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钢直尺如何内校
JJG1-1999提到钢直尺检定需用到 三等金属线纹尺、读数显微镜,成本太高了,可否送一把外校,其余用比对法来内校呢? 还是不行,如何比对呢?质量部用的钢直尺外校,其它人员用的就免校。虽然有的企业制定内校规程,用游标卡尺来校,ISO9001认可这种校准,但不是检定,不符合计量法的要求。 计量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尺子才需要实行强制检定,对不属于前述四类的,没有提出强制检定的要求。只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不是一定要检定,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我国的法制检定,按照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种。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4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检定,对法律规定的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通和违反,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国家和公民免受不准确或不诚实的测量所带来的危害。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是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是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还包括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4个方面执法监督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强检目录》中包括55项111种工作计量器具。199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强检目录》进行调整。1999年1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棉花水分测量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和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5种计量器具纳入《强检目录》。
判断一种工作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上述原则进行分析,它既应是强制检定《目录》中列出的,同时又必须是直接用于4个方面或是涉及4个方面执行监督中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份测定仪:谷物水份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砣;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量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吸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999年1月19日发布增加:
56.电子计时计量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57.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58.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59.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楼上对 国家的法律规定懂的蛮多的啊 厉害 学习了 呵呵 我看见法律规定的条文 头就疼!!!! 不校准,那个审核员要求你校准你跟谁急,你老板会支持你的!但是你也不要扒开审核员眼皮往里揉砂子.... 关键看用钢直尺测什么项目了,如果是最终的出厂检验项目,建议送外检两把,一把用于最终检验,一把用作标准,其他的和它比对,也就是自校,自校规定自己写,要求的偏差根据你要测的公差来定,比对时,将钢直尺一起顶到一基准面上,用放大镜看规定刻线处的偏差是否在要求的范围内即可。如果用钢直尺只是工序间的粗测量,工件加工后还有其它的量具测量,大可不必去送检与自校,规定用多长时间报废或磨损到什么程度报废就行。 支持楼上的,没有谁规定钢直尺一定要检定的。内校的办法可以由企业定,但要保证量值的传递 听君一席话 胜读十年书 谢谢赐教 看样子,报纸---是在计量检测所工作的吧!可算见识了! 学到不少知识 钢卷尺(30m以下)自校规程:
1、长度测量:用经检定的钢卷尺测量,检验温度20±5℃。
1米卷尺误差不超过2mm。
2米卷尺误差不超过2mm。
3米卷尺误差不超过2mm。
5米、10米卷尺误差不超过3mm。
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然后与标准尺对照,误差在范围内即可。
2、外观检查:伸缩灵活、刻度清晰、无折痕、无锈蚀。
再给大家一个更详细的: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检测用之钢卷尺。
管理权责:工程部。
作业程序:
3-1依《量检具校验一览表》上所使用的外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准钢卷尺,并找出《量检具设备校验履历表》及要求使用单位提供受检之设备。
3-2备妥清洁用布、治工具内校记录表。
3-3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要求:
3-3-1尺带表面应有防腐层,且要牢固、平整光洁,色泽应均匀,无明显气泡、脱皮和皱纹,无锈迹、斑点、划痕等缺陷。尺带全部分度纹线必须均匀、清晰并垂直到尺边,不能有重线或漏线。
3-3-2钢卷尺尺带的拉出和收卷应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各功能装置能有效控制尺带收卷。
3-3-3钢卷尺的尺带在任意部位围成直径为30mm的圆时,钢卷尺的尺带不应出现曲折现象,放开后应自然恢复,不允许出现裂纹。
3-4零值误差的检测,将标准钢卷尺和被测尺固定在检定台上,对齐标准钢卷尺和被测尺的零位,加上一定的拉力,在100mm处读出误差值。允许误差0.2mm。
3-5示值误差检测,在钢卷尺检定台上用标准钢卷尺与被测尺进行比较测量。使用压紧装置将标准钢卷尺和被测尺紧固在检测台上,分别在标准钢卷尺和被测尺的另一端加上一定的拉力(50N),对齐标准钢卷尺和被测尺的零值线,按每米逐段连续读取各段和全长误差。允许误差±0.3mm。
3-6依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后呈部门主管核准。
3-7部门主管核准时,对于被判定不合格者,须做出“报废”、“暂停使用”等决定并签章,使用单位根据需要增补并委托校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3-8依3-6、3-7之判定后予以标示,标示方法依《检测设备校准作业办法》实施。
3-9校准温度原则为20±8℃环境,其他相关规定依《检测设备校准作业办法》。
3-10依3-8做出标示后,归位并记录于《量检具设备校验履历表》内。
3-13校验合格后,钢卷尺校验周期为一年。 楼上的单位似乎钢直尺、钢卷尺比较多 这外讲得确实比较好,学习了 wxdwyq 发表于 2011-3-6 18: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给大家一个更详细的: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检测用之钢卷尺。
楼上的能不能将你单位对钢直尺内检的一些资料借用,我单位要求对钢直尺做内检,我还没有搞过,也没有此类的文档
本人QQ417007492,前提是在你愿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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