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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23: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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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jak585 朋友的考题很有意思,愚试作该题,不知可否达到“专业”要求?仅作练习。9 I( J& C( j, u6 z
4 L2 \8 W( r+ Z; z0 Y$ a3 R根据问题的题意所表:“关着的节能灯被强大的电流感应得亮起来”,分析:$ W6 ~$ K) h% [# m9 c
一、背景:
, _, F* F& }9 y) x# f1、“节能灯”电源是关着的;- P5 i5 i d# s |% j7 R
2、“节能灯”被强大的电流感应点亮的。8 x$ _, b! |/ O
二、导致点亮关着的节能灯被点亮的因素---“强大的电流感应”。: n8 _8 j$ }" S! B- i) u
直接原因:自然现象中的雷击。
( r. Z7 D* u: A9 n 间接原因:感应雷和感应电压、电流。: P) f Z/ \; F: q$ d; C
事故的原因剖析:. E% t5 G5 d5 ^+ A! t/ I9 F e
雷电由高能的低频成份与极具渗透性的高频成份组成。其主要通过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金属管线或地线直接传导雷电致损设备;一种是闪电通道及泄流通道的雷电电磁脉冲以各种耦合方式感应到金属管线或地线产生浪涌致损设备。绝大部分雷损由这种感应而引起。对于电子设备而言,危害主要来自于由雷电引起的雷电电磁脉冲的耦合能量,通过以下三个通道所产生的“瞬态浪涌”。金属管线通道,如自来水管、电源线、天馈线、信号线、航空障碍灯引线等产生的浪涌。其中金属管线通道的浪涌和地线通道的地电位反击是电子设备致损的主要原因,它的最见的致损形式是在电力线上引起的雷损,无孔不入地侵袭用电设备。 因此,雷电产生的静电感应、电磁感应、热效应、力学效应和“雷电侵入波”均会危及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导致其损害。其中“雷电侵入波”的产生原理是,当雷电袭击到远离建筑物的架空输电线路、通信线、各种金属管道或电视天线等高出建筑物的金属突出物上,从而产生高电位、大电流的雷电冲击波。冲击波沿着这些金属导体侵入建筑物内。
. s- g! o- j2 I, v5 |/ Z" q2 t# x 楼主所表述的案例造成的诸多电器设备的损害,应是直接或间接雷的“雷电产生的静电感应、电磁感应”和“雷电侵入波”所致。因为每次闪电都携带若干幅值很高、持续时间很短的电流。据分析资料显示,一个典型的雷电放电过程包括两次或三次闪电,每次闪电之间大约相隔1/20s的时间。大多数闪电电流在10~100kA之间降落,其持续时间一般小于100μs. 闪电在供电系统中的大容量设备、变频设备和非线行用电设备中产生强度的浪涌电流,导致一些敏感电子设备造成损坏,即使是很窄的过电压冲击也会造成设备的电源部分或整个电子设备损坏。在雷电对设备造成的损害事故中,由电源线引入的雷电波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当“雷”击中受雷点后,在其区域产生强大的电磁场。电磁场中的磁力线瞬间(通常为N纳秒----当然“来不及用万表表测电表,就跳了闸)切割电源供电线路(1.2万伏高压,380V工业电源或220V市内),并在其中产生强大的感应电压,经上述馈电线路中引入雷电直接到达大地形成导电回路,产生强大的雷电波感应电流,从而点亮“关着的节能灯”。同时,瞬间(通常为μs或N纳秒----当然“来不及用万表表测电表,就跳了闸)通过“雷电波”击穿节能灯电路,又寻找新的导电通道,庚即击穿连接在这条供电线路上的其他电器设备。包括“冰箱、挂式空调、DVD、机顶盒、电脑电源、显卡、音箱、显示器”等寻求新的洩放(电)通道,释放强大的雷电能量。也可能会有个别的防雷击措施给力的电器会躲过此劫。但也不可能100%完好无损,但通常是避雷器和避雷装置被烧毁,整机尚可修复。! y3 d6 _3 l3 }9 v8 _% }# x/ u$ `2 z
三、事故责任划分:8 q, }* V( y0 z0 S& {2 M; n% M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6年3月1日实施);(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4月1日起施行);(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电力公司有责任根据雷电及其灾害特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危害程度等方面的综合风险计算,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和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与防雷措施提供保障。法律责任可有两种情况。
, F+ k8 i& Q! Z3 l$ g! j 1)上述雷击事故和电器设备的损害需经政府气象管理部门负责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进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将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评估结果可作为雷电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之一。2 C0 Z5 N% s% j7 ]
如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表明确因电力供电系统的“防雷类别与防雷措施”不力,违反《气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以及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和违反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的;(四)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五)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违反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的违法行为,电力供电部门应依法赔偿用电户损失。! H1 ?. B$ ?' ~; N) [, K$ H5 X
2)、经鉴定、分析、评估证明电力局采取的“防雷类别与防雷措施”适宜并无任何违法行为,事故确因自然气象雷击灾害(不可抗力)导致用电户损失。本人认为尚无法律依据认定供电部门应向用电户赔偿,应属免责范围,不予赔偿。
% C9 \/ D: e- d+ W4 f 如受损方事前投保了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因自然灾害(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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