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题
某公司审核时发现,其内审档案中内部审核签到表无总经理签名,但有公司管代签名,经询问公司管代得知,公司内部审核那天,总经理正好和项目二组的小张、小李出去参加某项目的工程招标去了,所以没有参加内审,但是我作为管代参加了内审。请问这上述案例中有没有不符合?不符合条款是? 如果总经理委托了管代代为参加内审,而且管代已经将内审的情况告知了总经理,那就不存在不符合项。 总经理没签名,没主持参加首末次会,这在外审也是允许的,但要有相关的委托手续含全权委托管代迎审。因为审核组不能因为企业个别人出差而推迟审核。但这种理由在内审时就不一定成立。内审时总经理也要接受审核。审核组完全可以采取,过几天补充审核方式对总经理进行审核。归纳一下。总经理仅仅只是没参加首末会议,只要理由充分,不构成不符合,但是如果没有接受审核就构成了不符合Q“9.2.1组织应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提供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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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如果仅仅是总经理没有参加内审签到,那可以没有不符合。 所有不考虑审核准则就空谈是否存在不符合项的讨论,都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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