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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 12: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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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核过程中,还要注意7.5.1 e)条款中的“监视和测量”与8.2.3条款中“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的区别,众所周知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不应仅仅是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这也就是说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必然包括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而在标准7.5.1条e)款中作为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受控条件之一也提出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实施监视和测量”。那么,标准8.2.3条要求的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与标准7.5.1条e)款要求的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是并不是同一回事。标准7.5.1 e)条款中的“监视和测量”的作用是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对产品特性和过程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使这些特性控制在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其目的是与其他控制条件一道起作用,排除造成产品质量波动的因素,使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它并不是按标准8.2.3条的要求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能力进行监视和测量。这里的区别在于一个监视和测量的是产品和过程特性,一个监视和测量过程的能力。倒是可以认为标准7.5.1 e) 条款中的“监视和测量”是标准8.2.3条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中“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的基础。这是因为只有生产和服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下才谈得上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能力的测量;如果生产和服务过程尚处于失控无序状态,则无从谈起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能力的测量。# F( D; f% B6 X5 c4 Y; Y' F0 t
例如,假设说标准7.5.1e)条款要求监视和测量的是时间、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以使这些工艺参数始终处于稳定受控状态,那么标准8.2.3条要求的是监视和测量工艺参数始终处于稳定受控状态的过程的工序能力,如测算CPK值,或关注工作进度。) u, s# b' v- r# x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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