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判标题
某企业生产厨房家具操作台,采用特种胶进行封边,以保证操作台的密封性,但时常收到顾客反映:封边贴合不牢,渗水,起边等情况。工厂针对上述问题调查时发现:工人操作是按程序进行的,粘胶及固化时间也符合本企业要求,因为不能对每一件成品都进行粘合力的撕裂和防水检查,通常只能看一下外观就交付了,至今还未能找到问题出在哪里。这里应该判在哪里?7.1c还是8.5.2 ?我个人是比较偏向于判7.1c的,毕竟是策划没有做到位 是8.5.2 同意判852 应该判7.5.2过程的确认。
“不能对每一件成品都进行粘合力的撕裂和防水检查,通常只能看一下外观就交付了,至今还未能找到问题出在哪里。”这说明这是一个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组织应对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 对已经存在的不符合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应该判在8.5.2。判7.5.2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企业没有识别出这样的特殊过程,也没有进行确认,这是不合格的原因之一。应该放在纠正措施的原因分析里进行。而审核时一般不需要对企业的不符合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的。况且这只是当事人的一种解释,是不是正确还不一定。 我认为判7。5。2。组织应对这样的过程确认, 应该判8.5.2 偶认为应该判8.5.2. 同意四楼 应该是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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