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核中,要注意7.5.2条款中“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与8.2.3要求“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的区别。/ k' x8 r4 [. a3 C; s
7.5.2条款中指定了一些过程,要求组织对这些过程实施确认。在这里且把这些过程称为“需要确认的过程”。标准8.2.3条款要求的“能力”当然也包括要对“需要确认的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要证实该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但是标准7.5.2条要求组织对“需要确认的过程”实施确认,也要求“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虽然两条都有“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这样一句话,在这里都是针对“需要确认的过程”而言的。但对“需要确认的过程”的确认与对“需要确认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r: r' q- _& t
不错,两者都要评价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但是,标准7.5.2条要求的对“需要确认的过程”的确认,只要可行,一般都应在过程正式实施之前进行,要先确认后实施。而标准8.2.3条要求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是在该过程得到确认后正式实施中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或实施后进行),是监视和测量影响过程能力的各个因素的实施情况。 " i5 P& O ~$ j5 U7 C( ?) t. }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