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不适用10.3怎么判?
施工企业没有设计资质,不适用10.3,在企业的文件中没有10.3 的内容,下面这题怎么判? 不符合哪个条款?2010年10月20日,审核员在项目经理部审核时,抽查了一份2010年5月18日的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经总监理工程师李斌签署,但未见项目经理部人员签署。经询问,改设计变更已于6月8日施工完毕。
是不符合:10.3.3 还是不符合:10.2.5 ??
10.3全章都应是对“有施工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而言的吧? 我认为7.3.2更合适 个人认为10.3.3合适,既然提到设计还是103.3近些 【GB/T50430 规范条文】
7.3.2 施工企业刘.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施工企业对合同变更信息的接收、确认和处理的职责、流程、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与合
同变更有关的文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实施。
【GB/T50430 规范条文】
10.3.3 施工企业应明确设计变更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变更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
程序;对变更可能造成的施工质量影响进行评审,并保存相关记录。 10.3.3 施工企业应明确设计变更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变更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
- ^' `# t& {- c4 l; C" u程序;对变更可能造成的施工质量影响进行评审,并保存相关记录。 回复 WWWXXXDDD 的帖子
请问老师:732的合同变更与10.3.3的设计变更有什么区别?我总是搞清楚。
还有一个叫什么“工程洽商”的,这三者又怎么区别呢? 个人认为7.3.2, 回复 liang晶晶 的帖子
个人认为732应包括1033,所以本着就近不就远的原则,还是1033好,但是前提是施工企业实施的施工设计。根据题意我个人理解所实施的设计变更是施工企业做的,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设计。(如果是发包方实施的设计变更还需要监理方签署吗----这个我不太清楚·,有专家给个解释) 回复 WWWXXXDDD 的帖子
谢谢,我看大多数也认为是1033,考试时,就这样判了。 回复 liang晶晶 的帖子
没有权威答案真是麻烦 查施工变更单没有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签字,不符合7.3.2条款关于“”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签认“的要求
合同变更其中包括设计变更(7.3.2条文讲解) 从规范的角度看,可能还是732比较符合,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书面签认。是不是对设计变更进行了评审验证确认没有证据。 回复 wei1211 的帖子
谢谢,我看到了条文理解,就照上面说的,变更包括了设计变更……。正好我想的就是施工企业没有设计资质时,(10.3不适用时)怎么判的问题。
我看好多人都是判的10.3.3,现在有白皮书的依据了,我就判:不符合规范:7.3.2 了,没有书面签认!! 回复 rml 的帖子
这个50430,会遇到施工企业不具备设计资质的情况会常有的,企业已不适用10.3,但设计变更要签认的情况肯定会有的。 这题目 现在就判不符合规范:7.3.2 吧。 目前特级施工企业要求有设计资质,10.3我觉得是针对这类企业而言的,大部分施工企业无设计资质。50430规范第50页关于10.3.1的条文说明: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其设计的管理应符合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50430规范第30页1.0.1条:第10章的第3节对没有施工设计的施工企业不予约束。我认为变更洽商均属于合同变更,应按7.3.2控制。 第10.3章节,讲的就是要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单位才适用的。没有设计资质的施工单位可以说明本企业不适用10.3的。差不多就象9001的删减7.3一样。
教材(蓝)P1上书:不进行施工设计的企业在使用本规范时可以不执行第十章第三节施工设计的有关要求。
这时企业的体系里面就不存在10.3了,我认为还判在10.3.3,就不合适了。 回复 peitzh 的帖子
我支持你提到的:第10章的第3节对没有施工设计的施工企业不予约束。 有点乱,有点乱,慢点,慢点,从头捋一下
那么首先解决:从题意中我们能不能判定那个施工企业具备或不具备设计资质 其次:如果那个施工企业具备设计资质,是不是应该判在103.3。
而如果那个施工企业不具备设计资质,是不是应该判在7.2.3
请“范老师”指点指点,谢谢了! 回复 liang晶晶 的帖子
谢谢!!老师也是这样说的:不是删减,是不适用 10.3。
我也不知道编规范的老师为什么不把这点直接写进规范。
规范本身就不规范,还是要让这么多的人照上面讲的去考。 回复 WWWXXXDDD 的帖子
“范老师”是谁? liang晶晶 发表于 2011-2-23 1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rml 的帖子
这个50430,会遇到施工企业不具备设计资质的情况会常有的,企业已不适用10.3,但设计变更 ...
不是施工企业不具备设计资质的问题,这是我在购买的一本(《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中的条文解读中对7.3.2提出有3种变更,1.设计方、2.发包方、3.施工企业提出的变更, 补充;本道题的问题是项目部对变更单没有进行签认,对判标题要抓住主要问题,这是老师讲的 我倒认为判10.3.3合理些,理由:1、10.3这一节没有哪里规定是只针对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的,就适用于10.3的有关规定。2、判标就进法则,这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不符合:对变更可能造成的施工质量影响进行评审,并保持相关记录。 回复 wei1211 的帖子
还是同意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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