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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写FEMA时要填写系统、子系统、部件,FEMA手册是如此说明的(见图1):输入需要分析的系统、子系统或零部件的名称及编号。(见确定范围部分).而确定范围是如此说明的(见图2)。范围确定FMEA分析的界线。根据所开发FMEA的类型来确定包含和不包含的内容,也即是,系统、子系统或部件。在FMEA开始前,必须确定对评估内容的清晰理解。当然排除部分也和包含在分析中的内容一样重要。在过程开始时确定范围可以确保方向和重点一致。 我没有编写过FMEA,不是很理解这些说明,以举例方式来请教各位: 一、生产座椅的公司 此公司编写DFMEA,是为了防止在整车中的功能失效,所以系统是SUV(规格为***)、没有子系统、部件就是现正要编写FMEA的座椅 二、生产靠枕的公司 1、此公司编写DFMEA,也是为了防止最终在整车中的功能失效,所以系统也是SUV(规格为***)、子系统为座椅(规格***)、部件为就是现正要编写FMEA的靠枕。 2、如果以座椅为系统,就没有意义,因为靠枕最终是要用在整车中的。但如此理解,会出来另外一个问题:系统都是整车,部件都是公司生产的产品,那FMEA手册不必规定的如此绕来绕去,还不直接规定:系统都是整车,部件都是公司生产的产品,手册那种规定应有它的合理之处。 请各位发表高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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