制,就用什么样的手段控制就行。关于检验及放行的定义 3.12.7 放行 : 对进入一个过程(3.4.1)的下一阶段或下一过程的许可 3.11.7 检验 :对符合(3.6.11)规定要求(3.6.4)的确定(3.11.1)按照定义显然放行不是检验。检验的结论可以作为放行的依据之一标准中有2个条款有“放行”的要求其一、8.5.1h) 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所有的放行 其二、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特指向顾客放行。前者没有具体要求,具体要求由组织定。后者除了满足8.5.1h)的(要实施)要求外。还要满足8.6的要求实际操作中检验和放行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审核时有时也不太好分得开。例如:某一批零部件加工,操作者加工完毕后自己检验(自检)。认为合格后交给专职检验员检验。专职检验员对该批零部件进行检验。合格品放在绿色盒子内。在流转单上签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品中可以返工的放在黄色盒子内,填写返工单退回返工。不合格品中不能返工的填写报废单直接报废。这里检验后的三种对该批零部件检验后 的处理就是 放行的过程。前者是“可以放行”。后两者是“不予放行”。原材料也有类似上面的放行过程也有放行。如:热处理正火工序,其内应力无法检验。也不知道到底能否交给下道工序。此时采取验证工艺控制记录(有些记录是电脑自动生成的)来决定是否放行。工艺参数的波动在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放行。否则不予放行。   实操中监视测量和放行关系十分密切。分开审核不太现实。可以同时审核。注意判标就行。同理,出厂检验和放行的记录写在8.6也是很方便的 8.6是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是交付给顾客的放行。最终的放行和成品检验有时候是可以明显分得清楚的。有时候最终放行的活动不仅仅只是成品检验合格就可以放行的。例如:某设备对使用的材质有要求。此时这个产品的材料 进货检验的结论就可以作为放行依据之一。其中一个部件要求运转灵活。但装配后这个性能不方便检测。此时该部件的该项要求的检验结论就可以作为最终放行的依据之一。单位工程的放行文件是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其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报告都是最终验收的内容。这些各阶段的活动就是标准所说的“组织应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有些产品如:压力容器 。体现最终放行的文件是“质量证明书”。里面有出厂检验报告、有热处理工艺曲线图, 有些时候还有“工艺评定报告”。特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等文件。这些文件不齐备是不允许放行的。(当然都要合格)。   还有些产品虽然检验不合格。在法规允许情况下。客户愿意(降价)接受。也是可以放行的。为表述方便以上均为制造业例子

一剑封喉 发表于 9-15 08:25:38

本帖最后由 一剑封喉 于 2019-9-15 15:24 编辑

8.5.1c) 的目的: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
8.5.1c) 要求的活动: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
8.6 的目的: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8.6 要求的活动: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与“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和“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之间有什么区别?

rml 发表于 9-15 08:36:34

一剑封喉 发表于 9-15 09:40:39

本帖最后由 一剑封喉 于 2019-9-15 10:23 编辑

8.6 的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来自 8.2.2 的输出,而 8.5.1c 的两个 “准则” 则来自于 8.1b 的输出。
从内容来看,8.5.1c 的两个准则只是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的一部分,“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还可能包括包装要求(如装箱规格和标识、木质包装熏蒸或检疫)、附件配置要求、技术文件要求、用户培训要求、支付条件要求、放行条件要求(如客户代表验货)等。

仅符合了 8.5.1c 的两个 “准则” 的要求,组织还不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均已得到满足,因此,组织还需要进行 8.6 规定的产品和服务放行控制,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是否已得到了满足。只有确认 8.2.2 输出的组织所确定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均已得到了满足,并按规定保留了有关产品和服务放行的成文信息后,组织才可以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新版标准强调基于风险的思维。产品和服务一旦向顾客放行交付,如涉及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未能全部满足,就会导致顾客抱怨或投诉。旧版标准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条款,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误解,以为组织只要对产品(含服务)的特性进行了例行监视和测量,就能全面验证产品(含服务)要求是否已得到满足。从上面的分析看,这种认知是不全面的,容易导致组织在交付环节的失控风险。新版标准把对产品和服务的放行的控制要求在 8.6 条款中单独提出,有助于组织准确理解把握和有效管控这种交付风险。

rml 发表于 9-15 09:53:58

牛角尖 发表于 9-15 10:05:02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9-9-15 09:40
8.6 的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来自 8.2.2 的输出,而 8.5.1c 的两个 “准则” 则来自于 8.1b 的输出。
从 ...

