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MS审核中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
慎用“重大危险源”一词 在《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均把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这表明,我国对重大危险源有明确的定义,并且《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因此,用人单位在危险源辨识中辨识出来的不可接受的危险源不能随意叫做重大危险源,只有符合上述定义中条件的情况才能叫做重大危险源。 就目前国内的情况来说,许多用人单位危险源辨识的结果都形成一份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词汇在认证过程中滥用,导致企业真正的重大危险源和所谓的“重大危险源”分不清。因此,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在认证(咨询)过程中,应向企业解释清楚什么是重大危险源,告知企业应慎用重大危险源一词,用“重要危险源”或干脆称“不可接受的风险”。风险评价方法的适宜性 国内现在普遍采用LEC法对用人单位辨识出来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而不管用人单位所处行业的特点。笔者认为,LEC法只能是对一般作业条件的危险评价,对于一些复杂的系统特别是分析一些系统的固有风险时,仅仅靠这一方法进行风险评价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借助其他的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采用评价方法,应以充分地辨识出用人单位内存在的危险源并对其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进行有效的评价为原则。当一种评价方法不足以评判用人单位所处的危险状况时,用人单位应考虑采用其他评价方法与之相结合来共同评判其风险。 根据从事安全工作的经验,笔者得出了以下对不同行业的风险评价方法。 对于一般行业(如机械行业),可采用安全检查表、LEC。 对于建筑业、电力行业,应采用安全检查表、LEC、FTA、ETA(对一些装置设备进行评价时使用)。 对化学工业,应采用HAZOP(必要时结合FTA)、DOW等指数分析方法,LEC法在化工企业仅适用于对作业人员的危险性分析。 对于压力容器、管道行业,应采用HAZOP、DOW、FTA等。 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吗 审核规范第4.3.4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管理方案并予以文件化。关于管理方案,目前在我国OHSMS认证行业争论颇多,主要的问题集中于: ——企业在什么时候应该建管理方案,什么时候可以不建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的数量? ——管理方案和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关系是什么,是不是对每一个目标都需要有与其相对应的管理方案? ——对于企业的不可接受风险是否都需要建立管理方案?对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第一,用人单位只要能够控制其风险,完全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建管理方案或不建。如果建立管理方案,应明确时间表,需要配备适当的资源,如人力、财力、设备和后勤保障等。第二,管理方案的数量以能达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为适宜。第三,建立管理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但并不是每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都需要通过建立管理方案来实施。如某星级饭店在2003年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火灾事故为零,通风系统日换气能力为80%,食物中毒次数为零。针对这三个目标,该饭店仅对第2项通风系统建立了管理方案,并投入资金进行通风系统的改造,而对第一、三项目标没有建立管理方案,其理由是:饭店的防火系统不久前进行过改造,能满足消防部门的要求,并能够达到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至于食物中毒问题,该饭店一向注重饮食卫生,在前几年中,从来没有发生过中毒事件,完全能够达到食物中毒次数为零的目标。笔者认为,该饭店的做法是符合体系的要求的。第四,对于不可接受的风险,应查阅用人单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看用人单位程序中关于对不可接受风险的控制办法的规定,按规定要求做即可,不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
危险源辨识的更新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用人单位应按预定的或管理者确定的时间和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过程进行评审。特别是当出现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等以及法律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的情况时,更应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进行重新评审。 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许多获证企业在通过初次审核获得认证证书后,往往忽视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评审,导致下次年度监督评审时,企业提供的危险源清单仍和初审时一样。这种结果,是否可符合标准的要求,审核组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并提醒企业不断更新危险源清单。
运行控制是否需要建立文件化的程序 运行控制到底要建立多少个程序?同样是困扰企业的一个问题。应该说,标准本身对于企业应该建立多少个程序并没有定量的要求,但企业应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程序: 一是缺乏程序可能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二是采购和租赁,三是承包,四是有关的作业场所、过程、机械装置、运行程序和设计活动。 笔者根据多年的审核经验,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针对自身的特点,从以下程序中选择建立一些类似的程序。一是对相关方的管理程序,二是生产安全管理程序,三是气体充装与气瓶储存管理程序,四是压力容器管理程序,五是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六是厂内机动车辆及其装卸安全管理程序,七是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八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九是设备控制程序,十是建设项目安全控制程序。建立一些文件化的程序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实现其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目标。
