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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以前也争论过
1 l- I; G- W' Z( ]) M/ @以前的08版7.4.3“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那时判标在7.4.3是有依据的。
# u/ \, a! T- U1 k+ U% E( e* g7 D现在16版8.4.2“d)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明显去掉了“实施”,现在判标在8.4.2就没有依据了
* w3 q) I2 i4 ~8 d现在判在 “8.1d)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依据是充分的
6 Q' R, H. J) s; N" x8 G$ f$ a: B这里有个问题,审核记录写在那个条款?
/ z$ ^$ B& |8 D& W+ F: |9 t一些的需要具体抽样的运行审核记录最好不要放在8.1。
' |. d# A* A" N8.1的记录最好还是以策划为主,运行部分最好放在8.2、8.3、8.5.1等这样的运行条款。理由只是为了记录方便,清晰。" j: X: a, G4 ]( V$ ~
放在8.4.2不太好,因为进货检验或采购验证大多数情况下是专业条款的内容(有的甚至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质如房地产公司的采购验证等)。容易造成非专业审核员审核了进货检验等内容,这种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7 ] v' i2 Z$ h( N1 b7 H- Z放在8.5.1c)和8.6审都可以,这种方式是跟着质检部门的职责搭顺风车。
7 T8 m$ s( H/ \. e* A* n$ s) Q0 g2 f3 @何况一些类似于房地产公司的采购验证本来就与8.5.1)c)的要求重合。
9 r+ J# t* B- m3 O( i* Q0 O综上:我以为放在哪个条款审不是很重要,标准的要求能覆盖就行,判标不要错了就行" H/ ?; N4 o: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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