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蒙 发表于 4-26 10:33:31

请教:“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理解

各位老师:请教一个问题。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中的”注:在某些情况中,如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作为替代方法,可对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进行评审。“。对”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进行评审“如何理解?
谢谢各位了。

rml 发表于 4-26 11:37:19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6 12:06:04

事实上,所有以产定销方式和现货零售方式可能都没有合同、订单
对什么是合同、订单都没搞清楚就胡说八道,还不打草稿!

无合同、订单情况下,对导致合同的要约中产品要求的评审前面说无合同、订单,后面又来什么“导致合同的要约”,自相矛盾。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6 12:13:07

9001标准7.2.2为什么规定组织要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什么,什么时间要评审,搞清楚“承诺”两个字的涵义,就不难理解了。

yuanye318 发表于 4-26 12:18:06

赞同rml先生的意见。另补充以下看法供参考:

没有正式合同、订单及实现销售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是已一些定型的产品或尚未定型的新产品,生产组织会在网络上已广告形式公开产品的外观图形、型号、规格尺寸、技术参数、功能、性能、执行标准、包装标识、供货时间、可提供的最小批量和数量以及对应的报价,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责任、产品“三包”承诺、维修网点等信息。这些都是客户需要了解的“产品要求”。并应视为公司将“顾客要求”已转化为“产品要求”的内容。顾客只要上网查询,就可得之您的产品是否符合他的要求,是否可以订购?

我认为,不管标准是否有要求(何况有),生产组织在公告上述信息之前,都应该对信息的完整性、充分性、正确性“进行评审”。因为一旦公开在网络上,就是必须满足的向顾客的承诺!办得到您才上传公开,办不到就不要承诺。所以标准允许的对这种“替代方法”评审是必要的。不是可评可不评。
在计算机系统集成业、软件开发业等这种情况还有特例。往往没有合同,现有顾客不定的要求,才有有组织为满足要求的DEM,客户同意了,才有合同。网络上仅仅公开了公司的信息、成功案例,成熟的技术和建设开发能力。。。。。

luying3228 发表于 4-26 12:29:05

理解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无法对海量的每一笔订单进行评审,只好将商品信息进行自我评审后发布出来,比如淘宝上的某服装的信息,将质地、型号尺码、颜色、运输方式、价格等告知买家。某些商品售罄后,当你点击某项时呈现灰色的,说明卖家经过考虑(评审库存,今后的供应情况等)后,表示无法向买主提供该选中的商品,这样能否满足顾客的什么要求就说清了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6 13:05:02

什么是以产定销方式和现货零售方式,这种企业的销售订单和合同与以销定产企业有何区别?
网上销售(如Dell笔记本)就一定是以产定销方式和现货零售方式?
把这些问题搞明白了再下结论也不迟!急急忙忙赞同这个那个,你真的搞明白他在说什么吗?

以产定销、现货零售及以销定产,是企业常见的几种组织生产的模式。不管是哪种模式,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最终都是要销售给顾客的(捐赠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列)。有销售就有合同订单(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也要受法规约束),有合同订单就有企业与顾客之间就产品销售相关的承诺。9001标准7.2.2条款就是规定企业在对顾客做出这种承诺之前的控制要求。所以说“事实上,所有以产定销方式和现货零售方式可能都没有合同、订单。这些文件中产品要求的评审,是在无合同、订单情况下,对导致合同的要约中产品要求的评审”是胡说八道!

yuanye318 发表于 4-26 13:09:27

luying3228 发表于 2013-4-26 1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理解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无法对海量的每一笔订单进行评审,只好将商品信息进行自我评审后发布出来,比如淘宝 ...

同意这种理解

rml 发表于 4-26 14:19:59

rml 发表于 4-26 14:44:43

rml 发表于 4-26 14:49:06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6 14:52:15

类似于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作为替代方法,可对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进行评审。

1、为什么9001标准要求组织应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
基于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以及过程方法和管理的系统方法等质量管理原则,以及市场经济诚信为本的基础,也为了证实组织有能力履行自己质量方针中有关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标准要求组织在向顾客做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应对组织是否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进行事前评审。

2、网上销售,企业将商品信息向潜在未确定顾客发布出来,按照合同法的解释,这是一种什么性质?
这是一种组织向潜在未确定的顾客发出要约承诺的行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关于要约: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3、为什么标准在注解中说“对网上销售,可对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进行评审”?
既然组织将商品信息向潜在未确定的顾客发布出来是一种组织向潜在未确定的顾客发出要约承诺的行为,按照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以及9001标准7.2.2的要求,组织应该对这种承诺在向顾客做出之前就自己是否有能力履约践行进行评审。

4、9001标准要求组织要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要求评审时(前),合同成立了吗?
标准要求组织应在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前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时(前)此时合同、订单应该尚未正式生效成立,因为组织此时应尚未向顾客做出承诺。

5、是不是这种销售模式就没有什么合同、订单?
否。对网上销售,只要顾客在网上按组织的规定确认并提交了相关事项,顾客与组织之间的合同、订单就生效了。而且因为组织之前已经在向潜在未确定的顾客发出要约承诺前对自己的履约能力进行过评审,一般无需对此时生效的合同、订单再次进行评审了,事实上此时评审可能也是不实际的 。

6、企业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自己产品信息的商业广告(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是一种什么性质?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因此,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业广告中要约邀请的内容一旦被要约、承诺所承受,该内容就可以成为合同内容;对于要约邀请的违反也可以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6 15:01:17

都直接现货交易了,还拿订单来干吗?
愚蠢的家伙才会认为现货交易没有合同、订单。
你乘车、到菜市场买菜、到饭店吃饭,只要你下单付钱了,合同订单事实上就已经存在并成立了。7.2.1里讲的“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就适用于这类合同。

rml 发表于 4-26 15:08:47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6 15:33:44

事实合同?9001标准对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的评审有区别规定吗?如有你给我找出来看看……
扯蛋的人永远只会扯蛋!