不错,我正是这个意思。所列举的压力容器的放行就是个典型例子。那个特检所的检验报告就是产品要求里面必须满足的法规要求。那个有时会要求提供的工艺评定报告,就是合同要求的。

一剑封喉 发表于 9-15 11:13:54

请再考虑一个问题:
8.6 条款要求:组织应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8.1 条款 d)要求: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
请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和不同?

yanxudong88 发表于 9-15 16:55:09

本帖最后由 yanxudong88 于 2019-9-15 16:59 编辑

发标准对照表供大家参考,标准越辩越明,我跟着学习学习。:lol
新老标准对比研究,可能更加客观。

yanxudong88 发表于 9-15 22:27:26

查阅了GB/T19001-1994标准内容如下:
4.9 过程控制
供方(现在的组织)应确定并策划直接影响质量的生产、安装和服务过程,确保这些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受控状态包括:
。。。
d) 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控制;

这里的本意识选择适宜的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控制,

4.10 检验和试验
。。。
4.10.3 过程检验和试验
注意:这里明确是过程检验和试验
供方(现标准的组织)应:
a)按质量计划和/或形成文件的程序要求,检验和试验产品;
b)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需的报告收到和验证前,不得将产品放行。除非有可靠追回程序时才可例外放行,但仍执行4.10.3a)的规定。
4.10.4 最终检验和试验(内容略)

——————————————————————
从标准的版本的变换来看“过程检验,包括首件检验、巡检、自检形成成文信息判断是否符合接收准则应该属于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而8.5.1c强调的是监视和测量活动,注意这里说的是活动,也就是做还是没做过程检验,如首件检验、巡检、自检活动,并没有强调需要保留成为的信息。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如果策划的过程检验(监视和测量活动)没有做,那么不符合8.5.1c, 如果过程检验做了没有记录,也就是没有形成成文的信息,则不符合8.6a,也就是没有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个人只见,希望大家再探讨。

yanxudong88 发表于 9-16 00:22:33

本帖最后由 yanxudong88 于 2019-9-20 09:48 编辑

8.6 是“实施策划的安排”对应的是实施8.1策划
8.5.1C 是“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对应的是实施9.1监视,其实现的是9.1中的监视、测量、分析评价
比如一个机加工铰孔特性参数为孔径25mm, 公差0mm-0.025mm,这是一个产品接收准则。
按8.6 策划自检,操作人员对孔径进行测量,合格与否(是否满足接受准则)作为对产品放行与否的证据;
按9.1监视和测量,对制造过程中铰孔过程进行监视(注意监视,强调监视)、并测量25mm孔径,但需要按一系列的监视测量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判断铰孔过程是否稳定,过程加工是否能够满足制造合格产品(也就是接受准则的要求)。
按这个思路,自检记录应该是8.6(放行的证据),过程评价如铰孔过程所加工产品在本道工序的产品合格率分析、过程CPK等过程分析评价的成文信息是9.1,自检活动也应该是监视测量的一部分应属于8.5.1C。
______
关于自检的再认识

自检在加工中有多种情况
1.批量生产的自检:比如机械加工中零件的批量生产,操作工自检不作为批转序的验收,批转序放行必须检验员(授权放行人员)验收合格,那么操作工自检应作为过程监视测量看待应判为9.1。
2.单件生产的自检:单件产品自检如果作为单件转序到下道工序的放行活动,则单件产品自检应该判为8.6放行;
3.流程性材料的自检:流程性材料,比如双向拉伸BOPP薄膜,过程中有一个放射源测量薄膜厚度,监控室有专人对自动检测进行监控,这其实也属于自检的范畴,不合格则停线调整,合格继续加工,从拉伸进入分切。应该属于过程监视测量,应判为9.1。






yanxudong88 发表于 9-16 16:10:47

半成品验收应属于8.1策划的结果,我觉得还是8.6;

rml 发表于 9-16 16:28:42

牛角尖 发表于 9-16 16:28:49

yanxudong88 发表于 2019-9-16 16:10
半成品验收应属于8.1策划的结果,我觉得还是8.6;

你说的是验收是检验、还是放行?
半成品检验8.5.1c) 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
半成品放行   8.5.1h )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

rml 发表于 9-16 16:59:32

rml 发表于 9-16 17:07:13

rml 发表于 9-16 17:36:35

牛角尖 发表于 9-16 18:16:07

rml 发表于 2019-9-16 16:59
不要误人子弟了。

8.5.1a~h都是生产和服务应在其下进行的“适用时受控条件”。并不是检验验证或放行的 ...

