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年度内发生伤亡事故,证书该暂停吗?
山东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2022年01月27日发生一起燃爆事故,信息披露显示,1人死亡,17人受伤,其中4人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
案例分析:
问题点1:企业通过了QES三标体系,请问作为认证机构获悉新闻后,该不该暂停、撤销其证书?依据是什么?如果有规定不按照规定暂停和撤销其证书,机构会被处罚吗?
问题点2:信息显示企业实际人数153人,审核上报人数119人,如果认监委知悉后会对发证机构有不好影响吗?比如处罚?
问题点3:企业如果当初没有识别出粉尘燃爆的危险源,审核时审核员也因专业能力不足没有识别出,未开不符合,那么对审核员资质有何不利影响?机构可以暂停审核员的这个专业代码吗?
问题点4:如果当时上报人数时,119人,企业有提交人员名单,有盖章,有签字,审核组审核时也不太好核实人数,这种情况(企业瞒报人数),机构可以免责吗?
问题点5:常见制造业中比较容易忽视的粉尘涉爆危险源有哪些?以实际例子说一说你所知道的粉尘涉爆案例。
第一个问题
CNAS-SC12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10 保持认证(对应 CNAS-CC01 条款 9.6)
C10.1 (对应CNAS-CC01条款9.6.4.2,IAF MD22 G9.6.4.2)
如果认证机构发现获证组织发生了与 OHS 有关的严重事件,如严重事故或严重违法,实施独立于监管机构的特殊审核是必要的,以便调查管理体系是否存在严重问题以及是否有效发挥作用。认证机构应记录调查的结果。
C10.2 (对应CNAS-CC01条款9.6.5.2,IAF MD22 G9.6.5.2)
由获证客户提供的(见 C4)或在特殊审核期间,审核组直接收集(C10.1)的有关导致监管机构参与(调查)的事件信息,如严重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应为认证机构提供决定采取措施的理由,包括,一旦证明体系严重地不能满足 OHSMS认证要求而采取的暂停或撤销认证的措施。这些要求应是认证机构和组织签署的合同协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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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件规定看,处理主贴所介绍的情况,涉及3件事 :
1、得知信息后至少要暂停证书,等待上级处理的结果。
2、事故处理完毕后进行一次特殊审核,决定是否恢复或撤销证书。
3.认证合同要有上述事宜的有关内容 谈一下问题点4,如果当时上报人数时,119人,企业有提交人员名单,有盖章,有签字,审核组审核时也不太好核实人数,这种情况(企业瞒报人数),机构可以免责吗?
——应该以企业提交上级机构确认上月末的人数为准,(不是企业自己写的人员名单)。这样一般不会有瞒报人数的情况。
——企业实际人数审核现场很难统计,如果企业人数有瞒报,应由企业负责,审核员及机构无法承担瞒报责任的。
本帖最后由 幼儿园 于 2022-2-5 08:46 编辑
提供一份标准,可以参照。
幼儿园 发表于 2022-2-5 08:42
提供一份标准,可以参照。
:handshake这个文件确实是很重要的法规,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了。 如果引起这场事故的原因涉及企业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那么,不仅OHSMS证书应该暂停,而且QMS证书也可以暂停。请看认监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7.3.1(6)条款。 lshj1943 发表于 2022-2-5 09:25
如果引起这场事故的原因涉及企业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那么,不仅OHSMS证书应该暂停,而且QMS证书也可以暂 ...
这个大概率是获证企业违规造成的安全事故。
按照7.3.1 (5),事故调查确认是违规的话,撤销QES证书应该是正确做法。 1987年哈尔滨亚麻厂发生粉尘爆炸。是一次重大典型的事故 谈一下问题点3:企业如果当初没有识别出粉尘燃爆的危险源,审核时审核员也因专业能力不足没有识别出,未开不符合,那么对审核员资质有何不利影响?机构可以暂停审核员的这个专业代码吗?
——审核员对木材加工不识别粉尘燃爆的危险源竟然视而不见,这样情况说明认证机构存在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可能它们的技委会相关专业人员滥竽充数,审核作业指导书缺失了应有的风险管控作用。这不是一个审核员的问题,整个机构应该全面开展纠正措施,举一反三地检查。
学习了,谢谢! 针对木材加工系统,有更具体的行业标准,给予分享。
幼儿园 发表于 2022-2-6 03:12
谈一下问题点3:企业如果当初没有识别出粉尘燃爆的危险源,审核时审核员也因专业能力不足没有识别出,未开 ...
认证机构本身就没有06木业大类的认可范围,属于不带CNAS标的认证,专业能力肯定有一些不足了。 幼儿园 发表于 2022-2-7 02:40
针对木材加工系统,有更具体的行业标准,给予分享。
这么重要的强制性标准,当初审核的时候有没有识别外来文件时识别到?
但凡看到过这个标准,应该就会识别危险源时识别到。 第二个问题,关于企业人数
审核员在审核现场有核实企业人数的义务。这涉及到企业人员的流动,临时人员的认定,体系覆盖人数等,固准确地核实难度太大。 120-150人的差别仅仅靠观察辨别起来还是有点困难的。但其差别不能太离谱。有一次我审一家陶瓷厂,计划上人数是80人。企业说了实话,实际人数是1000人。这就太离谱,赶紧向审核部反馈处理。差别太离谱审核组长放过了是有责任的。 牛角尖 发表于 2022-2-7 11:21
第二个问题,关于企业人数
审核员在审核现场有核实企业人数的义务。这涉及到企业人员的流动,临时人员的 ...
你这个例子企业有点过分,80人三标估计15人天左右,如果1000人,那怎么也得30多人天,差距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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