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拿2个许可证:一个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另一个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下图),有必要吗?整合成一个不就行了吗? , m2 f+ X4 E y0 Y . s1 Y# A" m- M5 D)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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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要求的,如果危化品生产企业自己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则需要申领这个许可证;如果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由供方生产,则其无需此证,由供方申领。 . r7 u( v6 q; }% w% x1 }! M1 i e. d
楼主的标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拿2个许可证”存在误导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