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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试用例》是自编的用于验证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成果是否满足用户要求的一种测试工具。按其验证仅仅是证明是否符合您所策划的对被设计软件的“输入”指令,“输出”的结果符合您设定要求。但倘若您策划的《测试用例》并非充分、适宜和完整,这种验证结果并不能满足用户对软件产品的要求;2 h( O! w, h/ F
2、 标准7.6所指的“用于规定要求监视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就是特指的用来测试您所开发的软件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自己编写的”、“第二方提供的”或“第三方提供的” “软件”,并非是所讲的《测试用例》这种测试文档。被验证和测试的对象与上述第1条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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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1 d: ~% g, [9 U. t0 g6 F因而,我以为,不能用《测试用例》来验证“用于规定要求监视测量的计算机软件”是否”能满足预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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