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的“分包管理”审核问题
现在的劳务公司包揽到劳务工程不容易,因为都是些体力活,所以基本上都自己干了,好像没有什么再分包。那么这种情况下,50430的分包管理如何审核?标准上讲到:分包可以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分包、技术服务。在劳务公司基本上都是出租“人”,如果为了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而委托一个培训机构培训,获得证书,这是否是“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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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属于5.3培训 现在的劳务公司包揽到劳务工程不容易,因为都是些体力活,所以基本上都自己干了,好像没有什么再分包。那么这种情况下,50430的分包管理如何审核?
我的理解:劳务公司的都自己干了,没有什么再分包的情况下,就在检查表中写“劳务公司没有再分包现象”
标准上讲到:分包可以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分包、技术服务。在劳务公司基本上都是出租“人”,如果为了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而委托一个培训机构培训,获得证书,这是否是“分包”?
我的理解:这是属于5.3培训 如果是法定培训,比如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不属于分包的范畴。 谢谢回复。我是这个发帖子的人。既然像上面讨论的这种现象属于培训而不属于分包,那么我们在实际审核的时候是否在这种情况下,删减第九章?
50430标准说过,在没有设计能力和资质时可以忽略10.3,没有提到关于分包的删减。这是我核心的问题。 50430规范的不适用于劳务分包公司。仅适用于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如果是专业承包公司,没有将劳务分包出去,也不能删减第九章,可能还有其他分包。
没有设计能力和资质时可以忽略10.3。与9001中的删减一样,也仅限于7.3设计开发。 所以,分包是不能删减的。 回复 少语 的帖子
特殊工种上岗资格外委培训不是分包 50430规范的不适用于劳务分包公司。仅适用于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如果是专业承包公司,没有将劳务分包出去,也不能删减第九章,可能还有其他分包。没有设计能力和资质时可以忽略10.3。与9001中的删减一样,也仅限于7.3设计开发。
同意这个观点,分包是不能删减 说实话,劳务公司分包的实例还真不多,原来也没认真去想。现在仔细想想,劳务公司可能的分包是比较特殊的,如劳务公司聘请专门的技术咨询公司进行GPS定位,聘请专门的公司建立施工过程监控系统等,也算一种特殊的分包吧;在审核过程中,如所审核的企业没有发生这类特殊分包,则可在审核记录中说明没有发生,但企业已制定相关要求,将来发生会如何。
以上仅是个人见解,不是太成熟!!不要误导了你。 认同10楼的见解。 分包要按照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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