QDFL09 发表于 4-26 16:01:19

把“合同”忘掉!!
7.2.2 说的是“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你纠缠“合同”有什么意义! 注意需要评审的是“与产品有关的要求”。
作为一个终产品(批量生产)生产公司,评审的是销售政策(或者还有前面的产品可行性分析)。比如卫生纸,公司定价多少你卖就行了,你评审什么?(千万不要抬杠有买10亿卷的怎么办)

yuanye318 发表于 4-26 16:14:34

学术讨论应是为求真而各抒己见的一种和谐的讨论。说得正确的,不管是何人,是否与我曾经有过节或分歧都应赞同,而不是一谓的反对,或在言语中带着讥讽和刺激,进而恶语相见!。。。我不赞成!!
愿意在这个网络上交流,谈自己见解的都是对“认证事业”负责任的,有良心的,具有奉献精神的朋友!能大胆提出自己意见的更是勇士!但不宜以自己的意见诋毁他人的意见。这是令仇者快,亲者痛的不好的学术讨论风气!
很久没有参与讨论。本是很愉快的事,能为他人做点有意义的事。我自己劝自己,不要伤了和气,动了肝气,最后怄气气!!:lol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6 17:00:14

QDFL09 发表于 2013-4-26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把“合同”忘掉!!
7.2.2 说的是“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你纠缠“合同”有什么意义! 注意需要评审的 ...

虽然7.2.2 说的是“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但评审的时机却与合同、订单的成立(即组织向顾客做出提供产品的承诺)有关。

rml 发表于 4-26 17:43:37

bening 发表于 4-26 17:48:38

围观。。。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6 17:49:17

客气也要看对象的。对某些自以为是又喜欢胡说八道者,客气两个字不适用。:lol

rml 发表于 4-26 18:11:54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6 18:30:25

bening 发表于 2013-4-26 17: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围观。。。

欢迎围观

yuanye318 发表于 4-26 22:23:27

yuanye318 发表于 2013-4-26 16: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术讨论应是为求真而各抒己见的一种和谐的讨论。说得正确的,不管是何人,是否与我曾经有过节或分歧都应赞 ...
“貌似我对某人发表什么意见不需要征得你的什么赞成吧…… ”。无言!:shutup: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6 22:36:06

yuanye318 发表于 2013-4-26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貌似我对某人发表什么意见不需要征得你的什么赞成吧…… ”。无言!
各位岁数都不小了,发表赞同还是反对的意见和观点,至少应该稍微考虑成熟些再说吧……
你说“没有正式合同、订单及实现销售的情况比比皆是 ”。请问,何谓正式合同?产品都已经销售出去了,合同还不是正式的,如何理解?
对我在本帖中的观点有不同意见,欢迎公开讨论。我说某人的观点有明显错误,且其经常胡说八道,你马上说赞同他的观点,那至少也应该说明我对他的评价,观点上何处有明显错误啊……

rml 发表于 4-26 23:21:46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26 23:35:36

rml 发表于 2013-4-26 2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确实够愚蠢的。
“下单付钱了”才是合同订单吗?连契约与兑结的时序关系也没有明白。
“7.2.1里讲 ...
愚蠢的人,总是认为别人比自己蠢。岂不知……呵呵
合同是什么,你知道吗?以产定销方式和现货零售方式到底有没有合同、订单,整明白了吗?
你这种人, 想回炉,估计人家都要考虑是不是收你!怕脏了人家的炉啊……
你嚎吧,明天我有空再来看你能嚎出个神马花头来……

rml 发表于 4-26 23:45:40

wxsunhao 发表于 4-27 07:16:04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3-4-26 2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愚蠢的人,总是认为别人比自己蠢。岂不知……呵呵
合同是什么,你知道吗?以产定销方式和现货零售方式到 ...

咱是愚蠢的人,但承认自己愚蠢。
9001从2000版后,就不用“合同评审”而代之以“对顾客要求的评审”,顾客的要求可以是明示的(通常以合同为形式),也可以是通常隐含的(在合同情形下也存在这一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代表顾客的根本利益),这就把评审的范围扩大了,评审的目的也调整为“对顾客的承诺”,即组织对产品的承诺。不管是有没有书面的合同,组织的承诺都是对顾客有效的。
我觉得对这个问题,不要纠结在“合同”的概念,而要按标准的要求,研究如何承诺,以满足顾客的要求的方式,这一点更重要吧。

rml 发表于 4-27 1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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