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审核员可以挂靠多家机构
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劳动合同法》
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外,服务对象只能是一
家用人单位。
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服务对象法律没
有限制,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用人单位。
全职审核员签的劳动合同, 有5险2金,应在一个机构执业。
而兼职审核员签的是劳务协议,没有劳动保护, 目前兼职审核员的项目量也没有保障,实习晋级更是困难, 应按法规可以为多家机构服务。 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服务对象法律没# W0 c* p4 \. R0 `
有限制,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用人单位。 8
这样的话,婆媳关系可想而知。 本论坛上以前也有人提出过本问题。 要很好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早日转正 可是法律已有限制,认证、咨询、培训机构人员管理办法限制了
别想了 行有行规,玩这个游戏就要按ccaa的规矩来 ;P异想天开 审核员注册准则有不合法的地方, 对审核员极不利的, 大家提意见才有机会改啊。 AppleApple 发表于 2013-1-7 16: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审核员注册准则有不合法的地方, 对审核员极不利的, 大家提意见才有机会改啊。
没法提啊。不提还允许有兼职审核员存在,一提索性来个规定非专职审核员不能审核,这下那么多兼职审核员就完了。 地方的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了,您说你应该按照哪个来?
把CCAA的管理条例当地方标准,劳动法当国家标准,答案就显而易见了。。 审核员白考了。 我还以为是真的呢,空欢喜一场 有規則限制的喲 呵呵,俺们都是被管理的对象,,就如案板上的肉,只有被切的份,, CCAA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其法律效力孰轻孰重?为何CCAA一直在强调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但在就业与择业上却忘记了这个承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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