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包过程”和“采购过程”的理解讨论
执行新标准以后,大家对“外包过程”和“采购过程”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我的启发很大。通过进一步的学习,现将我的理解发给大家,供讨论和参考。1、2008标准对“外包过程”和“采购过程”的规定:
针对过程外包标准是这样规定的:组织如果选择将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任何过程外包,应确保对这些过程的控制。
针对采购过程标准是这样规定的:组织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由此可见,外包过程是组织对提供产品的组织对产品实现过程的控制,控制的是提供产品的组织所提供产品的实现过程,考核的是提供产品组织对提供产品实现过程控制的能力。而采购过程是组织对提供产品的组织所提供的最终产品的控制,控制的是提供产品的组织提供的最终产品,考核的是提供产品的组织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采购的要求,提供产品的组织是否具有提供满足采购要求产品的能力。
2、“外包过程”和“采购过程”的相同点:
(1)2008标准对此均有控制的要求;
(2)均要求要区分对提供产品的组织即外部方的控制类型和程度。
3、“外包过程”和“采购过程”的区别:
(1)“外包过程”要求的是提供产品组织具有对提供产品实现过程控制的能力;“采购过程”要求的是提供产品的组织是否具有提供满足采购要求产品的能力。
(2)“外包过程”控制由提供产品的组织即外部方来实施;“采购过程”控制由组织本身来实施。
(3)“外包过程”控制的是提供产品组织提供产品的实现过程;“采购过程”控制的是提供产品组织提供的最终产品。
4、“外包过程”和“采购过程”的区分,由组织对提供产品组织控制的类型和程度来决定:
“外包过程”和“采购过程”不可能进行严格的区分,在实际中,相同的活动对A组织是采购过程对B组织可能就是外包过程;相反相同的活动对A组织是外包过程对B组织可能就是采购过程。
现举例说明:
AB两个汽车总装厂均需购进车桥总成,A汽车总装厂只是控制车桥总成的装配质量是否符合总成的设计要求,而对总成组成零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过程不进行要求和控制。那么对A汽车总装厂来讲购进车桥总成就是采购过程。因为他控制的是提供产品的最终质量。B汽车总装厂不仅控制车桥总成的装配质量是否符合总成的设计要求,还对总成组成零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过程进行要求和控制。那么对B汽车总装厂来讲购进车桥总成就是外包过程。因为他控制的是提供产品的产品实现过程。
同理,AB两个组织均派出内审员去某培训机构进行2008版标准的转版培训。A组织只注意内审员是否考试合格拿到培训合格证,而对培训什么如何培训不去要求和注意,因此对A组织来讲是采购过程。而B组织不仅注意内审员是否考试合格拿到培训合格证,对培训什么如何培训以及培训教师均提出要求和注意,因此对B组织来讲是外包过程。
因此,“外包过程”和“采购过程”的区分,由组织对提供产品组织控制的类型和程度来决定的。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外包和采购我一直不太清楚,至今也不是很清楚,谢谢班主任! 解释的还是不太清楚,特别最后内审员学习的例子我个人认为不太清楚。任何一个组织派出员工培训学习,事前均应了解本次培训的目的和培训的内容,绝对不会像A组织那样不关心培训的内容和效果。 还是应该从“过程”的定义来理解比较好。2008版标准4.1条款对外包过程澄清了下面的内容和控制要求:
1、什么是外包过程:“外包过程”是为了质量管理体系的需要,由组织选择,并由外部方实施的过程。
2、外包过程可能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以及测量、分析和改进有关的过程。
3、对任何过程都必须考虑四个要素:输入、资源、活动、输出。
4、外包过程涉及的组织满足要求的责任不会因过程外包而被免除。故组织应“确保对这些过程的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规定”。
5、基于组织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在确定对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时,组织应考虑“外包过程对组织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的潜在影响”和组织“对外包过程控制的分担程度”;
6、对7.4条款的应用不是对外包过程控制的唯一途径,重要的是通过应用7.4条款实现组织对外包过程所需控制的能力(如7.4.1条款确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外包过程提供供方能力的准则,7.4.2条款确定对外包过程输入、资源、活动等要素实施控制的具体方法,7.4.3条款确定对外包过程输出进行控制的方法);
7、4.1条款要求的是对外包过程本身实施控制(应确保对这些过程的控制),而非仅对外包过程的输出进行控制。因此,如果6.2过程或7.3过程涉及被外包,组织除应应用7.4条款获得对提供这些外包过程的供方及其所提供产品(外包过程输出)进行控制的能力外,还需考虑具体应用6.2条款或7.3条款对外包过程本身实施必要的控制。 同意6楼的观点,1楼的某些理解可能不是很准确,如“由此可见,外包过程是组织对提供产品的组织对产品实现过程的控制,控制的是提供产品的组织所提供产品的实现过程,考核的是提供产品组织对提供产品实现过程控制的能力。”外包过程不是仅仅局限于产品实现过程。而是:“外包过程”是为了质量管理体系的需要,由组织选择,并由外部方实施的过程。
最好从过程方法并从系统的角度来加以区分和理解。对于外包过程的控制如果仅仅局限于7.4.1那么,还是以前的观点,而且对体系的有效性没有任何实质性作用!
1楼提出“均由提供产品的组织即外部方来实现”。采购过程和外包过程的实施者应该不是一样的!采购过程本身是组织自己的过程,除非组织外包“采购过程”。外包过程显然是外部方来实施,组织来进行控制的! 感谢7楼的指教,谢谢。 怎么觉得6楼,1楼说的是一个意思呢 一个是产品,一个是过程。理论讲得太多没有用 是否可以简单的归结为一句话:直接买--采购,订做--外包。 这帖子的楼层让人越看越糊涂,看楼上的貌似有道理,看楼上的楼上似乎也有道理...
外包,顾名思义,外部的干活;
采购也可以内部交易吧?
10楼如是说。 我觉得楼主的一个观点很有道理““外包过程”和“采购过程”不可能进行严格的区分,在实际中,相同的活动对A组织是采购过程对B组织可能就是外包过程;相反相同的活动对A组织是外包过程对B组织可能就是采购过程。
”
在实践中是不是要严格区分外包和采购,我觉得不一定,我们单位都把其纳入采购控制中,不过对采购中需要控制点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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