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制浆造纸企业的原料木片进行“水份”未进行检验”应判定为7.4.3。不经检验不能证明其已满足采购要求。! ~* E+ i5 I7 N) [/ m
理由:
9 Z% |7 f7 ~# \1)根据ISO9001-2008版关于“产品”定义(1.1 总则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 N, n7 [& G! v# X4 }" ~* m& j4 u% _——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原料木片”不是+ h/ V/ N2 n$ O3 T8 r8 H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1 d( [4 ~ l8 ]) ~0 _9 j! O
2)根据ISO/TC176就ISO9001:2008标准理解方面的第13个问题( 关于ISO9001:2008标准7.4.3条款问:7.4.3条款是否要求形成“采购产品的验证”的记录? 答:否。(ISO/TC176 N639R)仅验证不要求形成记录。但 7.4.3标准要求:“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明确指明是“采购的产品”(而不是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产品)应对“水份”的检验结果留下满足其“质量特性”要求的证据。
0 I% u: Y, Q9 x9 S3 S. k3)8.2.4所指的产品的监视测量应特指组织“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产品”。不是采购原材料(产品)。% s7 ~! C0 E9 y, K& e5 R1 R
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