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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1道QMS多选题。 |
发表于 9-13 11: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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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7 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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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8 1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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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9 0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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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以工作复杂或者太过繁重为理由而减少工作,尤其是必要的工作,好像标准没有那个条款支持这个理由。
你好,
评审不是一个人的事,是涉及到产品和服务要求的各职能部门共同要做的事,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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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9 14: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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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9 16: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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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9 2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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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0 0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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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3 1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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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8 1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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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一般来说看变更的大小,如果是简单的变更,可能只是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就好了,原合同依然为主体且生效,并不能说重新签订合同。而且很多情况,例如数量要求变了,有时仅仅邮件作为证明,审核老师也没说不行,个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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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6 20: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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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11-2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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