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wsony 发表于 2016-11-29 11:50:19

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对从业人员进行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 )。
A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B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 劳动纪律
答案是BCD。A选项应该是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吧?另外车间(工段、区、队)的岗前培训都有什么内容呢?

crusader 发表于 2016-11-29 15:14:27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 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viewsony 发表于 2016-11-30 13:21:05

很全面,谢谢!

wfhongyu 发表于 2017-3-27 15:53:43

学习了,不错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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