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用户名
 免费注册用户名
各版块官方QQ群号新手如何获得更多贡献值审核员注册挂靠推荐如何成为国家注册审核员新手入门必读-论坛版规
查看: 10524|回复: 14

转会方法分享

[复制链接]

53

主题

121

回帖

2545

积分

硕士

积分
2545
发表于 9-14 16: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本帖最后由 证优客_小优 于 2023-2-1 06:42 编辑
- |$ Z( U3 o' n
/ Z- ?1 }( G1 }- d8 c# j) [    最近有看到非常多各位审核同仁们在论坛里发布转会求助帖,做为资深的HR,现为大家梳理一些转机构的小技巧,如果有用的话请大家自行获取哦~    案例一:我合同到期了,但是原机构不放人,甚至还要求我给各种保证金  V8 E( @& Y( V1 m/ f. A
    应对方案:劳动合同在手 - 直接将劳动合同上传至ccaa3.0系统,并附上说明,一般来说不存在未关闭案卷的话协会会强制转会的;劳动合同不再手 - 先跟机构协商,如果机构不放人,拒绝沟通无法协商的话,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建议走劳动仲裁(3-6个月);劳动合同需一式两份,盖好章之后企业及员工各持一份,如果机构不给审核员劳动合同的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入职前一定要核对清楚。 ) u+ Z) w/ e2 |; Y* y6 g- C  B

- p: G% `: L$ F( V: W1 d    案例二:我合同未到期想离职,原机构不让走,给出高额违约或者就是不让走
9 t$ ~( {2 H. c& T    应对方案:违约金在合理范围内的话严格意义上是合理的。首先审核员需要衡量,自身想转机构的因素是否无法与机构协商解决,确定了想走的意向之后,先与机构协商,看违约金是否在自己承担的范围内;如果机构就是不让走,那么可以直接去机构总部,协商这个事情,然后直接到协会办公所在地去沟通(闹~);如果是高额违约金的话,可以要求机构出具明细,如果不行的话看性价比,违约金实在是太高的建议直接走劳动仲裁' _3 c+ w4 ]# t# ?7 M! W
8 p' Q4 ?# \! j" n2 M
    案例三:实习期一直不安排项目想走
8 Q: C; k5 h$ }% ]; z    应对方案:如果超过6个月的话,可以在3/0系统上进行强制转会,如果实习过想走的话与机构协商。详细见案例二
9 H5 p  t, e0 X  c9 Z% E+ u6 f2 f( O! Z
& L; i8 m" ?( g+ {

5

主题

108

回帖

1718

积分

硕士

积分
1718
发表于 9-15 08: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一个工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108

回帖

1718

积分

硕士

积分
1718
发表于 9-15 16: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 机构 招录审核员 本身就是心存歹念 另外原因就是 认为审核员是资产 但忘了审核员也是需要生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

回帖

83

积分

小学生

积分
83
发表于 9-15 22: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黑机构都有哪几家,不知道哪家最黑,求透露,省了后来者踩坑,也算是帮助了可怜的底层审核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8

回帖

258

积分

中学生

积分
258
发表于 9-22 11: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 心穷的机构 干啥都不行 我们老板都是用劝说来留人 想走就走 只要别违反规定就一定不会赶你走 比如说了不做什么却偷偷去做这种不道德的事情 但问题是 没有人才搭理我们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3

主题

121

回帖

2545

积分

硕士

积分
2545
 楼主| 发表于 9-23 10: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赵静 发表于 2020-9-15 22:12
0 M5 e+ N9 W* c* I+ k$ k) o" W不知道黑机构都有哪几家,不知道哪家最黑,求透露,省了后来者踩坑,也算是帮助了可怜的底层审核员

; F# m9 W- o9 @9 F( ~这个没有办法衡量的,可能有些机构这方面做的不好,但是其他方面做得非常好,这种能说他是黑机构吗~所以关注自己最关心的点很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57

回帖

271

积分

中学生

积分
271
发表于 1-30 08: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都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就可以离职,但是审核员离职却比登天还难;一年收入总不到两万,却要交5-6万元的转会费 就有点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9

主题

801

回帖

1万

积分

博士

积分
18052

Medal No.1

发表于 6-13 03: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wx_NV5bbNBy 发表于 2021-1-30 08:579 ~0 i2 L  V" N8 Z1 p5 I8 c3 c4 ?
劳动法都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就可以离职,但是审核员离职却比登天还难;一年收入总不到两万,却要交5-6万元 ...

