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l
发表于 4-23 18:07:39
d13931541319
发表于 4-23 19:22:15
7.6
rml
发表于 4-23 20:08:17
rml
发表于 4-23 21:17:20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4 06:41:17
rml 发表于 2015-4-23 20:08
现在我来告诉大家——为什么说“强检不是外包”。
理由非常简单——强检的检定过程根本不是企业(使用者) ...
傻逼,老子在12楼最后一段告诉你这白痴的,估计你这白痴的智商是无法理解的。
老子再给你举一个例子:某具资质的计量器具检测机构A(其业务已通过9001认证)是否可以把自己的部分业务在某一特定时间外包给其他经授权的具资质的单位B?对A来说这是不是外包?
谁说强检过程不能是外包过程!?傻逼一个!
rml
发表于 4-24 08:07:04
zhuxr100
发表于 4-24 12:08:18
偏离了我发帖的目的,请问如何删除此贴。或请有能力人,把次贴删了。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4 12:42:48
rml 发表于 2015-4-24 08:07
不要脸的癞皮狗。
你这是反驳吗?
不承认我的说法吗?你自己认为驳倒我的说法了吗?
傻逼,老子是针对你的“强检不是外包”这个傻逼结论,举例说明“强检过程也能是外包过程”。
对检定机构而言,对外检定服务是它们的产品,既属7.5.1,也属于7.6(即7.5+7.6)。傻逼不懂装懂,说什么不属于7.6,纯属胡说八道。
检定服务机构自己的标准计量器具需要按法规要求强制检定,同样它也不是完全没有选择检定机构的权利,理由我前面已经做过说明,只是你这傻逼的智商有限,无法理解而已。
rml
发表于 4-24 13:40:25
rml
发表于 4-24 13:49:49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5 00:22:24
回溯一下本帖争论的过程。
1、楼主问:“计量仪器外检过程,受质量管理体系的哪个条款控制?” 熟悉9001标准的都知道,楼主此处的“计量仪器外检过程”,应该是指组织的计量设备委外检校(验)过程,针对的是9001标准7.6条款对应的对监测设备的控制要求。
2、因为楼主之前发帖时吃不准这种计量设备委外检校(验)过程是否可以算作外包过程,如是外包,是否应按7.4条款规定要求控制,提出问题。故我在本帖3楼作了简要回答。
3、本论坛众所周知的标准白痴在10楼抛出白痴观点:“外检中,强检不是外包。” 在这白痴看来,计量设备委外检校(验)过程,涉及强制检定的过程,不可能是外包过程。我在12楼当即用实例反驳了这标准白痴的傻逼观点。这傻逼先是以其脑残的“有限选择权”逻辑来狡辩,被我识破后,憋了半天,才在33楼再次抛出“强制检定乃属国家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过程。由政府有关计量主管部门执行对强制检定的管理,指定(授权)给有资格的机构实施。并非企业的过程”的傻逼理由,试图为其“外检中,强检不是外包”白痴观点辩解。
4、企业在用的监测设备中涉及计量设备强制检定的过程真的不可能是外包过程么?
a)要搞明白这个问题,首先应对9001标准涉及的外包过程有基本认识。依据9001标准4.1条款及其注解,我们知道:⑴ 9001标准要求组织应控制的外包过程是影响组织产品符合要求的任何过程,⑵ 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以及测量、分析和改进有关的过程)都可能会涉及外包过程,⑶ 只要是为了质量管理体系的需要,由组织选择,并由外部方实施的过程,就是外包过程,⑷ 外包过程应是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
b)组织对其监测设备的管理控制的过程是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为方便起见,将该过程记为M过程);组织对其在用的监测设备委外检校(验)过程,是M过程中的一个子过程(记为N过程);组织对其在用的监测设备委外检校(验)过程中涉及计量设备强制检定的过程,是N过程中的一个子过程,也是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因此,理论上该过程是可能被外包的。
c)对N过程,组织既可以选择自己来实施(只要组织具备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能力),也可以选择由外部方来实施。下面以一实例来具体说明。
某食品制造厂用于产品称重的电子秤依法应纳入强制周期检定管理,该企业原一直按照计量法规的规定定期委外检定。几年前该企业依法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了二级计量授权证书,企业可以对自己食品生产所用的电子秤进行法定的周期检定,此时电子秤的强制周期检定过程属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由企业自己实施的内部过程之一。今年电子秤检定周期届满前恰逢二级计量授权证书到期需要换证,该企业决定今年的电子秤检定工作由省内的另一家具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来实施。对该食品制造厂来说,此时该企业的电子秤强制周期检定过程就属于9001标准所说的外包过程。
rml
发表于 4-25 09:45:18
xzpxdt
发表于 4-25 09:58:03
个人认为应判7.6条款
crusader
发表于 4-25 10:25:05
强制检定确实不是外包活动。读读计量法就知道了,不必再做过多的歪解了。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5 10:29:04
rml 发表于 2015-4-25 09:45
对本主题提出的问题,10楼作了详细的分析。提出了处理与控制的思路。
由于帖首的“外检中,强检不 ...
