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依旧 发表于 2009-3-29 10:12:50

审核中的一道判标题

在工厂审查中现:A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电流1.7A,电压420V,。。。。判定结果为合格,但该企业的出厂检验规范中未包含A产品的检验要求。

深秋 发表于 2009-3-29 10:18:00

我认为应该判7.1.C,如有不对请指教!

jason-0818 发表于 2009-3-29 14:42:12

同意楼上的看法

chenpl2 发表于 2009-3-29 15:02:53

同意判策划不足,7.1C

tongmch 发表于 2009-3-29 17:53:29

同意楼上的观点

香奈儿 发表于 2009-3-29 23:34:23

1# 我心依旧

7.1C

LAW625000 发表于 2009-3-30 16:23:14

7.1C策划时没有考虑A产品的接收准则

认证爱好者 发表于 2009-3-30 16:47:19

应该是7.1策划

panxiangyun 发表于 2009-3-31 20:01:47

7.1C比较妥当

macolmmeng 发表于 2009-5-22 10:15:25

偶也认为是7.1C

天边一片云 发表于 2009-6-23 23:23:22

应该是7.1C

missmike 发表于 2009-8-15 19:54:45

我觉得应该还要再确认,A产品是否为新产品;如果是新产品,那么还可以判到7.3.3的c“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原因:A产品如果是小批量试产,就是为了验证新产品的设计,那么新产品设计开发中就应该输出“产品接收准则”;当然,如果大体上看到这个题目,我也会判到7.1c里去。但是一般审核如果判到7.1条款,那基本上就是“严重不符合”了。我们内审的时候基本是不会判这个条款的

wbl 发表于 2009-9-30 16:15:25

7.1c
另外内审为什么不可以开严重不符合呢?

friendpjh 发表于 2009-9-30 16:21:44

同意12楼的观点,从题目来看一般都会判在7。1C条款。

同乐 发表于 2009-10-8 19:47:25

同意7.1C

anjour 发表于 2009-10-16 08:50:05

本人也同意判为7.1C,产品没有对所要求的的检验提供准则

gregxu 发表于 2010-9-7 21:36:29

全世界的人都判71C,你们都是对的

wxsunhao 发表于 2010-9-8 08:00:42

我觉得应该还要再确认,A产品是否为新产品;如果是新产品,那么还可以判到7.3.3的c“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
missmike 发表于 2009-8-15 19:54 http://www.iso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仁兄的观点有道理,考虑7.3是对的。但题目给出的条件就是规范中未包括A产品,所以大家认为是7.1

老顾 发表于 2010-9-8 20:41:13

是的,7.1c)接受准则

JIUNJIUN1979 发表于 2010-9-30 12:15:37

回复 1# 我心依旧
还是应该缜密一点:先请工厂(或是判定人)提供判定合格的依据,确是没有,请问判定人是如何考虑的,再分析是什么不合格,可能造成的后果,如是之后判7.1c)不迟。

txyy 发表于 2010-10-9 16:06:16

审核时应该要深入,不是发现不合格项就可以了,应该要继续询问。
开不合格项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整改!
内审中不存在严重不合格项,因为内审的主要目的是测量体系运行的绩效,寻求改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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