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tr 发表于 2011-1-4 15:04:09

關於7.3章節於OEM企業內的應用探討

       7.3 設計與開發 在OEM企業內是否適用?

lxcs 发表于 2011-1-4 15:06:48

OEM也分多种,纯粹进行来料加工的,这种可以删减该章;有继续开发的就不能删减。

jimtr 发表于 2011-1-4 18:35:58

是否可以作為生產實現過程治具(如模具、夾具等)的設計及生產制造工藝的開發?

jimtr 发表于 2011-1-4 18:36:28

是否可以作為生產實現過程治具(如模具、夾具等)的設計及生產制造工藝的開發?

wxsunhao 发表于 2011-1-5 06:50:14

为什么不适用?现在的企业删减7.3的很多,但实际上都有设计的问题,不过不想太麻烦,这样做也不利于企业的进步。

jimtr 发表于 2011-1-5 0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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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三角地區很多代工企業都刪除了7.3章節,個人分析還是咨詢公司和認證機構的錯:
1、在認證申請時,會被告知有7.3章節要求的程序費用要提高很多,企業在不影響或影響不大的情況下當然會選擇費用低的、運作簡便的方式,卻不知在企業中後期發展時才發現設計和開發的空白導致了技術層面的失控,從而引發許多的制程問題及品質異常。
2、咨詢公司在做輔導時,會告訴企業代工廠不涉及設計和開發程序,而且文件上也有說明可以刪減。顧問才是專家,這導致了企業根本就沒有了解到設計和開發在一個加工型企業裡的重要意義。但卻不知這是因為咨詢公司在鑽空子偷懶,畢竟少一個程序就會少很多的麻煩,這個現象就如同行業內很多企業的體系沒有結合企業實際,做成了“兩張皮”。
3、既然咨詢公司及認證機構都沒有說有問題,那企業就認為是符合ISO精神的,因為那些專家都是這樣宣導的,在企業沒有完全理解ISO精神時有哪來的勇氣去質疑這個問題,多半是原來想把設計和開發要求做成程序加以管控的企業也因此怕與ISO要求不要符而放棄。
    個人認為在OEM企業內應把設計和開發納入管控,沒有設計和開發:相當於沒有技術及品質的指導標準,也沒有能力去滿足顧客的產品提升要求。當組織無法滿足顧客的要求時,就嚴重違背的ISO的核心精神!

rml 发表于 2011-1-5 09:51:02

lovable 发表于 2011-1-5 10:07:09

大家能不能不用繁体字呀,让别人感觉你有学问也不是这个时候呀,删除7.3的多,但是注意的是,一旦出了问题是不是企业本身来负责,还是在企业控制内更好一些呀,但也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

jimtr 发表于 2011-1-5 10:29:47

lovable 发表于 2011-1-5 1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能不能不用繁体字呀,让别人感觉你有学问也不是这个时候呀,删除7.3的多,但是注意的是,一旦出了问题是 ...

对不起~使用繁体字仅是因为办公习惯,并无炫耀之意,受教啦!

rml 发表于 2011-1-5 10:41:06

jimtr 发表于 2011-1-5 11:01:54

rml 发表于 2011-1-5 1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可能翥是一版好心。但7.3是做什么的,与7.1有什么不同还是应该先弄明白。
简单地说:
7.3决定产品做成 ...

相对的是不是如同委外加工及外包制造的选择?

rml 发表于 2011-1-5 11:39:01

jimtr 发表于 2011-1-5 13: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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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企业是指代工方,我所指的委外加工和外包制造是指委托方的。即顾客对OEM企业选择的是委外加工方式采购还是外包制造方式采购(外购),相对应的也就是OEM企业业务运营的模式。

rml 发表于 2011-1-5 15:44:38

jimtr 发表于 2011-1-5 16: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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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控制是此章节的重点审核项,延伸到7.2、7.5.4及8.2.1条款要求。
2、“策划”可由内部输入也可直接引用外部文件作为“输入”。
3、“控制" 却必须要满足7.3的要求。
    工作时就是着重这两点来审核OEM企业的,企业可以用三阶文件(即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等指引、规范类文件)来替代程序文件!还望各位多指教!

rml 发表于 2011-1-5 16:59:32

lxcs 发表于 2011-1-5 18:34:56

这个主题大家讨论的好热烈呀,能不能删减7.3就是要看企业对开发和设计承不承担责任,承担就不能删减,不承担就可以删减;另外,工艺开发不熟7.3的范畴。

jimtr 发表于 2011-1-6 08:23:19

rml 发表于 2011-1-5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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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惜墨如金了,我又比较蠢笨,基本上看不懂你各点在说什么了。猜出来又怕是牛头不对 ...

受教啦!分析的条理性很强,解释与例证也着重于本质!

sharon_lv 发表于 2012-10-29 21:34:46

对于汽车行业遵循的TS16949标准中仅允许可以删除7.3中关于产品设计与开发的部分,对于制造过程的设计和开发是不允许删除的

rml 发表于 2012-10-30 00:33:25

sharon_lv 发表于 2012-11-2 21:21:48

rml 发表于 2012-10-30 0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TS16949标准7.3中“产品制造过程的设计和开发”是作为一种专业技术规范对9001标准7.1注2 的固化。该部分内 ...

7.1“注2 组织也可将7. 3 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你的意思是在9001标准''制造过程的设计和开发''应该是属于7.1的吗?但我认为9001标准并没有提及制造过程的设计和开发,不需要考虑这方面;这是TS16949的要求。

rml 发表于 2012-11-3 16:00:14

sharon_lv 发表于 2012-11-4 20:19:02

我想你说的没错,可是我觉得既然9001标准中已对产品制造过程有要求,为什么TS标准又把它提取出来特别加以规定,这样做肯定其用意是不同与9001标准的。
我在标准这方面理解还有很多不足,非常高兴能够与你探讨。以上,还请赐请。谢谢!

kingrobin 发表于 2012-11-4 21:17:13

产品实现过程的策划是7.1的内容,包括模具、工装、工艺的开发在ISO9001中是7.1的内容,但是注1说可以按照7.3的要求对产品实现策划的内容进行控制,也就是说,对于复杂的工艺过程的策划,推荐组织采取更为严谨的控制过程。如果组织选择按照7.3的要求对7.1内容进行控制,那么7.3是肯定不能删减的
OEM企业能否删减7.3,个人觉得还取决于上游组织对OEM企业的控制程度
例如,工艺要求、作业指导、加工图面、检验标准等都是客户提供,模具、生产物料、包装材料甚至标签也都是客户提供,组织只是简单的执行者,删减7.3是可以的

rml 发表于 2012-11-5 00: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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