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lzl 发表于 2011-4-7 12:45:21

关于5.6管理评审

举例说,组织每月有例会,年内各次例会的内容(加起来)已经覆盖5.6.2和5.6.3,但是组织没有开一个专门名为“管理评审会”的活动。那么,组织有没有违反5.6.1?

masonyonng 发表于 2011-4-7 16:42:18

年内各次例会的内容加起來是否包括5.6要求的內容﹐包括就OK﹐否則NG!
5.6有專門的特征﹕一定是最高管理者主持的、按策划的時間進行的、評審的目的是特定的、輸入和輸出的方向是比較明確的。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1-4-7 19:40:04

masonyonng 发表于 2011-4-7 1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年内各次例会的内容加起來是否包括5.6要求的內容﹐包括就OK﹐否則NG!
5.6有專門的特征﹕一定是最高管理者主 ...

各次例会的内容加起来如果没有包括5.6要求的内容,还要看有没有其他的不定期会议评审或其他形式的评审(如文件的传阅等),如果可以提供,那么也能OK。

此外,管理评审并不一定必须采用会议的形式,也可以其他的形式,故最高管理者一定要参与,但不一定亲自主持。

管理评审的目的在于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而不是得出“三性”的结论。

rml 发表于 2011-4-7 23:27:32

wxsunhao 发表于 2011-4-8 06:50:52

rml 发表于 2011-4-7 2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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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从理论上说,管理评审不必采取会议的形式,也不一定一次涵盖5.6.2和5.6.3的全部内容。完全可以通过更实用,更符合组织特点的评审方式。但决不是把组织的工作会议与管理评审等同起来。管理评审是正式的,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管理体系实施的评审,以确定管理体系的“三性”。如果太随意了,就失去了管理评审的意义。现在不但管理评审是这样,内审也是这样,许多单位把日常检查与内审等量齐观,这是不对的。

luohezhibei 发表于 2011-4-8 09:56:49

不必名为管理评审。涵盖所有要求即可,最高管理者不一定参加——指定人代表也i行

rml 发表于 2011-4-8 10: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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