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了: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机构克扣审核员的工资是违法的!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按照这个说法,专职审核员不属于劳务报酬的范围,机构克扣审核员的工资是违法的。 列支方式、缴税比例不一样,的确值得探讨。
外资机构目前是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审核员的(专职、兼职),与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是否有冲突,这里面似乎有值得探讨的问题。
到了咱手中都是钱 叙述得很清楚!希望有经验的老师,进一步分析一下二者利弊、厉害;
【劳动合同】雇佣关系;
【劳务合同】买卖关系。 违法,那个先跳出来帮审核员维权,我建议版主可以跳出来! 审核员属弱势群体,维权有难度。 审核员维权要团结一致 支持维权! 审核员也没有工会啊,现在的CCAA好像不代表审核员,变成了监管部门 应该找ccaa吧,他只监管审核员的义务,也要监管审核员的权利呀,大家要齐心呀 有同感:现在的CCAA不代表审核员,变成了监管部门,专门监督审核员,收取审核员的钱..........! 如果你把审核员作为自己全部的收入行业,那就是你的问题,如果你把他当作可以四处看看的出口,就不会纠结这个问题了.
另:机构的人肯定愿意做专职而且他们本身就是专职,所以你说那? 何必纠结呢,这个年头啥工作找不到啊。你要是觉得可以,就干,不可以就走人,很简单啊。你能力高,机构自然高薪捧着你,就算不捧你,你也可以找到别的机构吗? 签劳务的,就是认证行业的农民工,报酬低自然更提不上日程了,就当是各处走走看看吧。 erjie 发表于 2012-7-13 0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签劳务的,就是认证行业的农民工,报酬低自然更提不上日程了,就当是各处走走看看吧。
这个真的同意,那点劳务费,还不够一天扣得工资呢,权当做到处去看看开开眼界了! 最可怜的就是兼职审核员了,连农民工都不如 我是以审核为生的,现在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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