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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以前也争论过
" U; J3 t# |. y8 V% C, v6 N3 ?7 M以前的08版7.4.3“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那时判标在7.4.3是有依据的。: r3 R$ d7 f- v% v
现在16版8.4.2“d)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明显去掉了“实施”,现在判标在8.4.2就没有依据了5 {0 b6 S' O- h+ F/ y' \! d9 |
现在判在 “8.1d)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依据是充分的( q$ V( l2 G- G3 ?5 m% C
这里有个问题,审核记录写在那个条款? 4 H/ b# ? P0 f8 w# c/ h
一些的需要具体抽样的运行审核记录最好不要放在8.1。
& W4 S9 M$ B0 c, P+ `+ F& X+ F8.1的记录最好还是以策划为主,运行部分最好放在8.2、8.3、8.5.1等这样的运行条款。理由只是为了记录方便,清晰。
) R% ^3 y% v: D8 Z! z3 {& |) y放在8.4.2不太好,因为进货检验或采购验证大多数情况下是专业条款的内容(有的甚至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质如房地产公司的采购验证等)。容易造成非专业审核员审核了进货检验等内容,这种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4 Y0 o, H3 s1 B% h3 x% Q- n& M放在8.5.1c)和8.6审都可以,这种方式是跟着质检部门的职责搭顺风车。2 x' s! K; [& m3 r" r
何况一些类似于房地产公司的采购验证本来就与8.5.1)c)的要求重合。
! }6 a; ?' ]% P) U+ S" \6 _综上:我以为放在哪个条款审不是很重要,标准的要求能覆盖就行,判标不要错了就行, @% ]8 }# e& c, p5 `+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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