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份的判标题
某大型商场只有一部滚梯,但在一层卖场没有电梯的指路牌,致使顾客净产找不到电梯。请问以上该判哪个条款;
个人认为:7.5.1a)
大家讨论一下 我觉得应该判8.5.2 7.5.1a) 我觉得应该判7.5.1a) 我觉得应为723吧,感觉还是沟通的问题 7.5.3标识....? 标志牌是做什么用的,是让顾客方便找到自动扶梯,从而方便购物。没有找到扶梯,顾客购物当然不方便,但还没有到服务提供失控的程度吧,所以说判751不确切。判在第8章更不好。所以我的看法还是应该在顾客沟通的条款上。 这个我觉得是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因为商场的产品就是服务,电梯指示牌属于服务的一部分,所以我选择判 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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