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判7.5.3者,难道“识别”必须通过“标识”才可以做到吗? QDFL09 发表于 2010-12-4 23: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判7.5.3“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此案例明确的是标识不清,合 ...
同意此观点!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在仓库门口发现有一包装很好的产品,并没有采取"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故我认为判7.5.3 7.5.3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对产品的状态标识。
8.3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题目说的是不合格品所以应该是判8。3 两个都涉及了555555555555:Q
我仔细的看了下8.3,里面有句话,不合格品的控制活动通常包括: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处置、记录。所以我也觉得8.3是对的。 本人认为应当判7.5.3
因为销售科长已经很肯定的说明这已经是不合格品,从8.3条款来讲,应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和标识。由于太晚了没有来及进行处理,也就是没有不合格品的状态标识出来,以防止混用。
剩下所要做的就是把不合格品标识清楚了。从仓库管理上来讲,也主要是对标识进行管理的。出题的目的可能也是要考察对7.5.3的理解和判断。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问题,请各位老师指教。 作为外审员,当实际审核确实发现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判?是不是这两种情况都可以作为不符合内容判,以便写审核报告时明确不符合项即可。 8.3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题目说的是不合格品所以应该是判8。3这个判法是正确的,判7.5.3的朋友你忽略了一个判标原则:就近不就远。首先这是不合格品问题,题干已明确了这是不合格品,显然这个不合格品应按标准要求进行识别和控制,在7.5.3和8.3两个条款过程都有“标识”时,应按“就近”原则,这是在不合格品过程中应进行了识别问题,故判8.3 我觉得这个不合格品不会造成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谁会把单独的产品发货的啊,工厂的仓库都是按型号集中摆放的,不会出现零散的一堆产品的。 不过我这说发有点结合实际了,考试的时候好像不能这样的 判8.3,仓管员不知道,但通过销售经理的补充是由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说明该公司已经识别出该产品是不合格产品,但却没有及时采取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比如进行标识、隔离等 因为销售科长的话还需要再找证据验证,所以能够直接得到的审核证据是没有标识(不一定是标签了),导致状态没办法识别,所以是7.5.3。
不合格品已经处理(退回),所以8.3ok的。 7.5.3没有标识 个人认为应该判在7.5.3组织应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8.3条款偏重于不合格品的处置,7.5.3偏重于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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