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审核不符合项的开立
想请教下各位老师,审核过程不符合项的开立标准是什么?有没有在标准里规定过啊?谢谢啦! 通常见到的是一般不符合,即标准某个条款个别没有执行,不合格项孤立,不成片。有的外资认证机构还分轻微不合格项或观察项,即没有明确违反标准要求,但发展下去就可能违反。
理论上,有严重不符合,完全没有执行标准或标准的某个条款,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把产品风险留给顾客。但这种不符合报告一般不会开出。 好像没有一定之规,一般认为系统性的,区域性的不符合,相关方严重关注的(例顾客严重关注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开严重不符合。一般的可以开轻微不符合。 如果是按照这样开严重不符合的,一般应该很少开出吧!这样会不会造成体系认证的门槛太低了些 是的,严重不符合原则上判定是系统性、区域性、造成严重影响的(如顾客严重投诉、主管部门检查通报等),在实际审核中根据具体情况开具的,绝大多数开具的是一般不符合,如某规定不符合实际,没按照规定做或没有达到目标等。有些不符合,虽然开一般不符合,但在与企业沟通时,要说明严重性,要让企业充分重视整改的。 其实我觉得,现在为了能保证客户能拿到证书,像严重不符合基本很少开立,现在像我们公司我做内审的时候,出现与规定不符的现象就会开立严重不符合,这样才能让有关部门意识到问题,积极整改 现在的认证机构都是这样,很少开出严重的不符合项,因为要涉及到认证市场的竞争,只有低质低价才能争到市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