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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ye318 发表于 2012-9-17 13:49 ; {0 `7 M$ l4 k# Y! E) J) l) K3 R
不要轻易删减7.3。
2 l9 m2 k) u0 {2 e, I删减7.3有2个基本限制:是否影响满足要求(法定和顾客的)的能力;是否影响“满足要求( ...
0 r( |1 V% D) r5 r# ^# Y9 P袁老师:
9 U6 u5 b. B# [; h你好 ,向你请教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企业的技术中心主要做的工作并非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而是老产品的生产工艺改进探索试验以及老产品的应用试验(为顾客提供使用方面的技术指导),这样的话可以归属到7.3 设计与开发吗? 根据7.3条款 该技术中心的许多活动似乎不能得到很多吻合,有试验计划、试验记录、试验总结,以及是否应用到大生产的更改控制审批记录,如果完全套用7.3条款,就很复杂,需要项目建议书、计划书、任务书、评审报告、验证报告、顾客确认报告等等,也不适用与该部门的实际运作。希望得到您的解答,谢谢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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