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证审核撤组的标准
前天我跟着审核组审核一家中央厨房(QESFH),发现如下问题,不知道该如何面对。为了简便起见,下文中用“受审核方”代替“中央厨房”。1.初审: 该企业自2017年12月底开始申请认证,审核组于2018年01月实施现场审核,本次审核开出不符合项共计8项,其中包括熟食报 告的缺失、原辅料报告及项目的缺失、包材报告的缺失;
2. 监督一:2019年监督审核开出不符合依然出现部分熟食、原辅料报告及项目的缺失、监视测器器具校验报告的缺失等共计4项不符合;
3. 监督二:2020现场审核,由于疫情,延后近2个月审核,但现场无法提供熟食的检验报告、监视测量器具在当天下午才从校验机构催促出来、未能提供物料验收记录、产品加工过程检查记录、成品的检验记录。
说明:受审核方在疫情期间正常运行,而且产量比以往还多一些。
疑惑:2019年监督审核后15天内提交了资料,那么从2019年校验有效期1年,那么这个中间空了1个多月的校验失效期,校验失效的监测器具监测的结果是无效的,这个要怎么处理?
问题:一个认证周期内,熟食报告每年都出现、计量器具连续2年出现。2020年现场审核,专业审核员基于前面2年的认证审核情况,判定该组织准备不充分,于是向认证机构申请撤组,认证机构还要求审核员现场继续审核。
基于上述情况,其食品质量安全系统是失控的,认证机构的这样处置能否合法?
如果审核员觉得现场不能满足要求,申请撤组而认证机构基于市场考虑不予批准时,审核员要怎么合法应对呢?
开严重不符合,让其整改。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8-1 09:31 编辑
一般不考虑撤场,该怎么审就怎么审,有问题与审核部门多沟通。按机构的意见办,即使是通不过 ,做出通不过的结论,也不要轻易撤场,
其中类似于-监视测量器具在当天下午才从校验机构催促出来。------可以不开具不符合,都改了还开什么?
校验失效的监测器具监测的结果是无效的,---这句话与7.1.5“当发现测量设备不符合预期用途时,组织应确定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是否受到不利影响,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意思还是不同的 如实开不符合项就行,没有必要撤离 请大家读读认可规范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9.4.3条款。
9.4.3 审核中的沟通
9.4.3.1 在审核中,审核组应定期评估审核的进程,并沟通信息。审核组长应在需要时在审核组成员之间重新分配工作,并定期将审核进程及任何关注告知客户。
9.4.3.2 当可获得的审核证据显示审核目的无法实现,或显示存在紧急和重大的风险(例如安全风险)时,审核组长应向客户(如果可能还应向认证机构)报告这一情况,以确定适当的行动。该行动可以包括重新确认或修改审核计划,改变审核目的或审核范围,或者终止审核。审核组长应向认证机构报告所采取行动的结果。
9.4.3.3 如果在现场审核活动的进行中发需要改变范围,组长应与 如果在现场审核活动的进行中发需要改变范围,组长应与 如果在现场审核活动的进行中发需要改变范围,组长应与 客户审 查该需要,并报告认证机构。
这是全文。 lshj1943 发表于 2020-8-1 16:15
请大家读读认可规范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9.4.3条款。
9.4.3 审核中的沟通
9.4.3.1...
“可获得的审核证据显示审核目的无法实现,或显示存在紧急和重大的风险(例如安全风险)”这句话给了审核组和机构争论的空间 楼主提到的一个多月的空档期,只是企业未校验。无法确认器具是否失效的,无法确认测量数据是有效的。 钢铁侠110 发表于 2020-8-2 13:28
楼主提到的一个多月的空档期,只是企业未校验。无法确认器具是否失效的,无法确认测量数据是有效的。
只是企业未校验? 2019年我开了电子秤没有校准的不符合,那么今年还是没能及时校验,这种情况还能“只是没有校验“嚒?企业岂不是把去年的纠正措施当耳旁风了嚒?
如果是空档期,至少这些试验数据是待定的,产品的部分检测数据,包括部分出厂检测数据都是待定的,还能办理出厂嚒?没有证据表明这个电子秤是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这个电子秤称量样品的试验数据还能有保证嚒?另外,做中央厨房最重要的中心温度计,也没能提供校准证书,这个中心温度怎么保证呢?路途温度怎么验证的呢? 这么多试的待定,还能得出肯定的结果?
过程保证结果,过程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果能得到稳定的控制嚒?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调的是预防管理,而我们的企业呢?在预防上做了多少呢 sdhxc870216 发表于 2020-8-2 21:03
只是企业未校验? 2019年我开了电子秤没有校准的不符合,那么今年还是没能及时校验,这种情况还能“只是 ...
测量结果不可信时
这个问题在现场审核时就要搞清楚,根据收集的信息或开不合格,或放过。如不开不符合,离开审核现场后默认为没有发现测量结果不可信的事实。 牛角尖 发表于 2020-8-3 08:44
这个问题在现场审核时就要搞清楚,根据收集的信息或开不合格,或放过。如不开不符合,离开审核现场后默 ...
