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tianshengzhe 发表于 10-18 11:46:05

牵涉较广的一道判标题

题为:审核员在审核某建筑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时,看到技术交底和检验记录填写的笔体非常相似,于是询问项目经理:“技术交底和检验记录是由谁填写的?”项目经理说:“是资料员填写的。”审核员问:“资料员有技术员和检验员的上岗证吗?”项目经理说:“由于工地人手少,只好由资料员代劳了,好在质检站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技术交底应由具有资质的技术员或技术队长负责,检验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员负责。”
对于这道题分歧有4,
1、判4.2.4.对记录有造假的嫌疑,故判为4.2.4 为提供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而建立的记录,应得到控制。
2、判6.2.2A确定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所需的能力。6.2.1是总则,一般有具体条款时判具体条款,不判在总则上。
3、判6.2.1涉及到违法了,有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技术员需要资质,这个“资质”是需要证明的。
4、判5.5.1技术交底应由具有资质的技术员或技术队长负责,检验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员负责。从这里可以看出是超出了职责和权限,但是资料员能力具备不,所给信息并不能判断。如果判6.2.1,应该继续查看其能力是否胜利,因此暂时只能判5.5.1。

综上,我认为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规定,就不应该判6.2.1或者6.2.2A,应该判5.5.1越权,大家以为呢?


rml 发表于 10-18 11:46:06

金簪草 发表于 10-18 13:14:11

我觉得就近不就远,4.2.4

yutianshengzhe 发表于 10-18 13:36:00

金簪草 发表于 2011-10-18 1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就近不就远,4.2.4

请问4.2.4在哪一句话说到了记录不能由他人填写?只是说为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应予控制。控制的对象是“只要符合要求”就行。如果资料员本身具备这样的能力,身兼多职又有何不可?
很多人一上来没有分析就直接咬住4.2.4不放,说实话我完全看不出4.2.4有这些方面的要求。

simda2008 发表于 10-18 13:58:51

我认为本题的关键是没有按照法规规定执行,人员的能力是不够的,不符合6.2.1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mayajun 发表于 10-18 14:35:46

我认为本题判不符合6.2.1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
6.2.1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即确保人员“胜任”。
6.2.2是实现“胜任”的途径和方法。
4.2.4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的证据的文件。
5.5.1职责和权限规定不清、相关人员不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的情况,都是不符合5.5.1的要求。

yutianshengzhe 发表于 10-18 14:40:21

mayajun 发表于 2011-10-18 14: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本题判不符合6.2.1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 ...

从题目来看并不能确定其是否胜任,或许他具备那个能力只是没有证件证明。由于有当地政府的规定,6.2.1就变得首当其冲了。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没有当地政府规定,此时应该判哪?

wxsunhao 发表于 10-19 05:47:30

这个题目在50430中讨论过,当地政府有规定,当然必须持证上岗,现在没有做到,就是621的要求了。

rml 发表于 10-19 07:10:32

yutianshengzhe 发表于 10-19 08:53:09

rml 发表于 2011-10-19 07:10 http://www.isofans.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道题中的“审核员”更适合当侦察员。
随着便携电脑越来越普及,在施工检验现场用电脑做记录的可能越来越 ...

感谢老师悉心指导!盼请解释余下的“交底”常识和分析,感激不尽,最佳答案就送给您了。
另外,您提到的“就近不就远”与“就因不就果”,很吸引我,希望您能赐予金玉良言,解我等初学者的疑惑,我等必感恩戴德!

rml 发表于 10-19 09:44:45

yutianshengzhe 发表于 10-19 10:01:37

rml 发表于 2011-10-19 09: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补充一下签名质检员无资格的不符合:
——查XX年X月X日《XXXX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专业质检员签名栏填写 ...

感谢指点!“就近不就远”与“就因不就果”这两者使用背景的区别是什么?您能否举出实例让学生明白些呢?

emeipengxu 发表于 10-19 10:44:17

这道题判在824。没按策划去实施检验,应判在824. 策划的文件不可能规定由资料员实施检验

rml 发表于 10-19 10:53:06

yutianshengzhe 发表于 10-19 11:26:04

rml 发表于 2011-10-19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那是我们初学时老师讲的。应该有四条,可惜我记不全了。因为我有时戏谑的发言中会给他增加一些比如 ...

如果在产品检验背景如果因为策划不周(7.1c)导致产品要求(7.2.1)的检验项目遗漏(8.2.4)。你去“就因不就果”判7.1c、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不在同一审核背景,不仅与职能和计划冲突——你在这个背景根本没有证据证明人家没有确定要求嘛。所以这条使用时要慎重,首先考虑是否同一审核背景。

您这句我理解,但是实际审核中,遇到检验项目遗漏的话,直接判8.2.4,但是都没有策划,如何按策划的安排8.2.4去检验呢?P都没有怎么D啊?

rml 发表于 10-19 11:50:17

yutianshengzhe 发表于 10-19 12:02:00

rml 发表于 2011-10-19 11:50 http://www.isofans.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7.1策划是“产品要求”(7.2.1)的,所以是必须的。这在现实中主要指合同要求的、法规标准要求的、审 ...

感谢指点!另外工艺更改变化,但相应的工艺文件却未进行修改,而现场却开始实施。

A、不符合IS09001标准7.1b)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需求

B、不符合IS09001标准7.5.1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

C、不符合IS09001标准4.2.3b)关于“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的要求。
我的逻辑是这样
1 现场发现,凭生产人员口述说已经策划更改,但没有形成文件,这个说的内容不能作为证据,如果是考试,此时直接判7.5.1
2 实际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审核,看其有没有策划变更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明策划有问题7.1B
3 如果证明已经实施了策划变更,只是还没有更改文件,此时才能判4.2.3

实际审核中是不是有这种必要?有这种寻根究底的必要?

rml 发表于 10-19 1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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