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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到2个内容( a2 p3 _$ u$ m- Y. ^
其一、产品范围括号的作用。当产品范围是一个类别,由于申请认证企业的该类别产品太少,不足以代表这个产品类别。这样机构会提出加括号以限定,如某企业申请的范围为冲压件的生产,但只生产一个XX支撑板。那么产品范围就是冲压件(XX支撑板)的生产。后来生产的产品多了,有 3个以上 了(有的机构是4个以上)在监审时(或扩项审核)就可以去掉括号。产品范围就是:“冲压件的生产”。8 X7 b2 Q1 t5 k) B
有的括号是企业主动要加的。目的是强调产品的专业性,以利于投标或迎合客户的感觉。
% H" g/ ^1 I* d5 N无论哪种情况括号的产品在抽样时都将以独立产品对待,初审时,8.2合同抽样、8.5.1、8.6等都要逐一抽样。
! D% Q4 j$ ^) g7 u/ U1 j6 [其二、监审抽样问题。/ m3 j4 y1 l9 P7 h
CC01 9.6.5.5-- 如果客户在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应缩小其认证范围,以排除不满足要求的部分。认证范围的缩小应与认证标准的要求一致。 , ~; n- h4 I9 `8 R8 n ?# Y
这可能是监审抽样要遵循的总的原则。各个机构制定了详细的细则。
/ q8 C0 J" V4 `. @如:两次监审一定要覆盖所有的产品及过程,
% o6 i% u( l2 M# z. B以主贴的为例。
6 |( K$ X* _" w (1)A-E九种产品都要抽到,每种产品至少抽三个样;---A-E九种产品都要抽到。每种产品一个就行 n& t8 S' @# O* I9 V p/ v
(2)冲压件和机加工件各抽三个样,三个样尽量是不同的产品;--可行,但要传递信息到下次审核组,要保证二监抽到一监没抽到的产品* `# }5 J @7 F) r! c4 V1 f
(3)冲压件和机加工件各抽三个样,三个样可以是同一种产品(例如:冲压件抽三个产品A);---不提倡,这样会造成漏审
! q6 Z: `7 t8 |* ?+ \(4)可以只在冲压件或机加工件一类产品中抽样,另一类由下次监督抽查;--可以,但一是该类产品的每个产品都要抽到要 。二是要传递信息到下次审核组。保证两次监审产品全覆盖。6 ]! S5 a$ M1 p: B
从大局出发,一监尽量覆盖所有的产品。因为有可能在二监时,一些确实没生产。尤其是一些现场项目类的,如:系统集成,一监有现场就安排审了它,到二监时还真不能保证是否能有项目现场。
1 M2 q0 ?) H- d5 Z1 A8 E9 `! S1 M/ ~. Q 二次监审没覆盖的产品,就要将其剔除证书范围。这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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