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质量标准的部门可以依据标准发不符合项吗
我们公司非常大,质量标准只发到了部分职能部门,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均执行内部文件,但有时内部文件要求没有覆盖质量标准的所有内容,按标准发不符合项,又担心责任单位反驳说标准没有发到他们手中,这种情况不符合项依据该如何写? 质量标准和内部文件分别指什么,有何区别,没有说明,也看不明白 楼主怕反驳,怕反驳就说明你自己都没有搞清楚。这里有两个问题,
1,“质量标准”分发的问题
考虑这样的文件如何分发,如何控制,分发的范围?如果的确要发而没有发,那属于4.2.3的问题。
2,“内部文件”策划的问题
如果责任单位执行内部文件,而内部文件缺乏内容,那属于7.1的问题。而责任单位执行的是7.1策划的文件,并不是说将“质量标准”发放后你就不怕反驳了。 没有任何要求把质量标准发放到所有部门。质量标准要转化为企业的规定,企业内各部门都按内部文件的要求做好工作了,就能达到产品质量了。当然这里的前提是转化一定要完整,可以细化,但不能降低要求。 内审、外审开不符合项,主要依据就是标准。审核员开出不符合项与受审核方手里有没有标准无关。 当“内部文件”被作为审核依据又发现并未按该文件实施时可以1)对照ISO9000标准的要求判定不合格;2)表述该部门提供的XX文件作为依据。但发现xx实施不符合这一文件的哪一条规定。可以进一步将该文件是否纳入管理体系管理,不符合4.2.3a,b)规定。 判4.2.3和7.1太小,应该一开始就在手册中识别,同意“对照ISO9000标准的要求判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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