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封喉 发表于 7-1 12:15:40

南京长沙 发表于 2013-7-1 12:07
车间主任说设计科口头同意换纸板,是不能证实的貌似不能作为审核证据的。所以我判7.5.1

按照案例描述,该组织谁有权批准这种设计变更?批准了没有?

rml 发表于 7-1 12:38:03

rml 发表于 7-1 12:46:36

一剑封喉 发表于 7-1 12:54:58

rml 发表于 2013-7-1 12:38
傻蛋,你简直脑残到家了。
1-1、看看你自己在23楼的点评是不是㧈你自己装进去了——原来你才只是 ...
看来你也就751的水平,脑残还不可救药。
1、7.3.7有“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适当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控制要求,设计变更的实施执行是哪个职能部门?本案例是生产制造部门!
2、按照你这脑残级的智商,只要生产制造部门违反“设计变更应在实施前得到批准”规定,肯定是未遵守7.5.1要求,那还要7.3.7的这项规定干什么?
3、就本案例而言,车间是不是已经实施了设计变更?这种设计变更在实施前得到授权人员(总工程师)批准了吗?你口口声声要可证实的客观证据,你从案例给出的可证实的客观证据,能找出这种设计变更在实施前得到授权人员(总工程师)批准的证据吗?
4、如果找不到这种可证实的客观证据,审核员应该怎么办?估计以你的智商是回答不出来了……呵呵


rml 发表于 7-1 13:07:18

一剑封喉 发表于 7-1 13:14:00

rml 发表于 2013-7-1 13:07
傻蛋,你傻得真好玩。
从旧帖到新帖,我一直在问你一个问题——你那待批准的设计更改在哪里?
“审核员 ...
1、还在找“待批准的设计更改”证据?这只有你这种智商的人才会问这种脑残问题。
2、就本案例而言,车间是不是已经实施了设计变更?
3、这种设计变更在实施前得到授权人员(总工程师)批准了吗?
4、你口口声声要可证实的客观证据,你从案例给出的可证实的客观证据,能找出这种设计变更在实施前得到授权人员(总工程师)批准的证据吗?
5、如果找不到这种可证实的客观证据,审核员应该怎么办?估计以你的智商是回答不出来了……呵呵

yuefeng_2003 发表于 7-1 13:20:16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3-7-1 10:04
你们说判7.5.1,那就是车间未按图包装。
车间主任说,我和设计科沟通后,他们同意用纸板代替我才这么干 ...

佩服你的才思敏捷,佩服你有个人见解,不是人云亦云。这是你的很大财富。希望能多多发表。关注你

rml 发表于 7-1 13:22:07

一剑封喉 发表于 7-1 13:30:34

yuefeng_2003 发表于 2013-7-1 13:20
佩服你的才思敏捷,佩服你有个人见解,不是人云亦云。这是你的很大财富。希望能多多发表。关注你

成熟的审核员就应该具备独立思考、不随波逐流、不人云亦云的能力。多谢你的支持。

一剑封喉 发表于 7-1 13:43:54

本帖那个脑残砖家口口声声说要可证实的客观证据来支持判标,他的脑残逻辑是这样的:

1、“车间主任解释说,塑料板上星期就用完了,货要的急,供应科一时买不来。和设计科沟通后,他们同意用纸板代替”不能作为判标审核证据,因为车间主任的解释你无法证实。
2、车间主任说:“设计科科长说总工程师出差还没回来,更改单没法批准,图纸也没法改,先这样做,问题不大”同样也不能作为判标审核证据,因为车间主任的解释你无法证实。
3、只有“在某玩具包装车间,审核员发现W18玩具包装图表明包装底板的材料是银灰色波纹塑料板,而现场工人使用的是天蓝色硬纸板做的”可作为审核证据,因为这是审核员看到的,所以只能判7.5.1不符合。

我想反问这个脑残的砖家:审核员发现的W18玩具包装图是不是经批准的有效受控文件你要不要去证实?如果不证实能不能作为车间违反7.5.1要求的审核证据使用?

rml 发表于 7-1 19:24:46

一剑封喉 发表于 7-1 20:30:54

rml 发表于 2013-7-1 19:24
呵呵。早已证明你这只脑残战斗鸡是逻辑白痴。还需要再次证明吗?居然还好意思揣度他人逻辑。

多次告诉 ...

既然你这脑残知道案例本身根本就没有设计科已经同意设计变更的任何证据,且车间擅自变更设计包装图规定所用材料已是既成事实,这不恰恰证明企业违反7.3.7条款的“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适当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控制要求吗?

啰哩吧嗦绕了半天,结果还是把自己给绕进7.3.7去了。脑残啊脑残……无可救药!

rml 发表于 7-1 20:53:38

一剑封喉 发表于 7-1 20:58:23

rml 发表于 2013-7-1 20:53
唉,傻蛋呀傻蛋,我真的要无语了。真佩服你的坚韧不拔……
“既然你知道案例本身根本就没有设计科已经同 ...

你这脑残只能靠臆想现场审核来自圆其说了。真叫你去现场审核,估计你又要傻眼了……

rml 发表于 7-1 21:04:39

yuefeng_2003 发表于 7-2 08:13:29

rml 发表于 2013-7-1 13:22
给脑残的臆想归下谬:
如此,凡不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只要生产负责人解释,都可认为是设计更改或策 ...