傻逼,计量设备的使用者与检定机构不可能为一体么?
在我举的例子中,电子秤的委外强制检定过程是不是组织为了质量管理体系的需要,由组织选择,并由外部方实施的过程?即使不涉及计量授权证书换证,对电子秤的周期检定过程,该组织能不能选择是自己来实施,还是由外部方来实施?
为了证明不是傻逼,你这白痴起早摸黑,整天蹲在论坛里,时不时拉出自己又臭又长的裹脚布毁人不倦,也是蛮拼的。呵呵……
rml
发表于 4-25 10:57:41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5 13:50:47
rml 发表于 2015-4-25 10:57
我不骂你傻逼了。你是不是傻逼,相信读者心里有数。你要骂我,我只好这样还给你。
你为什么要强调“一 ...
1、注意讨论的对象是实施9001标准的组织,以及其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的强制检定过程;
2、9001标准4.1所讲的外包是泛指组织QMS所需的过程外包,并未强调是针对特定的需要资质许可的专业分包;
3、对我案例中所举的情景,取得了二级计量授权证书的机构可以是该组织QMS中的一个计量室,该计量室本身就可以是组织QMS中的一个职能部门,对组织使用的电子秤依法进行周期强制检定过程是组织QMS所需的一个过程。只要符合9001标准4.1条款注解2的条件(组织QMS所需+由组织选择+由外部方实施),就可以视作是组织的外包过程。
4、没有法规规定组织的计量检测设备只能到唯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去检定,如果有你给我找出来。该组织之所以应对其使用的电子秤周期检定,一是必须符合适用法规的规定,二也是组织QMS所需(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5、正确理解外包过程及其对外包过程控制的重要性,目的在于使组织能将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所有过程都始终处于有效受控管理的状态,以达到组织实施QMS预期的目的(见9001标准1.1总则)。
6、目前国内的计量检定机构素质良莠不齐,提供的计量检定服务质量差别化明显,个别计量检定机构甚至到企业走马观花转一圈就草率出具检定证书。组织如能正确识别其计量检测设备强制检定过程也是外包过程,将计量检定机构纳入组织的合格供方管理控制,定期监测分析计量检定机构的服务绩效表现,合理选择素质服务优良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其提供计量检测设备服务,就可以为其稳定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坚实的保障。
7、我并非生来就好骂人。为什么要骂你,如果你至今都不明白,我只能说是白骂了。只要你还继续胡说八道,我还会接着骂……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5 13:52:26
crusader 发表于 2015-4-25 10:25
强制检定确实不是外包活动。读读计量法就知道了,不必再做过多的歪解了。
读读计量法就知道了?你给大家读读看,看看你的嘴是不是比我说的那个白痴更歪!
rml
发表于 4-25 14:53:21
rml
发表于 4-25 14:54:56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5 15:17:29
rml 发表于 2015-4-25 14:54
自己先读读吧。
你说的那个白痴已经应在你身上了。
好好读一下以后,有可能会好些。
皇帝不急太监急?还是马甲急了?曾经被老子骂过的几个傻逼马甲(如既往不咎)最近为什么不出来活动了?
rml
发表于 4-25 15:28:57
crusader
发表于 4-25 15:34:50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4-25 13:52
读读计量法就知道了?你给大家读读看,看看你的嘴是不是比我说的那个白痴更歪!