. V3 x; o# Q2 ]+ W# v0 K这个培养费法院不支持的,大胆的去劳动仲裁,一般一个月就能安排仲裁,实际上机构只要看到劳动仲裁马上就认怂,离职证明乖乖的奉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

回帖

255

积分

中学生

积分
255
发表于 6-15 02: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赵静 发表于 2020-9-15 22:12
/ d+ F& X1 i: j4 T不知道黑机构都有哪几家,不知道哪家最黑,求透露,省了后来者踩坑,也算是帮助了可怜的底层审核员

' Z1 P- P; T0 k) W9 D' O: ^国新认证、华生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34

回帖

2146

积分

硕士

积分
2146
发表于 6-15 08: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贴必须顶起来,只要我们身边有遇到的马上曝光这些黑机构,避免后来者入坑,时间长了这些黑机构可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

主题

77

回帖

1033

积分

硕士

积分
1033
QQ
发表于 6-20 15: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lionel 发表于 2021-6-13 03:30" N- b& w2 u7 F7 |
这个培养费法院不支持的,大胆的去劳动仲裁,一般一个月就能安排仲裁,实际上机构只要看到劳动仲裁马上就 ...
5 T4 O7 s# w7 H8 @* i% ]! F& c% U9 ]
劳动法明确规定 ,只要有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培训培养费是可以合法存在的。
5 O- ?4 J/ A  F2 d4 m: O并不是走仲裁机构就要认怂 , 这个要具体事宜具体分析. I5 K' G" z, b- b8 r
还是不要误导新人了
) O; u) L+ E5 K3 e3 u2 D
9 h$ ^, B: L; G+ q8 _都是成年人了, 字可以乱签的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9

主题

801

回帖

1万

积分

博士

积分
18052

Medal No.1

发表于 6-22 10: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七同学 发表于 2021-6-20 15:56
7 t& b9 L  ~- X# ~. G3 u9 N劳动法明确规定 ,只要有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培训培养费是可以合法存在的。1 f1 e# ^  X  {* z. e3 K& Z& M
并不是走仲裁机构就要认怂  ...
" r$ Q# c7 y- A* T/ F
培养费是不是支持不是不许离职的理由,如果单位要主张培养费,也可以起诉。这个和离职没有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

主题

77

回帖

1033

积分

硕士

积分
1033
QQ
发表于 6-22 10: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lionel 发表于 2021-6-22 10:02+ A: S' V. b9 x* j
培养费是不是支持不是不许离职的理由,如果单位要主张培养费,也可以起诉。这个和离职没有关系。
( `0 h$ N% h; ]7 v2 O
离职, 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公司就可以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5

回帖

457

积分

中学生

积分
457
发表于 6-27 03: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培养费想不交 要花时间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回帖

150

积分

小学生

积分
150
发表于 12-7 01: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满目山_Py1S5 发表于 2020-9-22 11:19
+ W% V! Y( f8 a- [: G4 i所以说 心穷的机构 干啥都不行 我们老板都是用劝说来留人 想走就走 只要别违反规定就一定不会赶你走 比如说 ...

! }3 s! u; y! ]5 f7 Q* m9 V/ v你是哪个机构,薪资不到位,老板还够义气,人才那还不慕名而来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ISO爱好者 ( 鲁ICP备09041441号-1 )

GMT+8, 5-24 18:1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