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不精准,仅帮助理解)
ISO 9001:2005 的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7568/wps1.png 8.5.2条文要求的理解和应用:定义:标识:是指通过标记等来识别产品、状态和唯一性的方法。标识分为:产品标识(如流转卡、物料标识等);状态标识(如质量合格、不合格等);唯一性标识(如批号、身份号、二维码等)。可追溯性:通过唯一性标识和保留其记录可以实现溯源的方法。 1. 需要时(本公司有需要),工厂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如用流转卡、物料标签等)标识产品,以防止不同类别、特征的产品混淆。 (要求一 ) 2. 工厂必须在全过程中(材料、半成品、成品)按监视、测量要求(如用合格、不合格标签、印章、标牌等)标识产品状态,以防止放行和误用不合格品。 (要求二 ) 3. 当有追溯要求时(本公司有追溯要求),工厂必须控制产品唯一性标识(如用批号、二维码等方法),和必须保留其记录(如生产、原料记录等)以实现溯源。 (要求三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6-7 13:41 编辑
不错,请继续举例说明,举例判标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6-8 20:11 编辑
询问deepseek
问:
GB/T 19001—2016标准8.5.2 “需要时,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的理解:目的是以防止不同类别、特征的产品混淆。没有混淆可能的不用标识,只要有混淆的可能的,就要采取适当的方法标识,而不是只要有区分的手段就不标识。这样理解对吗?
GB/T 19001—2016标准8.5.2 “需要时,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的理解:目的是以防止不同类别、特征的产品混淆。没有混淆可能的不用标识,只要有混淆的可能的,就要采取适当的方法标识,而不是只要有区分的手段就不标识。这样理解对吗?
答: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但可以更严谨地结合标准原文和实际应用场景进行补充说明:
GB/T 19001—2016标准8.5.2条款的核心理解如下:
目的
该条款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标识(识别输出)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防止混淆、误用或追溯失效。混淆可能发生在不同类别、状态、规格、批次等场景中,例如:
不同型号的零件混放;已检/未检产品状态不清;同客户定制化服务的混淆。
"需要时"的判定
你的理解是对的:并非所有情况都强制要求标识,而是基于风险思维(见标准引言中的"基于风险的思维")。
"混淆可能"是判断是否需要标识的关键。例如:若生产线上仅处理单一产品且无混料风险,可能无需标识;若多个产品共用生产线或仓储区域,则必须标识。
需注意:即使有"区分手段"(如物理隔离),若该手段本身不可靠(如人员可能操作失误),仍需补充标识。
"适当的方法"的灵活性
标识方式不限于标签,可包括:物理分隔、颜色标记、电子追溯系统、工艺流程卡等。方法的选择需与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相匹配(如医药行业比普通制造业要求更严格)。
常见误解纠正
错误理解:"只要有其他区分手段(如专人管理),就不需要标识"。
标准意图:标识应作为可靠且可追溯的防错措施,不能依赖主观管控(如人员记忆)。
结论:
你的理解符合标准精神,但需注意:
标识的必要性应基于对"混淆风险"的评估,而非单纯主观判断;
即使有其他区分手段,若其有效性不足,仍需标识;
标识的"适当性"需结合行业特性和组织实际(如航空航天与餐饮业的标识要求差异极大)。
示例
无需标识:快餐店同一批次汉堡的包装过程。
必须标识:汽车装配线上不同型号的发动机零件混线生产时的批次标签。
建议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标识控制程序",规定何时标识、如何标识及责任部门,以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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