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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在餐厅就餐的客人很多,一位客人就餐完毕用房卡结账。客人说住313房间,并出示了房卡。小王没有认真核对房号,只核对了姓名日期,就给客人结了账。客人走后,收款台通知小王说313是空房。小王当时就愣住了,如果找不到客人,自己就得替客人付款。小王着急地向主管请假后赶紧跑到三层客房,看到323房间门开着,正好刚才那位客人坐在那里。原来客人把323说成313了,小王道歉后又请客人重新签了单。 案例分析:这次差点跑账的原因是没有认真核对房卡上的房号。实际上有些客人往往由于刚刚入住,记不住房间号,因此客人用房卡结账时应该认真核对姓名、日期及房间号,这也是服务提供规范所要求的。 本例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宾馆向顾客出租的房间就是向顾客提供的产品,应对其唯一性的标识,即房间号予以控制,以便结账时能够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