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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22: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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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判在5.4.1条适宜一些,对企业的改进有帮助一些。原因如下:7 x8 G ^! H5 L3 O6 i* }# I
采购的合格率为100%,这是目标。该采购部的采购品已入库,虽然达到了100%的合格率,但是,采购部却有退货,这又说明采购的目标未达到,也就是小于100%。 这个说明了采购部对标准5.4.1条的含意不理解。% V; M! z t$ ^( ]. t! D
说明一:目标的制定要有一定的高度,如果不努力就达到,这个目标制定的不适宜,没意义。未达到目标不要紧,还可以再努力(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1 f* J0 I% i6 \* r
说明二:标准7.4条是对采购的控制,虽然采购部对采购进行了控制,这样的控制,我认为失去了控制意义,而且增加了采购检验的成本。控制点搞错了。在八项管理原则中,有与供方互利的关系,管理好供方,对组织及供方都有好处。一是帮助供方提高品质,对组织而言,减少了检验成本,也控制了采购品品质。
A7 V) a. R- Q- Y v本题可以判在7.4.1,可以说,让组织抓住的供方控制的意义,纠正采购部认识对供方控制的控制点(提高采购合格率)。
, Z) C( ?. [. r% O本题如判在5.4.1,意义更大一些,纠正组织对质量目标的理解,不是采购部所说的“凡是不合格的物资我们都退货,所以进库物资可以保证100%合格。”6 z9 G% E" u7 v; ~; _" E4 S
这就是我判5.4.1的原由。
5 a3 x, K& Z0 I* M你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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