强制检定责任主体是谁?是企业吗?想清楚这个很难吗?
我不是谁的马甲,我只是觉得讲道理要基于事实,争论很正常,但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
既然自己要发表意见,那么也要允许别人发表意见。互相说服不了,那是各自的理解和认知水平的问题。
旁观者自然是会看明白的。
crusader
发表于 4-25 15:52:17
强制检定、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测量仪器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测量仪器。根据检定的必要程度和我国对其依法管理的形式,可将检定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类。
(1)强制检定是指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某些测量仪器实行的一种定点定期的检定。我国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管理范围。此外,我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也实行强制检定。强制检定的特点,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管,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具体执行,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检定周期由执行强检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2)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自己或委托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检以外的其他测量仪器依法进行的一种定期检定。其特点是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自由送检,自求溯源,自行确定检定周期。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均属于法制检定,是我国对测量仪器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都要受法律的约束。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要负法律责任。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近就地进行。
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因此,任何企业和其他实体是无权制定检定规程的。
在检定结果中,必须有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对大量的非强制检定的测量仪器,为达到统一量值的目的,应以校准为主。校准在量值溯源中的地位已逐步确立。
校准和检定的区别可归纳为如下5点:
1、 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则具有法制性,属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2、 校准主要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检定则是对其计量特性及其技术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评定。
3、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通常应作统一规定,有时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则是鉴定规程。
4、 校准通常不判断测量仪器合格与否,必要时也可确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检定则必须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 校准结果通常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则是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5 15:52:29
其实类似的过程还有,如组织基础设施之一电梯(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定期维护过程(这是9001标准6.3条款要求组织应确定、提供、维护的一个过程),按法规规定此项活动必须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合法资质的单位来实施。如果组织自己有资质(如电梯设计制造企业),组织就可以选择是自己来实施这个过程,还是由外部具资质的单位来实施该过程。即使组织没有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相关资质,也不影响组织选择合适的外部机构来实施这项过程。
组织的某个过程能不能外包,9001标准并未给出限制;组织的某个过程是不是外包,并不受该过程的实施是否有相关法规限制规定。现实生活中有合法外包和非法外包,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按9001标准4.1条款及其注解说明,对组织而言都是外包。只要这种外包会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组织就应按照标准要求对这种外包过程进行控制,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中予以规定。不要忘记:组织诸如如何按法规要求选择合法的机构和组织来实施该外包过程的规定,也是组织对外包过程控制的一种规定。
rml
发表于 4-25 15:56:13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5 15:57:50
crusader 发表于 2015-4-25 15:34
强制检定责任主体是谁?是企业吗?想清楚这个很难吗?
我不是谁的马甲,我只是觉得讲道理要基于事实,争 ...
实施检定的责任主体是谁?不能是企业吗?想清楚这个很难吗?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5 16:01:00
crusader 发表于 2015-4-25 15:52
强制检定、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测量仪器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 ...
强制检定的特点,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管,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具体执行,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检定周期由执行强检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请问: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是唯一的机构么?如果是,请问哪里有这样的规定?你找出来给大家看看!
crusader
发表于 4-25 16:06:14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4-25 16:01
强制检定的特点,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管,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具体执行,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 ...
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是唯一的机构么?
您这句话已经很好的解释了。指定是什么意思?由谁指定?既然都指定了,那么是不是唯一呢?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5 16:17:53
crusader 发表于 2015-4-25 16:06
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是唯一的机构么?
您这句话已经很好的解释了。指定是什么意思?由谁指定?既然 ...
指定就是唯一了?好强大的逻辑!
你去问问技监局和企业,指定就不能是几个可选的授权技术机构?你想唯一指定,继续为有关职能部门搞腐败创造条件?按照你的理解,上海市某位于黄浦区的企业,其纳入强制检定的电子秤只能在黄浦区检定,如到浦东新区去检定就是违法了?
看看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