我发帖的目标是:确认撤组的标准。而不是遇到这类情况如何想办法继续审下去。 钢铁侠110 发表于 2020-8-2 13:28
楼主提到的一个多月的空档期,只是企业未校验。无法确认器具是否失效的,无法确认测量数据是有效的。
按可疑品处理,也得看清楚受审核方所处的行业。 当没有证据表明合格,也没有证据表明不合格的时候,这个情况要怎么处置?如上所述,空档近2个月,售出的产品已被消费完,样品也被处理掉了,这类情况(空档期)下产品的质量状况要怎么处置呢? 本帖最后由 sdhxc870216 于 2020-8-4 20:27 编辑
rml 发表于 2020-8-4 18:54
要什么证据判定什么合格或不合格?哪条准则要求审核要做这个判定?
连审什么,认证什么都不知道吗?
那我回复你, 我审的是中央厨房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企业的实验室检测器具用到电子秤、培养箱、无菌操作台、干燥箱、农残测定仪、重金属测定仪、兽药残留测定仪等,这些都属于日常检测项目所用器材。这些器材不按时校验,怎么判定其验收、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数据是有效的呢?
产品放行Q8.6/F 8.5.4.5/8.8.1要求使用上述器材做日常验收、过程检测、出厂检测,其中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也有要求提供物料验收、过程检测、出厂检测的数据并保存一定时间。我需要收集符合上述准则的证据才能得出该条运行符合的结论。
本帖最后由 sdhxc870216 于 2020-8-4 20:36 编辑
rml 发表于 2020-8-4 18:43
不知怎么回复到别的主题去了。复制过来。
超级麻烦。
我法的帖子中提到QFH体系(即: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体系),其中初审/监督一都有出现原辅料报告缺失、熟食报告缺失,监督二的时候也出现熟食报告缺失且未能提供物料验收记录、加工过程检查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这些都没有“,这些都没有,那么FH体系运行的CCP1/CCP2均失控,那么这个食品安全怎么保证呢?
注:通过网上查阅资料获知,该类企业的食品安全体系其中CCP设置普遍是3个,物料验收、烹饪和餐具消毒。
rml 发表于 2020-8-4 18:43
不知怎么回复到别的主题去了。复制过来。
超级麻烦。
那是我虚构的校验,那么就用校准,企业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校准合格证明。温度计、电子秤类都有检定标准,是1年/次;且截止到我审核当天没有看到校准合格的证明。
既然您说我脱离准则,那您也给出个不脱离准则的正确的审核思路出来。
一个只知道指责年轻人错误前辈不是合格的前辈。
我记得上次听到一个老人带新人的准则:我说你听,我干你看;你说我听,你干我看。也希望RML老师能引入这个好的思想,多带一些本论坛的小白走上正确的审核大道。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3.jpg
初审/监1无检验记录等,当时发了不符合报告,经过整改后获得通过,你在监督2继续发现同样情况发生,说明体系区域性失效,发个严重不合格就好了,具体怎么整改那是企业的事情。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4.jpg
计量器具的事,rml老师的五六七条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就是未定期检定/校准检测器具,你已经开具了不符合报告。
接下来等企业整改,出具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看检测器具是否有失准现象。有失准,才有后续对检测记录的评审及处理措施,否则,记录就是有效的。
在此之前,对相关数据,审核员只看记录及相关签署是否齐全,最多在审核记录和报告上进行备注,你不能下结论说数据失效。
即使检测器具失准了,也是先评审相关的影响,有的检测器具对食品没那么大影响。
检测仪器实施了校准,不代表在下一次校准之前检测的产品就一定合格。
未按期校准的检测仪器,其检测的产品不代表一定不合格。
本帖最后由 wenjieluo 于 2020-8-8 13:19 编辑
rml 发表于 2020-8-6 15:40
这不是“区域性失效”。“区域性失效”(指受审核的某个或某些区域所有要求都未能满足)和“系统性失效” ...
rml老师:能再举例讲讲严重不符合么,我看了CC01中对严重不符合的定义是:影响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不符合; 是不是应该从实现目标所需资源配置完整性方面来看啊? 比方说声明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缺失制造或检测的资源方面呢。 wenjieluo 发表于 2020-8-8 11:08
rml老师:能再举例讲讲严重不符合么,我看了CC01中对严重不符合的定义是:影响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 ...
能力的定义请参考GB/T19000-2016~3.6.12 能力是指客体实现满足要求的输出的本领。
再看严重不符合的定义:影响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不符合。
这里欠缺一个转换。这个转换方面还是请rml老师帮忙指导吧。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不能局限于对资源配置方面。 rml 发表于 2020-8-18 09:33
凭什么要rml来讲呢?
你告诉大家“这里欠缺一个转换”,是你有责任和义务阐述清楚。那是你的观点,不能 ...
那就无解。 rml 发表于 2020-8-19 17:17
“无解”也应是依据准则作出的正确判断。并不是谁不解释或不能解释就可以宣布的。
前提1:能力的定义请参考CNAS-CC01:2015~ 3.7 能力是指运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
前提2:CNAS-CC01:2015~ 3.1.2 严重不符合:影响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不符合。
前提3:GB/T19000-2016~3.7.1 目标是要实现的结果。
结论:(实现目标所需的)资源是构成能力的要素之一。
前从前提1可以得出 能力是一种本领;但在词典里查到本领和能力属于同义词,那这个CC01:2015的3.7的定义是不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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