问题出在你的态度太顽固。8.5.1c)那么明确的一行字你看不懂?那不是检验是什么?你说8.5.1是控制条款。检验就不能是控制手段?8.6是放行到顾客这个你应该没意见吧?半成品放行到哪里?是放行到下道工序。没说是放行到顾客。看看9002的第一句话你应该清楚。

rml 发表于 9-16 18:54:55

fanbaihang 发表于 9-16 18:56:09

如果新标准与老标准要一一对应,大家用老标准来解释新标准,哪搞新标准干啥?只要补充一点新条款即可。

rml 发表于 9-16 19:05:06

牛角尖 发表于 9-16 19:09:12

rml 发表于 2019-9-16 18:54
这句用来给你自己定性再合适不过。
居然还好意思我不懂。我不懂在哪里?我说那么清楚了,不懂就会说错, ...

你看9002不支持你的观点吧。   新版标准不仅仅是检验作为控制条件,特殊过程的确认都成了控制条件。算不算不由你说了算。有标准说了算

rml 发表于 9-16 19:24:35

rml 发表于 9-16 19:27:30

rml 发表于 9-16 19:35:02

rml 发表于 9-16 19:58:23

rml 发表于 9-16 20:48:29

yanxudong88 发表于 9-17 19:49:17

本帖最后由 yanxudong88 于 2019-9-17 20:40 编辑

牛角尖 发表于 2019-9-16 16:28
你说的是验收是检验、还是放行?
半成品检验8.5.1c) 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 ...
我这里用“验收”是指检验和放行在一起的混合术语(俗语)。
关于:8.5.1h )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
我的理解它只不过是一个受控条件,也就是判断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一个受控条件,并且这个条件还是“适用时”,也就是这个条件具备了说明生产和服务受控,只是判断生产和服务受控的一个条件,比如8.5.1b,可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测量设备。如果生产过程中没有获得规定的监视测量设备,那么是按这条进行判断,还是按7.1.5条 7.1.5.1 总则,“...组织应确定和提供所需资源...”进行判断
显然8.5.1b只是判定生产和服务受控的一个条件,具体还是要按7.1.5进行判定

同理,在8.5.1h中规定的“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有了这些受控条件,则说明生产和服务在受控条件下,否则受控条件可能不完全或非受控。-----------------------
按照这个思路,其实8.5.1c也不能作为过程监视测量的判断,应该按9.1.1进行判断,也就是说过程以自检活动进行监视,应该按9.1.1监视测量分析评价进行,我前面判断SPC等的说法按8.5.1c应该也是不适合的,按9.1.1更客观。

yanxudong88 发表于 9-17 20:06:56

本帖最后由 yanxudong88 于 2019-9-17 21:09 编辑



8.5.1a~h都是生产和服务应在其下进行的“适用时受控条件”。并不是检验验证或放行的 ...
我非常赞同你的这个说法。

yanxudong88 发表于 9-17 20:20:15

rml 发表于 2019-9-16 16:28
不能按是否8.1策划的来区分是或不是8.6。
按2015,8.1b1要建立过程准则,2要建立产品和服务接收准则。
...

我的说明是有漏洞,8.6并未明确“策划的安排”就是指8.1的策划,8.1的策划覆盖面有些狭窄,这个策划可能更加宽一些,比如象IATF16949体系中的APQP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策划。
谢谢指教。

yanxudong88 发表于 9-17 20:31:33

本帖最后由 yanxudong88 于 2019-9-23 22:39 编辑

rml 发表于 2019-9-16 17:36
这是你在那边说“不合适”时,才该讨论的内容。那边呢,你要改论“准则”。

一、94版“过程检验和试验 ...
1.旧版的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应该属于新版9.1.1的一部分,新版概念的外延可能更宽。
2 首件检验(首检)是一种确认,IATF16949,8.5.1.3作业准备验证 "...,适用时,采用首、末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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