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l
发表于 11-3 21:49:57
rml
发表于 11-3 21:56:41
牛角尖
发表于 11-3 22:00:26
rml 发表于 2015-11-3 21:42
您的“事实”不过是道听途说。并非你自己置身其中。
同时您忽略了这样一些事实:
一、检校机构都已是商 ...
这怎么是道听途说?企业出示了检定委托单,介绍了没有收取费用的事实。凭什么不信,上一家企业8月份检验的行车,由于经办人离职,不知安检报告在哪里,后打电话特检所落实时,问“清查一下我们的行车怎么没出报告,是不是因为没付款,”,答:“不用查是否付款,现在安检不收费了,只要检了,就拿可报告”,查询后再答:"报告在这里,可来取"。这个证据够了吧? 不要怀疑这个事实,想搞清楚一些事,向业内人打听不久是吗,我也想知道呢
rml
发表于 11-3 22:07:15
牛角尖
发表于 11-3 22:14:07
rml 发表于 2015-11-3 22:07
看前面,那一贱疯猴提供的浙江文件——逐步实行免费强制检定。并不包括校准(新版所有不在“计量检定”的 ...
我在讲事实,我那个事实是造谣的吗?
rml
发表于 11-3 23:25:18
crusader
发表于 11-4 08:54:26
rml 发表于 2015-11-3 10:55
“是否仍在使用”很容易误解。只要“拟用”就应满足为其所规定的预期用途的要求。未满足,就是不符合。不 ...
嗯,有道理。就是这样。
一剑封喉
发表于 11-4 11:00:24
原来只要构想出企业会“拟用”,审核员就能作为审核证据开具不符合。奇谈怪论,呵呵……
牛角尖
发表于 11-4 20:43:43
rml 发表于 2015-11-3 15:01
这里的“混乱”是你自己造成的。
只要有证据证明企业已送检,就没有不符合。这种情况,两局检查也会认可 ...
现在修改为提前两个月就行了,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这可是个馊主意,提前2个月送检,意味着2个月仪器存在检定机构,不生产了吗?可见你根本不了解企业,如果检定耗时达2个月是常态,企业只能再买一台,每半年送检一台,权当备用。不过这要是成常态,那意味着仪器需求量就增加了一倍,检定部门的工作量也增加了一倍,排队检定时间可能会更长,不过没关系,总不会耗时一年吧
rml
发表于 11-4 21:47:03
牛角尖
发表于 11-5 07:44:34
rml 发表于 2015-11-4 21:47
呵呵,看来你是什么都懂。
说生产与服务管理和过程确认,你先就告诉我们你有四项成果,结果呢?
说空调 ...
你先就告诉我们你有四项成果,结果呢?
---你都到了要修改我的简历了,也太牛了吧,这个我没必要给你举证,那是我的个人信息,那些证书复印件我只会向我认为必要的对象提供
说空调除湿,你自诩是空调工程师,结果弄一个挨不着边的“冷冻干燥法”出来……) ---这个你就太不地道了,你从一个连空调排放的水从哪里来的都不知道的门外汉,在我耐心地向你传授这方面的知识,终于搞清楚了空调还有除湿的功能,这是不小的进步,你应感谢我才对,现在断章取义地搞出“冷冻干燥法”来咬我。我说过“冷冻干燥法”吗?看贴要仔细,我说的是冷冻干燥法的基本原理。这个区别你应清楚
说“基准尺”逾期未检,给我们弄一个8.5.3不符合,) -----这个就不多说了,帖子都在那里,回帖时,看仔细点,这样可以少出洋相
人家送检尚未得到结果的设备,你要害怕两局风险给人不符合----你以为审核员真的可以在现场完全做主吗,各个机构为避风险,都有自己的一些内部规定,审核员都是要遵守的,你没注意到原帖中的“如果....”等字样吗?你也没有去看我介绍对这家企业最终处理的结果,就实施攻击,在这方面,你又闹笑话了
告诉你免费检定不可能导致爆发送检,因为多数都不是检定而是校准,你会算一个假帐来指责我们不懂。
你要送若干件检的,现在只送需要强检的,即使按你的说法,再考虑成提前六个月,其间要用再多送一个,会比你原来送的多吗?
-----看得出你已意识到那个提前2个月送检建议是不妥的.其余就不用再说了
面对导致50多天检定耗时的现实,对于老百姓、企业只能做到2点,1、采取自己能控制的应对措施,2、反应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相信有关部门完全有可能在短期解决这个问题。
你连我是何方人士都不知道,我列举的事实发生在哪里都不知道,就断定不是事实。曾经质疑免费检定的可能性,说没看到文件,后来,别人给了个浙江的文件。这个文件应是间接印证所说的是事实吧,这时还要否论事实,这就是思维的问题了
其余不说了,要出差了,休战15天
zhuxr100
发表于 11-5 09:08:36
高手,非常人能轻易理解,rml可能是真正的高手。
但是,我还是比较喜欢一剑封喉,实在。
rml、一剑封喉,都有我学习的地方。
rml
发表于 11-5 10:17:13
xuhai
发表于 11-5 10:23:12
rml 发表于 2015-11-3 15:01
这里的“混乱”是你自己造成的。
只要有证据证明企业已送检,就没有不符合。这种情况,两局检查也会认可 ...
