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duanli 发表于 6-8 18:26:41

案例题




审核员在检验科发现某产品的合格证是由授权检验员在3月35日签发的,3月25日该产品发往用户,3月31日投入使用。审核员在查阅该产品的档案时,发现它的承压零件A的主焊缝在3月15日焊接,而焊接性能检验合格报告在4月1日签发,便问检验科长:“为什么在检验合格报告出来之前就交付了产品?”检验科长解释说:“零件A是生产急需例外转序的,这样做是经过主管副厂长批准的。”检验科长向审核员提供了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批准记录。审核员觉得没有问题,结束了检验科的审核。
觉得这样的审核合适吗?如果是你觉得应该怎样审核

往前一步 发表于 6-8 23:34:02

该审核不合适。根据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中规定: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批准,否则在圆满完成7.1策划的安排之前,不得向顾客放行产品或交付服务,所以,即使有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批准记录,但还应进一步查阅有关文件,其是否得到授权。否则因不符合8.2.4

rml 发表于 6-9 00:07:42

d13931541319 发表于 6-9 06:53:15

8.2.4

fsshamei 发表于 6-9 16:58:08

记得老师讲过焊接属于需要确认的特殊过程。会不会和7.5.2有关系呢?

kojak585 发表于 6-9 19:51:05

某产品的合格证是由授权检验员在3月35日签发的 :o

rml 发表于 6-9 20:03:16

kojak585 发表于 6-9 20:09:20

请注意此题涉及承压零件A的主焊缝的质检控制,对这样的产品例外转序,应考虑rml老师的提示,对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如锅炉,反应釜),是禁止例外转序的;退一步讲,即使不是禁止例外转序的特种设备,也应按照8.2.4的“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批准,否则在圆满完成7.1策划的安排之前,不得向顾客放行产品或交付服务”控制,本案例就属于应得到顾客批准的“适用时”。

补充一点:焊接性能检验合格报告是在顾客使用产品之后才签发的,这个也不应该,组织至少应通知顾客,等焊接性能检验合格报告出来之后才能使用产品。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rml 发表于 6-9 20:22:31

wxsunhao 发表于 6-10 07:23:33

如果产品是属于特种设备的承压容器,出厂需要锅检所驻厂验收员签字盖章才能放行,不可能出现楼主所说的情况。如果承压比较小的情况,可能不属于特种设备,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说工厂可以放行,但这样的话,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题目说得不清楚,承压0.001N也是承压件。比如管道煤气的压力只有100毫米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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