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有没有7.3设计和开发?
一个养殖场,如果没有培育新的肉用动物品种,那么应该可以删7.3吧?补充:那假设最多是按照所说的已成熟的标准来培育肉用动物品种(就像按已得到业界多次证实和实施猪种A+猪种B=猪种C来培育),那么过程还是要按照7.3操作吧?
理由不充分,如果没有培育新的肉用动物品种,但具备这个能力和可能,也不删减。体系不能没有前瞻性。但如果按某种成熟或现有的规范或国家标准来培育,也不存在设计开发。 应该不行:P 删减是9000标准中争议最大的问题。经过前一段时间的讨论,我觉得应该建立这样一个观念:删减某一个条款,不一定等于组织完全没有该条款对应的活动。只要组织能够证实删减不影响能力和法定的责任,就可以对这个条款进行删减。当然删减只限于第7章的条款。
对于楼主的问题,删减和不删减都说得过去,但对于体系来说,两者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异的。现在的社会里,大家把领证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的情况下,当然组织会选择删减的。 只要组织能够证实删减不影响能力和法定的责任,就可以对这个条款进行删减,当然删减只限于第7章的条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