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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以前也争论过% ?# V% I) m4 d. m4 `: V
以前的08版7.4.3“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那时判标在7.4.3是有依据的。
! b* V- a1 m0 {2 f现在16版8.4.2“d)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明显去掉了“实施”,现在判标在8.4.2就没有依据了
3 D2 _9 I7 I. i' t现在判在 “8.1d)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依据是充分的
* G5 H& h! y! ~9 W这里有个问题,审核记录写在那个条款? ' P/ z ]+ H8 Z: o
一些的需要具体抽样的运行审核记录最好不要放在8.1。 1 H9 P o9 v+ e+ A
8.1的记录最好还是以策划为主,运行部分最好放在8.2、8.3、8.5.1等这样的运行条款。理由只是为了记录方便,清晰。) e# a9 H/ S# p
放在8.4.2不太好,因为进货检验或采购验证大多数情况下是专业条款的内容(有的甚至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质如房地产公司的采购验证等)。容易造成非专业审核员审核了进货检验等内容,这种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8 Y, [. n R4 X, q# B* ~; t% h放在8.5.1c)和8.6审都可以,这种方式是跟着质检部门的职责搭顺风车。
, f, F3 f3 _7 F1 F/ w! z何况一些类似于房地产公司的采购验证本来就与8.5.1)c)的要求重合。# Z4 x) H; N7 i5 r' i$ M3 v( Z
综上:我以为放在哪个条款审不是很重要,标准的要求能覆盖就行,判标不要错了就行3 F2 G$ g7 D4 v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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