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抽样问题
认证范围:冲压件(产品A、产品B、产品C、产品D、产品E)和机加工件(产品E、产品F、产品G、产品M)的生产。第一次监督审核,生产和检验过程的抽样中,请问哪个描述正确(1)A-E九种产品都要抽到,每种产品至少抽三个样;(2)冲压件和机加工件各抽三个样,三个样尽量是不同的产品;(3)冲压件和机加工件各抽三个样,三个样可以是同一种产品(例如:冲压件抽三个产品A);(4)可以只在冲压件或机加工件一类产品中抽样,另一类由下次监督抽查;这个QMS的话通常而言,监督审核时间是非常紧张的,针对你提的认证范围的话可以冲压件抽样3个、机加工件抽样3个,当然还是要看具体产品的工艺差别大不大,如果每个小类里的产品,工艺都是一样的流程与活动,只是工艺参数不同、尺寸不同,那完全可以一个小类抽3个。 同意niuge老师的意见。 关键是抽查有代表性的样本,如果冲压件产品A和产品B等的质量特性差别不大,可以随机抽样;如果冲压件产品A的质量特性能够涵盖产品B,则随机抽冲压件产品A为主;如果质量特性各不相关,需要分别抽样。 审核员所抽样本能否具有代表性,能否通过对“样本”的检查给审核者“信心”,这与审核员的专业能力十分有关。没有相关专业能力是很难说抽样有效。 这个问题涉及到2个内容
其一、产品范围括号的作用。当产品范围是一个类别,由于申请认证企业的该类别产品太少,不足以代表这个产品类别。这样机构会提出加括号以限定,如某企业申请的范围为冲压件的生产,但只生产一个XX支撑板。那么产品范围就是冲压件(XX支撑板)的生产。后来生产的产品多了,有 3个以上 了(有的机构是4个以上)在监审时(或扩项审核)就可以去掉括号。产品范围就是:“冲压件的生产”。
有的括号是企业主动要加的。目的是强调产品的专业性,以利于投标或迎合客户的感觉。
无论哪种情况括号的产品在抽样时都将以独立产品对待,初审时,8.2合同抽样、8.5.1、8.6等都要逐一抽样。
其二、监审抽样问题。
CC01 9.6.5.5-- 如果客户在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应缩小其认证范围,以排除不满足要求的部分。认证范围的缩小应与认证标准的要求一致。
这可能是监审抽样要遵循的总的原则。各个机构制定了详细的细则。
如:两次监审一定要覆盖所有的产品及过程,
以主贴的为例。
(1)A-E九种产品都要抽到,每种产品至少抽三个样;---A-E九种产品都要抽到。每种产品一个就行
(2)冲压件和机加工件各抽三个样,三个样尽量是不同的产品;--可行,但要传递信息到下次审核组,要保证二监抽到一监没抽到的产品
(3)冲压件和机加工件各抽三个样,三个样可以是同一种产品(例如:冲压件抽三个产品A);---不提倡,这样会造成漏审
(4)可以只在冲压件或机加工件一类产品中抽样,另一类由下次监督抽查;--可以,但一是该类产品的每个产品都要抽到要 。二是要传递信息到下次审核组。保证两次监审产品全覆盖。
从大局出发,一监尽量覆盖所有的产品。因为有可能在二监时,一些确实没生产。尤其是一些现场项目类的,如:系统集成,一监有现场就安排审了它,到二监时还真不能保证是否能有项目现场。
二次监审没覆盖的产品,就要将其剔除证书范围。这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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