严重同意!其实这个事情根本用不到纠结,关键在于企业是否送检,若已经送检就不用开不符合;若没有送检就应该开:)
rml
发表于 11-5 10:34:17
xuhai
发表于 11-5 10:48:32
rml 发表于 2015-11-5 10:34
嗯。
道理非常简单:
不合格(不符合)——未满足要求。
企业要控制的是:是否按本企业体系规定的要求执行,而不是检测机构是否收费或者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完成鉴定,这些都不是你的职责范围和所能控制的,否则还真的会乱套:lol
rml
发表于 11-5 11:00:52
一剑封喉
发表于 11-5 11:07:20
xuhai 发表于 2015-11-5 10:23
严重同意!其实这个事情根本用不到纠结,关键在于企业是否送检,若已经送检就不用开不符合;若没有送检就 ...
若没有送检就应该开不符合?下面这个案例你开一个不符合看看!
企业用于内校游标卡尺的标准量块于2014年8月25日取得检定证书,按照间隔6个月的内校周期于2015年8月10日提前对所有在用的游标卡尺内校完毕。审核员在2015年10月初审核发现,该标准量块的检定证书过期未有送检,但标准量块上注有“超期待送检”标识。企业对标准量块的控制是否存在不符合?
rml
发表于 11-5 11:21:46
rml
发表于 11-5 11:35:58
jyzhang
发表于 11-5 11:49:40
个人认为:计量器具已送检,不在企业手中,根本不存在使用的问题,没有不符合。问题是,没有计量器具,企业是如何进行测量的?如果有其它代替用的计量器具,查此器具的相关符合性就可以了
xuhai
发表于 11-5 12:14:12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11-5 11:07
若没有送检就应该开不符合?下面这个案例你开一个不符合看看!
企业用于内校游标卡尺的标准量块于2014年 ...
标准量块上注有“超期待送检”的标识,就说明该量块在待检期,不能使用。否则标识期说明作用呢?当然不用开喽:)
xuhai
发表于 11-5 12:19:24
xuhai 发表于 2015-11-5 12:14
标准量块上注有“超期待送检”的标识,就说明该量块在待检期,不能使用。否则标识期说明作用呢?当然不用 ...
对的,企业自己已经标识该量块不在使用期了,说明它已经受控,所以,审核员应该认可~
一剑封喉
发表于 11-5 12:48:54
xuhai 发表于 2015-11-5 12:14
标准量块上注有“超期待送检”的标识,就说明该量块在待检期,不能使用。否则标识期说明作用呢?当然不用 ...
我给你的案例企业并未及时送检,你开不开不符合?
还坚持若没有送检就应该开不符合么?
xuhai
发表于 11-5 12:52:44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11-3 21:04
这话说那里了,这家公司是1家优质公司,管理层都是博士,教授之类的高级知识分子,人员素质极佳,生产高 ...
扯远了,被审核企业人员素质不是我们开不开具不符合报告的依据,而是审核该企业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对质量的受控程度;P
xuhai
发表于 11-5 12:55:04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11-5 12:48
我给你的案例企业并未及时送检,你开不开不符合?
还坚持若没有送检就应该开不符合么?
奇怪,我觉得我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了,还不明白:o
一剑封喉
发表于 11-5 13:29:18
xuhai 发表于 2015-11-5 12:55
奇怪,我觉得我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了,还不明白
关键在于企业是否送检,若已经送检就不用开不符合;若没有送检就应该开!这是你说的吗?你能正确区分什么强检测量设备超期必须开具不符合报告,什么强检设备超期需要追溯获得什么证据后才能开具不符合报告么?
rml
发表于 11-5 14:11:03
一剑封喉
发表于 11-5 14:15:24
rml 发表于 2015-11-5 14:11
傻蛋,谁说只是审核证据?
煞笔,谁说只有使用了才是不符合?
煞笔,未按照规定申请计量检定、计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计量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企业并未违反法规违规使用。何来不符合?脑 残一个。
xuhai
发表于 11-5 14:20:37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11-5 13:29
关键在于企业是否送检,若已经送检就不用开不符合;若没有送检就应该开!这是你说的吗?你能正确区分什 ...
奇怪!开具不合格报告的标准依据是什么?失控就要开,没有失控就不开!除非控制设备的人失控了,另当别论: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