封喉兄,愿意去思考、探究,非常好! 人无完人,希望能低调点,让讨论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这样更利于大家伙的交流。

3062952 发表于 7-2 08:30:46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3-6-30 13:13
1、包装车间是否执行了玩具包装图的设计变更?
案例表述:在某玩具包装车间,审核员发现W18玩具包装图表 ...

就我的理解和你一样吗??

一剑封喉 发表于 7-2 08:50:10

yuefeng_2003 发表于 2013-7-2 08:13
封喉兄,愿意去思考、探究,非常好! 人无完人,希望能低调点,让讨论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这样更利于大 ...

:handshake谢谢你的关心。对那些披着砖家外衣的误导忽悠者,客气是没有用的。

一剑封喉 发表于 7-2 08:50:30

3062952 发表于 2013-7-2 08:30
就我的理解和你一样吗??

你的理解是什么?

3062952 发表于 7-3 12:21:13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3-7-2 08:50
你的理解是什么?

判7.3.7。。。

一剑封喉 发表于 7-3 12:22:57

3062952 发表于 2013-7-3 12:21
判7.3.7。。。

对我的分析,你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3062952 发表于 7-3 12:28:54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3-7-3 12:22
对我的分析,你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老师,我审核的少,刚被见证完,可能说不出你那么系统的观点,但就这一道判标题说,我的观点是和你一致的,原因就是你最开始分析那些。。。
我觉得审核员之间有争执很正常。。。不过我们来到这个坛子就是为了交流,大家可以共同提高的

一剑封喉 发表于 7-3 12:39:39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3-6-30 21:43
这题未交代是否涉及产品设计,其实上没法判定。许多三来一补代工厂,虽然不涉及产品设计,但一般要承担包装 ...

玩具产品的包装设计属于工艺设计,谁告诉你的?依据是什么?

blueboat 发表于 7-11 09:37:09

留个脚印,自己慢慢看。首先声明一下,我是来学习的,希望各位老师多指导,勿拍砖{:soso_e100:}
说说个人拙见。
我觉得rml和封喉老师讲的都有道理。
经过思考,我个人现在倾向于7.5.1可能是比较恰当的。
从生产纪律上来讲,生产部门应该遵照怎样的程序进行生产呢?必须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程序和标准。
本例中,负责人的生产部门负责人应该在包材确有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下,在获得包材变更的正式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变更的包装作业。而本例中,不谈车间主任的话是否可证实,车间主任自己倒是为设计部门开脱起来,角色错位,没有遵守自身职责,造成现场实际使用的和图纸的要求不一致,使生产过程未按照图纸要求受控。所以,个人觉得直接判断到7.5.1上没有问题。

但是封喉老师也说了,他也是认同7.5.1的,但是不不认为只停留在7.5.1就结束了,而是应该继续深入,指向7.3.7,这点,本人认为也是有道理的,尤其当车间主任的话能够证实的情况下。
当然,我是这么想的,如果车间主任的话经过证实,设计开发的更改没有及时获得批准的原因是什么呢?是“总工程师出差还没有回来,所以无法更改”。我看到的问题是职责和权限的问题,总工出差就造成整个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批准无法进行,企业在职责和权限的策划上是否有问题?一般企业都有代理人制度,在以确保当职责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有代理人及时代为处理。然本例中,总工出差了,企业的设计和开发变更的批准就停滞了。这不是职责和权限没有设计好的吗?
所以,我觉得,7.5.1是第一层次,7.3.7是第二层次,5.5.1是第三层次,至于有没有第四层次,等大家的意见。

PS:审核员在企业审核时,有没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这种逻辑递进的审核,比如挖到第二层甚至第三层,还是只需要考虑第一次呢个不符合就可以?如果是,对受审核企业来说,审核的意义大吗...

rml 发表于 7-11 09:55:03

blueboat 发表于 7-11 10:20:50

rml 发表于 2013-7-11 09:55
你可能误解了我的话。
就本例的证据而言,只存在7.5.1不符合。
我从来没说过只停留7.5.1不够。我提到7. ...

对不起,是我打错名字了。

blueboat 发表于 7-11 10:27:19

rml 发表于 2013-7-11 09:55
你可能误解了我的话。
就本例的证据而言,只存在7.5.1不符合。
我从来没说过只停留7.5.1不够。我提到7. ...

对应准则,核实证据,不搞推论。
但是老师,在实际审核中,有时被审核方对审核员开出的不符合会手足无措,原因之一恰恰就是审核员只是根据现有的审核证据对照准则开出了不符合,从而让受审核方在整改方面无从下手,不知道该从那个角度改进。
从增值审核的角度,如果审核员能够在发现不符合时,多些在这些点上将审核深入下去的精神,对受审核方来说,就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不是更能体现增值审核的意义和价值吗?

rml 发表于 7-11 11:35:45

blueboat 发表于 7-11 12:09:02

rml 发表于 2013-7-11 11:35
针对你第二段,有关标准要求审核组与受审核方一起讨论、评审不符合,以促进其对不符合的理解。
有关标准 ...

谢谢rml老师认真细致的讲解,对增值审核及审核的服务对象等有了更多的认识。
再请教rml老师,如果这个审核是内审,先不谈判标,审核员可否参与到对不符合项的整改?实际操作中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但是,今天忽然后这个疑问存在。因为内审和外审的目的毕竟不一样,审核的服务对象也不一样。

rml 发表于 7-11 12: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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