[ 本帖最后由 isofan 于 2008-9-2 12:34 编辑 ] 用人单位在危险源辨识中辨识出来的不可接受的危险源不能随意叫做重大危险源,只有符合定义中条件的情况才能叫做重大危险源。 我公司在三月份的时候,审核员给我们定的重大危险源,后来,我把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讲给他们听,说这是安全法上面说到的,标准不能超过法律要求,这样才把审核员说通,答应用重要危险源这一说法.其实好多的审核员没有把这概念弄清呢.搞这体系的审核员,好多没有安全方面的知识.只是凭培训几天考试过了,就审核了.其实在安全的危险源辨识方面,还不如厂里的安全员呢.这需要协会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呀.才能提高广大的审核员的安全知识呢. 应该扩大知识面,审核员更应如此。 是呀。现在有关系很多没有经验的都是审核员了。郁闷呀 "笔者认为,第一,用人单位只要能够控制其风险,完全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建管理方案或不建。如果建立管理方案,应明确时间表,需要配备适当的资源,如人力、财力、设备和后勤保障等。第二,管理方案的数量以能达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为适宜。第三,建立管理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但并不是每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都需要通过建立管理方案来实施。"
完全不同意,有目标就必须要有方案,目标是一定要有的,否则标准的意义无法得到实现. 重大危险源应依据其造成的危险等级确定:) 3# 江水东流
你说得非常对,企业在接受审核时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很有经验的长期从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人进不了审核队伍,而有的所谓的高级审核员(据说是从质量高级等同转换过来的)拿着企业提供给他的有关标准,站在设备接地跟前问陪同人员设备接地在那里? 老师的分析还是很深刻的 对于第一第二点,非常赞同,由于“重大危险源”已经有国家标准了,所以,在贯标中为了防止概念混淆,采用不可接受风险,既符合标准,又能为大家所理解和应。同理,危险源也最好称为风险。最好在标准换版时统一名词。
对于第三点,不太赞同。就楼主提出的例子而言。对于“火灾事故为零”,仅因为消防设施刚刚通过消防验收是远不够的。要从定期测试消防设施、建立消防队伍并培训、演练,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如电线、用电器、燃气等。而这里面,既可能有硬件性质的管理方案,也可能有软件性质的管理方案。我认为目标应该有管理方案作为支撑。而这些管理方案中,可能有运行控制或应急准备与响应相关的计划、布置、硬件投入等。
第四点是楼主工作的结晶,应该作为贯标的指导性意见 10楼说得很对,顶一个。 6# 成年人
支持你的说法。 谢谢楼主的好材料,谢谢各位同仁的赐教。谢谢。 "笔者认为,第一,用人单位只要能够控制其风险,完全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建管理方案或不建。如果建立管理方案,应明确时间表,需要配备适当的资源,如人力、财力、设备和后勤保障等。第二,管理方案的数量以能达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为适宜。第三,建立管理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但并不是每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都需要通过建立管理方案来实施。"
观点不同意,风险有几种控制方法,但如果通过制定目标来控制,就必须要有方案,否则没必要制订目标,通过运行控制、应急准备来控制,目标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得以实施来实现的。 谢谢楼主的好材料,谢谢各位同仁的赐教。谢谢。 回复 14# 321087670523005
关于目标和方案我是这样理解的:当时在注册审核员培训时,我对老师所说的理解为:目标是我们想要达到而目前还没有达到的列为目标,如果现在已经达到的那不叫目标,如“职业病发生率为0”,以前本来就没有发生过,那定这个目标是没有意义的,但如果你考虑到目前现场还需要设施或工艺等改进的,那可以设定为目标,因为你一定会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法、步骤、时间、负责人、资金等),当然这时你也可能会设置另外一个目标。如果以前有职业病发生,那现在定这个目标才有意义,但一定要有真正的方案,如果你没有具体的方案,只有管理方案,如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响应程序、培训、检查等,这不是标准中所说的方案,是管理方案。大家注意没有1999版和2007版标准的提法,原1999版说的是管理方案,2007版说的是方案,老师说就怕你们把方案都写成管理方案了。另外老师还说了:有目标,就一定要有方案,但一个方案有可能会针对二个目标,而非一一相对应。 "笔者认为,第一,用人单位只要能够控制其风险,完全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建管理方案或不建。如果建立管理方 ...
321087670523005 发表于 2009-5-24 09:54 http://www.iso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风险有几种控制方法,但如果通过制定目标来控制,就必须要有方案,否则没必要制订目标,通过运行控制、应急准备来控制,目标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得以实施来实现的。”
以上观点完全同意。有的审核员认为:目标可以通过方案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运行控制和应急准备来控制。我觉得不对,这是风险的控制方案,不是目标的实现方法。 争论才有进步 危险源辨识中辨识出来的不可接受的危险源不能随意叫做重大危险源,叫不可接受风险 有争论才有进步 如果通过制定目标来控制,就应该要有方案, 不同意有目标就必须要有方案一说 目标也可以通过4.4.6来控制 谢谢,学习 有目标不一定需要管理方案,通过运行控制,监视测量保证目标完成也是可以的。
不然,各种事故、职业病若不定目标,认为以前没发生,就不要制定,那么拿什么来约束和考核员工和部门呢,再说,以前没发生不代表就不会再发生,要防止发生,一定要认真执行相关程序,检查和监督执行的符合性,用目标考核 有目标不一定非要方案来控制,可以通过4.4.6和4.4.7控制来达到目标。 caohongmei 发表于 2011-5-12 20:07
有目标不一定需要管理方案,通过运行控制,监视测量保证目标完成也是可以的。
不然,各种事故、职业病若不 ...
目标确实不一定需要方案,但要知道的是,如何策划运行控制及应急来保证目标的实现,这本身也是一种方案 多谢分享,学习了 如某星级饭店在2003年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火灾事故为零,通风系统日换气能力为80%,食物中毒次数为零。针对这三个目标,该饭店仅对第2项通风系统建立了管理方案,并投入资金进行通风系统的改造,而对第一、三项目标没有建立管理方案,其理由是:饭店的防火系统不久前进行过改造,能满足消防部门的要求,并能够达到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至于食物中毒问题,该饭店一向注重饮食卫生,在前几年中,从来没有发生过中毒事件,完全能够达到食物中毒次数为零的目标。
这种说法不妥。有防火系统就能保证不发生火灾,原来没有食物中毒就能保证以后不会发生食物中毒?就像人身体一样,说自己如何注重养生和运动保健,原来没得过什么病,那就保证以后没病?
所谓制定管理方案,并非要求企业制定出新的措施或方案,而是可以总结现在已有做法形成具体、规范的要求,从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江水东流 发表于 2008-9-21 21:12
我公司在三月份的时候,审核员给我们定的重大危险源,后来,我把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讲给他们听,说这是安全法上面 ...
真有这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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